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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措施:法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
来源:法制委浏览:45658次'时间:2019年4月22日

    2019412日,抚顺市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市委书记来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韬做了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霜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为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一、  组织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及时组织法工委全体干部学习来鹤书记和赵乐韬主任在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在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提高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好立法宣传工作,采取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立法工作进行多方位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强化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落实党的决策,体现党的意志,在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坚持年度立法计划、五年立法规划及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制度,认真贯彻党组的决定、决议。落实好党组向市委报告立法重大事项工作,把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制定时间表流程图,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会同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制定立法项目时间表和流程图,建立内部立法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法工委提前介入法规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参与草案征求意见会议,履行民主立法程序,在立法技术上规范草案起草工作,从源头提供立法技术支持,并主动做好立法的协调工作,督促并推进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四、突出工作重点,做好重点领域立法

按照立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做好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着重做好促进改革发展、生态保护、民生等领域立法工作,将制定《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抚顺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开展《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作为2019年重点立法工作。

五、强化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立法公开常态化、制度化,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全程公开发挥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智囊作用,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保证专家论证经费,确保每一项立法都通过专家论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立法中的作用,使地方立法更接地气、顺应民意,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优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严格维护法制统一,提高地方立法整体水平。

六、服务振兴大局,谋划明年工作

在谋划明年立法工作时,法工委将认真落实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围绕抚顺振兴大局,加大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补齐民生短板等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制保障,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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