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二九号)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的决定》已由2026年4月21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经2026年5月2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的决定
(2026年4月21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5月29日辽宁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