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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生态环保法网 依法保护绿色家园 ------市人大常委会强化生态环保领域地方立法综述
来源:立法工作浏览:53834次'时间:2020年6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法治要求,把生态环保领域作为地方立法的主攻方向。自2018年换届以来,截止2019年底,制定涉及生态环保法规1件,修改1件,废止2件,占全部立改废项目的41.6%,调研论证拟立改生态环保法规项目4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立法总指引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了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环境问题,提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家园的强大思想武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生态环保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制定了《抚顺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了《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废止《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和《抚顺市小流域开发治理条例》,对制定《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改《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进行了立法前论证调研。

二、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生态环保立法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市委高度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在2019年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来鹤在讲话中强调:要“重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立法”,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地方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保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紧紧围绕市委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谋划立法工作,在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积极推进生态环保立法项目,通过人大立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将地方立法项目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实践证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证了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保证了涉及生态环保立法中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也保证了生态环保地方立法质量和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针对问题立法,依法解决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足市情,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注重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抚顺位于辽宁省东部山区,气象灾害频发,每次重大气象灾害都严重破坏了抚顺生态环境。2019年制定的《抚顺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点对气象灾害防御职责不全面、不清晰问题,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构建了市、县(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四级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对人员密集场所缺少气象服务人员问题,首次提出设立气象信息员制度。针对气象灾害对工农业、旅游业、生态的破坏现象,创造性提出强化气象信息精准服务、保护生态等规定。针对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严重的问题,2019年对《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条例强化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验,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开展法规清理,及时修改完善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

对不适应的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我市生态环保地方立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4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今年,为依法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两次法规规章清理,清理内容包括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防疫检疫、市容环境和市场监管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在专项清理基础上,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废止了《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

五、坚持主导立法,彰显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人大的责任担当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群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安排。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始终坚持在法规立项、起草、协调、审议等各个环节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在法规立项环节,常委会将生态环保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在谋划2019年立法项目时,常委会把握立法重点,注重加强生态环保立法,确定6项立改废项目,其中有3项是生态环保,占全部立法项目的50%;二是在草案起草环节,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法规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从源头提供服务和立法技术支持;三是在组织协调环节,对专业性较强的生态环保问题,及时征求生态环保专家和立法顾问意见建议,把矛盾解决在法规草案提请审议表决之前;四是在统一审议环节,认真把握审议原则,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突出地方特色,体现立法为民宗旨。

六、坚守立法底线,坚决维护生态环保地方立法的法治统一

坚持不抵触原则,维护法治统一,是地方立法必须坚守的底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人大常委会严格遵循宪法法律确定的立法基本原则,把合法性作为统一审议的核心,保证法规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同时注意与国家有关规定相互衔接,与我市法规之间相互协调。在生态立法上,法制委员会守住两条底线,一是法制统一底线,二是生态保护底线,把以严密的制度、严格的法治,凝聚生态文明共识、规范生态文明建设行为、统一生态文明建设行动作为目标,认真做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一是提前介入,全程把关。从源头参与,提供全程的服务,从源头把住法治统一关,为立法后期的统一审议奠定基础。二是借助外脑,专家把关。常委会成立了由31名专家组成的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力量,就制定或修改的每一个法规草案,进行合法性论证。三是针对问题,创制立法。正确处理好实施性立法创制性立法的关系,在实施性立法方面,重点放在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通过精细化立法来体现地方特色;在创制性立法方面,严格依照地方立法权限,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立法切实解决地方存在问题。2019年制定的《抚顺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既有对上位法的具体细化,也有创制性提出气象信息精准服务的规定,是实施性立法和创制立法相结合比较好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七、锚定环保立法,以高质量立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生态环保立法,任重道远。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保立法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地方立法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坚持立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将高质量立法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突出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加快生态环保立法进程,依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正在实施的立法工作,生态环保立法仍是立法重点,在市委批准的7件立法项目中,有3件涉及到生态环保内容,分别是制定《抚顺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改《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调研论证《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常委会在确定“十四五”时期立法工作思路时,将生态环保立法作为重点立法内容之一,将重点制定《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改《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和《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

污染防治,利国利民,功在千秋。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立法决策,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以高质量立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制保障,贡献法治力量。(郭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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