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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九号)
浏览:594次'时间:2026年6月23日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二九号)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的决定》已由2026年4月21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经2026年5月2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的决定

(2026年4月21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5月29日辽宁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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