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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公报(2009年第六号)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浏览:21826次'时间:2010年1月7日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副主任马克猛、姚启、上官惠廷、米志芳,秘书长张卓和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栾德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志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开发区人大工委、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张瑞应邀列席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副主任上官惠廷分别主持了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局长吴奎豪作的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朱爱国作的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卓作的关于召开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关庆福作的关于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胡新作的关于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决定(草案)和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各项名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新作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胡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健平分别作了关于人事事项的说明。被提请任命人员白英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做了供职发言。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各项名单(草案)、关于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东昌辞去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和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通过了人事事项。免去张雅茹、封振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决定免去邢铭的市规划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白英为市规划局局长。   会议补选吴光为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为新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作了重要讲话。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2009年12月23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教育局局长 吴奎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教育局吴奎豪局长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几年市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对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六项要求。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了落实。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予以汇报,请审议。   一、关于“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研究和出台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针对现阶段我市义务教育现状,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了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承诺,打好工作基础;以内涵建设与发展为抓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打造平安教育为前提,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努力实现素质教育彰显特色、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均衡发展凸显成效的工作目标。   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抓内涵发展。坚持人本发展,回归教育本质;坚持全面发展,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特色发展,提升办学品味。二抓规范管理。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改革,细化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抓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名校长、名师工程,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建设高水平的校长、教师队伍。四抓高位均衡。力求教育资源、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实现高水平均衡状态,使不同学校的学生能够平等就学和享受均等的、良好的教育资源。   为使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我们努力处理好以下八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外延拓展与内涵发展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学校规范管理与创建特色的关系;四是正确处理教育公平与差异教育的关系;五是正确处理校长与教师的关系;六是正确处理教育布局与资源整合的关系;七是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八是正确处理热点难点与工作重点的关系。   同时,我们还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相继出台了《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实施意见》、《抚顺市中小学干部培训工作三年规划》、《抚顺市2009年中小学干部工作计划》和《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城区优质学校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手拉手活动工作方案》,有力保障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推进。   二、关于“抓紧做好我市教育资产重组和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在以往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础上,2009年又撤并中小学校56所;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41所,总建筑面积206049平方米,总投资22822万元, 2010年我市将实现农村一乡一所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   落实了农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9年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投入资金10046万元用于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维修改造及完善附属设施。其中,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开工10所,建筑面积达42640平方米,总投资6383万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及长效机制项目,完成18项,撤并1项,改造面积达15700平方米,完成投资1326万元;完善已经建成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宿舍、食堂等附属设施,完成10所,建筑面积达17740平方米,投资2337万元。   2009年全市已经开工建设五个教育重点项目。一是第四十二中学翻建,计划投资1416万元建成7408平方米教学用房,预计年底前可以完成主体工程;二是海城小学翻建,计划投资1251万元建成6909平方米教学用房,预计年底前可以完成主体工程;三是第四十四中学翻建,计划投资1164万元建设6754平方米教学用房,预计年底前可完成二层框架;四是第四十五中学翻建,预计年底前可完成基础工程;五是东洲二校校舍翻建,计划投资1081万元建设6061平方米教学用房,预计年底前可完成基础工程。硬件设施的改善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求的落实情况   一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抚顺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提供法律保障。2009年初,市教育局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沟通、协商,制定了《〈抚顺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修改工作计划》,市教育局起草了《〈抚顺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初稿,分别征求了各县(区)主管领导和教育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组织征求了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草案的意见,并借鉴外市经验对初稿进行了15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抚顺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修正案(草案)》,并经抚顺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此条例的修改,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采取相应措施,逐步提高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首先,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其次,确立了公用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的资金渠道;第三,在转发上级相关文件的同时,先后制定了《抚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抚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决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了公用经费的使用途径;第四,通过按月上报农村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报表及不定期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做好经费保障、组织管理、资金拨付和审计监督等相关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农村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归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津补贴,保障教师工资。为贯彻国人部发〔2008〕19号文件,我市制定了《抚顺市义务教育学校和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补贴方案》(抚政人发〔2008〕29号),从2008年12月,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与当地公务员对应职务的标准,提高了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水平。规范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月人均工资为2823元,其中月人均津补贴1223元。   四是建立和完善了义务教育扶困助学体系。在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农村学生免收课本费、农村住宿生免收住宿费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将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的生活补助费由原来的300元/学年提高到小学550元/学年,初中800元/学年。   四、关于“强化教育管理改革和创新,更加注重教育内涵建设”要求的落实情况   在注重校际间硬件建设水平基本趋于均衡的同时,着力抓好学校的内涵发展,扶持和帮助不同学校立足于自身的基础与实际办出特色,并充分发挥名校、名校长、名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强校更强、弱校变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是明晰了我市今后一个阶段的基础教育工作思路——夯实基础、注重内涵、求实创新、提升质量,促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在2009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又召开了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现场观摩会,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在规范管理、内涵发展、特色办学、提升品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上指明了方向。将学校办学重心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从而将教育机会与办学条件上的外在均衡,提升为教学质量与教育内涵上的内在均衡。   二是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化水平。举办校长论坛,组织中小学校长到省内外名校参观考察,选拔一批校长或校长后备人选到名校挂职锻炼,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建立网上分支平台,充分利用其资源,用于全市中小学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现代化手段和培训工作质量。   三是评选了全市首批名校长、名师、模范班主任,以推进校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注重发挥名校长、名师的示范作用,已选派了30名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跨县(区)支教,区与县、城市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已经结成了帮扶对子,农村校长、教师的素质正在发生着变化。   四是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教发〔2003〕39号),城区以大学区,农村以乡为单位逐步建立教师流动的常态机制,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素质”要求的落实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教育系统开展了以实行聘用(聘任)制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通过竞聘,现已有14769 名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共分流人员2225人(其中提前退休1760名、转岗社区及其他事业单位190名、辞职或自动离职109名、待岗166名)。   二是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方式,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建立农村学校教师的良性补充机制,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九年一贯制学校五名以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2009年再次公开选拔招聘75名师范类本专科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三是制定了《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实施意见》(抚教发〔2009〕30号),从2010年起,凡40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要求具有一年支教经历。   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已经相继出台,待具体部署后全面实施。   六、关于“加强对教育质量教学质量的监测和监控”要求的落实情况   一是坚持每学期对三、六、九年级进行质量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以全面了解中小学教学质量情况,肯定教学上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学校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   二是对县(区)教学质量情况进行抽测。由县(区)将所辖学校分成优质、中等、薄弱三个层次,市教育局抽样监测。分析、研究不同层面学校的共性、个性的东西,为行政部门制定监控策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准确的样本资料。   三是开展对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2008年秋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下发了《督导评估意见书》,并形成了督导评估报告。市教育局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首先,明确提出教育内涵发展的思路,召开了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现场会;其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出台了《抚顺市普通高中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抚教发〔2009〕38号)、《抚顺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抚教发〔2009〕80号)、《关于开展2009年暑假制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抚教发〔2009〕81号)等相关文件;再次,从领导干部做起,深入课堂听课、调研,引导校长将工作中心转移到教学上来;最后,开展了全市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等。通过开展一系列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学校内涵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保障各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力度,努力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达成更高水平的均衡,切实办好每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2009年12月23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朱爱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议报告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请予审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所提意见做到条条抓落实,件件有着落,落实《审议意见》工作初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我市是民族工作重点城市,做好民族地区工作对我市具有重要意义,民族地区发展关系到抚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抚顺,关系到全社会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又好又快发展,就难以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市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密结合抚顺实际,完善工作思路,健全工作体系,强化民族工作,把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加大了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力度。一方面,及时召开了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全面部署了2009年的民族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思路和措施,建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度。在今年市财政支出全面紧缩的情况下,设立了市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0万元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万元,并增加了民族工作经费,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市委宣传部、市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宣部、国家民委〈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并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在《辽宁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及时在全市掀起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实施办法》的高潮。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学习《实施办法》培训班,同时在抚顺日报发表了题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市领导署名文章并开设了民族之窗栏目。在庆祝建国60周年之际,根据省民委统一部署,成功举办了全市首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少数民族文艺广场晚会,并印发了宣传资料。以“讲团结、促稳定、谋发展、求和谐”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为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村)、少数民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市营造出以帮助民族地区发展为荣,以促进民族和谐为已任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通过学习宣传,全市干部群众不仅增强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增强了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帮助、扶持两县发展,而且使民族自治县的各项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今年,在清原满族自治县20周年县庆活动中,市委、市政府组织了高层次的党政代表团出席县庆,极大地鼓舞了清原各族人民,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步伐,不断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推动民族地区社会全面进步为出发点,加大了对两县的支持力度。     第一,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市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千方百计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的帮助支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扶贫力度,除继续对两县给予上划市级收入年底一次性调库返还,增量财力全部留给县里的政策照顾之外,对两县投入转移支付资金19790万元,年递增5.8%,其中,专项转移支付增加2847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加3164万元;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414万元,整村推进扶贫23个村;充分发挥市直部门协调作用,开展对口帮建新农村活动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程,通过整合投入的方法,重点建设7个示范村、15个推进村,用典型引领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向上争取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和地区补助费380万元,并以“少数民族妇女增收致富示范行动”和“少数民族农民千村万户电脑致富示范行动”为载体,帮助民族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向上级争取民族自治县延长享受驻县商贸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使两县增加了9436万元财政收入。     此外,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出台了抚顺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工业强县战略深入实施,两县依据产业定位进一步完善县域工业园区的规划,市政府积极搭建融资平台,相关部门千方百计解决资金、土地等瓶颈问题。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以园区为载体的一批科技环保型、劳动密集型重大项目进展顺利,县域经济实现了预期的发展目标。预计到今年两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亿元,比上年增长24.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31亿元,增长38%;农民人均纯收入5850元,增长21.4%。     第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水利方面,投入资金9909万元,帮助两县兴建灌溉水源工程21处,新增灌溉面积0.6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2万亩;新建自来水工程155处,解决11万农村人口吃水困难;争取省级抗旱补助资金60万元,市级抗旱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为缓解两县干旱地区的旱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道路交通方面,全年投入20.9亿元用于两县道路建设,比上年增加8.98亿元。目前,两县实现了100%的行政村通油路和通公交车,极大地方便了当地百姓的出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在生态环境方面,争取造林补助资金400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05万元,完成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项目1.5万亩,并完成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面积4万亩,绿化村屯64个,既美化了环境,又发展了林业经济。     第三,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在教育方面,投入380万元,建设清原职教中心实训基地、新宾职教中心综合楼,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事业,整合教育资源,将新宾兴京满族小学与永陵镇中心小学合并,扩大民族小学办学规模;完善中小学校车管理体系,下发了《关于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审批管理办法》(抚政办发〔2009〕5号),争取到省农村中小学校车“以奖代补”资金240万元、市配套资金30万元,为消除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隐患奠定了物质基础。在医疗卫生方面,投资520万元,建村卫生室104所;投资192万元扩建妇幼保健站;投资408万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投资3422万元扩建新宾县医院;新农合补贴标准由50元提高到90元,对特困农民进行特殊医疗救助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50元,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在科技方面,投入53万元,对新宾、清原两县开展科普工作,利用多种形式举办培训班共61期,发放技术资料6万多份,受训人数达1.7万人次,并组织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深入到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和示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为民族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在文化体育方面,开展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四送” (送辅导、送演出、送设备、送知识)活动;以清原20年县庆为契机,组织少数民族文艺节目巡回演出活动,举办了全市少数民族文艺广场晚会、全市首届少数民族美术、摄影、书法展览活动,丰富少数民族精神文化生活;投入100万元用于农村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建设,为开展农村群众性体育活动奠定了基础。在救助保障方面,投入1127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04户,其中新建810户,维修94户,为两县完成农村贫困户建房1367户,占全市农村贫困户建房总数的75.8%,有效地改善了特困农民的居住条件;投入300万元,为两县新建农村区域性敬老院3所,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推进农村最低保障工作,两县农村低保人数是15010户、26516人,占全市农村低保总人数的62.2%,保障了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3、建立和完善人才机制,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保障     针对两县人才匮乏的现状,我们把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作为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族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采取暂超编安置,所超编制由自然减员逐渐递减的办法解决,为其提供经济实用住房或给予一定的安家费,为吸引人才创造条件,完善人才队伍结构。二是对优秀教师的缺乏问题,继续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在每县每年不少于20名大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师范类本科生生源,农村中小学需求和省相关要求适当增加数量。选派 30名骨干教师到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支教,进行人才对口支援。三是对科技人才缺乏问题,在符合标准的特色产业村,每村聘用1名特色产业农民技术员,每年由市财政给予1200元的工作补贴,聘用期为2年。四是对卫生医疗人才的缺乏问题,除采取人才吸引措施之外,与中国医大联合办学,在新宾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对乡村医生远程教育和在职培训,并每年免试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5岁以下具有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学历在职教育,提高乡村医生素质。     二、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些单位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不够深入,还存在死角,个别领导存在着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实施办法》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事、是民族地区的事等错误思想,对帮助、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2、政策扶持有待加强。由于我市民族自治地区比重较大,三个县中两个县是民族自治县,加之市本级财政困难,无力对两县给予更多的照顾,有些要求配套的资金难以配套,致使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得不到完善。     3、争取上级支持力度有待加大。《实施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中省级部门须兑现的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如矿产资源两权价款返还政策、水资源补偿资金没有高于非自治地区以及没有依法建立长效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等,还需要我们继续呼吁争取。   三、今后打算     今后几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实施办法》工作力度,针对民族地区的实际需求,探索推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帮助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拓宽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增强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效果,寓民族团结教育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政策,通过宣传教育,要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实施办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从而自觉地为加强和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多做贡献。     2、突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富民强县为根本,依据民族地区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明确其区位功能、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着眼于全市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规划民族地区整体发展。重点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二是抓好项目带动,加大投入力度。从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实施扶贫计划,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三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智力支撑;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少数民族健康水平;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四是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采取各种途径和方法,大力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完善管理机制,改进培训内容,培养选拔一支适应民族经济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和一大批专门人才,提高民族地区自主创新能力。     3、用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要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在矿产资源两权价款返还政策、提高水资源补偿资金、建立长效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企业所得税政策等方面,力争得到国家和省最大限度的支持。同时要及时掌握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投资方向、支持力度,确定需要国家和省给予扶持的政策措施,通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帮助民族地区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政策。      4、典型引路,全力推进民族地区快速发展。结合我市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以市为推动,以县为主导,全社会参与,资源互补共享的民族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职能,发挥民委委员单位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优先、优惠、优质”的原则,切实帮助民族地区解决实际困难,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和奖励在民族工作中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引导全社会共同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顺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09年12月23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抚顺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抚顺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议抚顺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抚顺市2010年市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8、选举事项;9、其它。 关于召开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说明 ——2009年12月23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张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5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的规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提出了关于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日期和讨论的主要议程的建议。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的日期,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请示市委同意,建议本次会议于2010年1月11日报到并召开预备会议,1月12日至15日召开正式会议。之所以这样安排,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这个时间符合《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应于第一季度举行”的规定。二是考虑了市人代会与省人代会、全国人代会的衔接问题。一般情况下,市人代会应在省人代会之前召开。鉴于省人代会拟定于2010年1月22日召开,所以市人代会安排在1月12日至15日召开比较适宜。这样既可保证市人代会的质量,也可保证省人大代表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做好参加省人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讨论的主要议程。建议会议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抚顺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抚顺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议抚顺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抚顺市2010年市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8、选举事项;9、其它。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草案),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并审议通过,然后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以上说明及决定(草案)、会议的议程(草案)已印发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关于《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 ——2009年12月23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关庆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拟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作的《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以下简称“《报告(草案)》”)的起草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报告(草案)》的起草过程     2009年是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一年,也是市人大紧紧围绕全市大局、工作不断深化的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届十六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保增长、优结构、扩内需、重民生、促和谐”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抚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起草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好一年来的工作,安排好明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报告起草工作高度重视,孟凌斌主任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10中旬,马克猛副主任牵头成立了报告起草组,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了报告起草的指导思想和报告的基本框架。11月中旬,报告初稿完成后,随即征求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形成了报告讨论稿。12月3日,主任会议认真研究了报告讨论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孟凌斌主任、马克猛副主任亲自组织召开3次征求意见会,征求了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部分离退休老领导的意见。报告起草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形成了本《报告(草案)》。     二、《报告(草案)》的主要内容     《报告(草案)》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2009年工作回顾;第二部分为2010年主要工作。     《报告(草案)》第一部分,全面总结了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所做的主要工作。一是加大监督力度,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点总结了常委会把“保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房地产业发展等方面监督力度,监督解决制约经济增长突出问题的工作情况;总结了常委会按照市委决策和部署,加强对沈抚同城化建设、环境年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监督工作,推动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情况;总结了常委会强化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工作情况。二是加强民生工作的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总结了常委会关注民生改善,强化对食品安全、防疫、农民增收、农村危房改造、社会保险费征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的监督情况。三是切实加强立法、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总结了常委会紧密结合抚顺发展实际,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等工作情况;总结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等司法工作监督的情况;总结了改进执法检查方式,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四是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重点总结了开展“树形象、做表率”为主题的“三个一”活动、加强代表培训及服务、督办落实代表建议等工作情况。五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重点总结了常委会及其机关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情况。最后,实事求是地查找了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报告(草案)》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十二五”高起点开局打基础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全会的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推动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速。确定的主要工作: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抚顺发展实际需要,确定了立、改、废项目,明确了立法工作重点。二是突出监督重点,推动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速。按照市委全会的部署,围绕实现发展提速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安排了对沈抚新城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计划预算、环境资源开发保护、改善民生、司法等项监督工作。三是突出代表活动的主题,提高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质量。围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一总体要求,重点安排了深入开展 “三个一”活动、抓好“代表之家”建设、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等工作。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为契机,巩固和提高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各项建设,重点明确了调查研究、制度建设、工作公开等方面工作要求。  以上说明和《报告(草案)》已经发给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关于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09年12月23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下列人员列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在抚的全国、省人大代表24人;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政府组成人员 38人;市长助理2人;市委专职副秘书长3人;市政府专职副秘书长7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市直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52人;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9人;在我市的省直有关部门、驻抚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17人; 部分在抚投资的企业负责人8人;市级离退休老干部3 人。     共计:164人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东昌辞去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9年12月23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本人请求,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接受李东昌辞去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09年12月23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作《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以来,减少代表25人,其中调出本行政区的8人,他们是:新抚区李威、杨萍,望花区蒙桂芹,东洲区宋延春,顺城区武毅华,清原满族自治县武兰义,新宾满族自治县马锐、孟祥东;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辞去代表职务的17人,他们是:新抚区李润时、张春印、解聪,望花区王吉祥、秦世家、郭德林,东洲区丁凤霞、宁芳成,顺城区李华柱、周志刚、鄢德怀,抚顺县左大林、刘传柱,清原满族自治县许志、张继林,新宾满族自治县符文彬,解放军丁玉明。     根据法律规定,丁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杨萍、张春印、鄢德怀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宋延春、武毅华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解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丁凤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武兰义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左大林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许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郭德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有关选举单位补选30名代表:新抚区于臣义、王奇志、尹尧鹏、李井贵、郑霞,望花区李东昌、杨存绪、邹翔、张汝库、张国毅、单志强、温永言,东洲区王建跃、华凤君、李晓东、陈建国,顺城区宋庆儒、管荣华,抚顺县刘永生、牟学军、孙惠华、赵恒春、徐盛涛,清原满族自治县尹兆强、朱桂芹、孙绍杰、徐丹华、魏汝彦,新宾满族自治县李宏,解放军明耀东。以上30名代表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确认以上补选的30名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5名。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09年12月23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张雅茹、封振汉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白英为抚顺市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邢铭抚顺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孟凌斌主任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2月23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最后一次会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下面,我就会议涉及的工作,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关于督办落实审议意见、增强监督实效的问题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落实常委会关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认真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增强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基本方式。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提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质量加强决议决定执行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这个规定,一面抓好常委会审议,提高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一面抓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常委会切实加大了跟踪督办力度,适时开展了“三查(察)”活动,由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落实情况报告4项,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希望“一府两院”继续引起高度重视,与市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强化力度,自觉抓好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使常委会监督工作能够取得实际效果。从这次会议审议的两项报告看,一年来,市政府及教育、民委等部门认真办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有效促进了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办理效果。希望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努力,对未完全解决的问题,要研究办法,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彻底解决;对已经解决、需要常抓不懈的问题,也要继续强化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确保长远发展。在这里,我强调几点要求,希望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方面:一要坚持科学调整学校布局,科学规划和实施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不断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二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妥善解决农村专业师资匮乏、校车安全、冬季取暖等问题,重点提高农村的基础教育水平。三要抓紧解决教学质量、“三乱”、师德建设、择校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基础教育整体质量,确保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在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方面:一要坚持学法、用法,在法律中寻找保障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依据,依法规范工作、维护权益、加快发展。当前,特别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坚持学法规,守法规,重点是用法规,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尽早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要注意研究、利用和争取扶持政策,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一方面要用好现有政策,尽快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果;一方面要研究向上争取政策,反映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争取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三要找准切入点,全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可以围绕两权价款返还、民族文化建设、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等工作,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尽力改进和完善工作。同时加大调研力度,以全国、省人大代表提建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和争取支持,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总之,市人大常委会仍将以各种有效方式,继续关注这些方面的工作,不断推动这些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精心筹备组织、开好人代会的问题     会议讨论决定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事项。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至15日召开,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加强抚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推动抚顺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加快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对开好这次人代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方面和人民群众也寄予了很大期望。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发扬过去的好传统、好经验,努力探索新途径、新办法,认真筹划和组织好,使本次人代会呈现新气象、达到新水平,成为一次民主团结、务实高效、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盛会。借今天会议的机会,我就开好这次人代会讲几点意见,使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相关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一要精心筹备,确保会议如期顺利召开。在会前这段时间,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有些工作要加强演练,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会议筹备工作任务,力争零差错和零漏洞。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起草好各项报告,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各项报告的质量;要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方便、搞好服务,确保议案建议的质量;要加强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前认真排查、解决各种矛盾和隐患,减轻会中信访工作压力,保障会议和谐稳定;要加强会前宣传工作,筹划好会中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会议氛围。二要加强服务,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大会秘书处、“一府两院”、县区人大及相关方面都要负起相应的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促进代表履职,保证会议的质量。要抓好生活服务,安排好就餐、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为与会人员提供良好环境,使与会人员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要强化会务服务,坚持严细作风,使各项会议和活动都能够有序高效进行;要改进工作服务,在提供信息查询、接受询问等方面完善服务,为代表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三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代表参政议政作用。代表是权力机关的主体,具有代表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是开好人代会的关键力量。我们一定要尽可能地调动代表的参政议政热情。要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各代表团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代表审议好各项报告,积极为抚顺发展振兴建言献策。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各代表团活动要起表率作用。“一府两院”去年认真听取了代表审议发言,专门研究落实了代表在会议中发言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今年要继续坚持。要及时回答代表询问,也可以现场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会议的实效。要强化纪律,加强对各项会议和活动的管理,保证出席率,严格执行不准外出就餐等纪律,始终保持良好会风。列席人员要按要求参加各项会议和活动,保证出席率,遵守会议纪律。     三、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的问题     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各位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要根据大家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报告。一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代表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抚顺科学发展、全面振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是常委会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的结果,是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履职、团结协作的结果,这里凝聚着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智慧、心血和汗水。一年来,各位组成人员紧紧围绕全市大局,充分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实现市委意图和人民意愿;坚持深入基层和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反映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提前准备,踊跃发言,提高了审议质量;积极参加常委会“三查(察)”活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努力推动相关工作。在此,我对大家对常委会工作的尽职尽责,对我本人和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工作的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希望各位组成人员继续发扬成绩,努力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提高常委会各项工作水平做出新的贡献。一要增强大局意识。要认真贯彻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想全局,谋大事,在人事任免等关键问题上实现市委的意图。二要增强履职意识。要认真行使各项职权,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开展“三查(察)”活动,积极为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建言献策。三要增强为民意识。坚持深入基层和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民代言,为民谋利,为民办事,努力体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四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常委会各项纪律和规定,按时参加会议和活动,保证常委会工作顺利进行。五要增强表率意识。要加强学习,转变作风,遵法守纪,树立良好形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代表做出表率。特别是要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率先垂范,带头服从大会安排,带头遵守会议纪律,带头参加各代表团活动,带头审议各项报告,带头维护团结和谐,保证会议的圆满成功。  各位委员、同志们:再过十几天,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就要隆重召开了。我们要团结一致,继续努力,力争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明年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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