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抚顺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6月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韬,副主任周焕杰、米志芳、赵雪松、王玉霜、鲁波、李广瑞,秘书长张君伟和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蒲信子,省水源办副主任、市水源办主任王新鹏,市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付平,市中法常务副院长刘岩、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方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驻市人大常委会纪检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县区政府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杨海钧应邀列席了会议。部分公民应邀旁听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韬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王玉霜主持了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蒲信子作的关于废止《抚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高贞璞作的关于抚顺市2017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胡乃涛作的关于抚顺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郭兆森作的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抚顺市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省水源办副主任、市水源办主任王新鹏作的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徐丹华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农业委主任委员刘兆岭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省水源办副主任、市水源办主任王新鹏作的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主任姜洪胜作的《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的说明;省水源办副主任、市水源办主任王新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方辉分别作的关于人事事项的说明。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全市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会议作出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抚顺市2017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人事事项。决定任命张百祥为抚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陈思博、孟达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闫宝忠、张晓春、王大鹏、李子木、朱全威为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马大飞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赵建凯的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乐韬作了重要讲话。总结了上半年常委会工作,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提高站位、强化担当,服务保障意识日益增强,表示肯定。
立法方面: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编制了2018-2022年五年立法规划,废止了5件地方性法规,着手启动修订《抚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修改《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项工作。
监督方面: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一极五业”发展战略、司法公平公正和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等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选题监督,依法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听取和审议了《抚顺市环境状况和2017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联组专题询问。在审议和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30多条,促进了我市环境状况的改善。对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的2018年上半年社会保险基金的议案,认真严格审议,批准了该议案。常委会还对市政府贯彻实施《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开展调研视察方面: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大健康产业、中小学生课后管理、家庭教育和家庭文化建设、建筑行业现状及发展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医养结合工作情况开展了视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满票或高票任命了一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监察委员会委员和检法两院有关工作人员,使“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有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代表工作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制定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和《抚顺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指导性意见》,强化了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考核。加大了代表培训力度,于6月19日至23日,在北京全国人大培训基地首批培训省、市人大代表70人,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
自身建设方面:注重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管运转,出台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修改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制度、公务车辆使用制度和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就下半年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讲了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预算监督工作力度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去年市政府和财税部门积极克服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强化税源监控、税收稽查,优化支出结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严控债务风险,保证了收入增长和重点支出。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审计面广,不回避困难和矛盾,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指名道姓指出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比较严重,这个审计报告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更有力度,体现了审计局较真碰硬、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工作精神。围绕预算监督提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前所未有的密度、前所未有的力度先后制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今年5月3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党组书记、主任陈求发同志在省市县乡人大负责人会议上强调,人大要重点抓好6个方面的监督,首当其冲的就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人大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全盘考虑,重点推进,准确把握预决算审查的重点内容和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监督的环节和重点,把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促进政府看好百姓的“钱袋子”,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市人大正起草相关文件,计划10月份安排常委会听取报告。
二是要加强财政管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要严格预算约束,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政府性偿债资金压力等问题,杜绝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确保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公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要狠抓问题整改。市政府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尽快落实领导负责、部门限期纠正的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问题得到全部整改,不能出现年年发现问题、年年整改问题、年年还出现同样问题。人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能局限于听报告,还要进行跟踪监督,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还要听取审计揭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财政和审计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好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目前承担2300多万人供水任务,保护好大伙房饮用水水源环境和水质安全至关重要。绿色发展、水清岸绿是美丽抚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由陈求发书记亲自带队。下周,省人大常委会要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我市有关准备情况的汇报,大家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要提高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6月中旬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务必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要落实责任。目前,我市成立了由19 个成员单位参与的大伙房水源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对号入座,认真履行职责。市政府已经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河(湖)长不是挂名,而是挂帅,政府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河(湖)长制落到实处。要列出责任清单,对照清单抓落实。
三是要强化治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治理,完善水库上游流域沿线排放污水监测系统,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彻底解决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问题,实现全面“截污”。要积极争取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的落实,多方争取资金支持,保障管护运行经费。
四是要依法保护。各级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各司其责、依法履职,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定义务,不折不扣地将《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执行到底。要加大农村生态保护力度,全面推广新宾县垃圾分类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典型经验。
三、进一步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了5件地方性法规,是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市委指示精神、认真做好立改废“加减法”、为发展松绑减负的具体行动。
一是要抓好法规集中清理。要按照“是否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推进深化改革、是否回应社会关切”的标准,继续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做好立法“加减法”,坚决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推动政府从重审批向重监管和重服务转变。
二是要做好法规案的审议和修改工作。下半年,要围绕完成好《抚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条例的制定修改进行立法调研,开展好《抚顺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要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多征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通过主流媒体和人大网站,及时公布法规草案,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三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增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立法对发展振兴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达到立良法、促善治、有实效的目的。
四、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
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今后要按照这个考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一是要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市人大和各县区人大要认真执行这个办法,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认真填写《履职记实手册》,作为代表评优和换届推荐人选的依据。
二是要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对在“双联”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全局性、普遍性的重要问题,要形成专题报告,或者形成代表议案与建议,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加强督办。
三是要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对市人大代表进行系统培训,全部代表计划在三年任期内全部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从目前已经完成的第一批代表培训情况看,效果非常好。
会议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给予了高度评价。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基础扎实、不断创新,有些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体现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工作水平和不懈努力,体现了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会上,印发了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的审议报告、市人大民侨外委《关于湖北、浙江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的考察报告》。
会前,辽宁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王云作了《让人大代表看懂财政预算读懂财政报告》的专题辅导讲座。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抚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抚顺市2017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抚顺市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抚顺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
九、人事事项。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抚顺市2017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18年6月28日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高贞璞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抚顺市2017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胡乃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抚顺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关于抚顺市2017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及抚顺市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抚顺市2017年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抚顺市2017年市本级决算。
关于抚顺市2017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贞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抚顺市2017年决算(草案)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面对错综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防范财政风险,努力保障重点支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2017年决算情况
(一)全市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1亿元,为预算的107.9%,比上年增长13.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8.3亿元,为预算的110%,比上年增长11.5%;非税收入完成19.8亿元,为预算的101.4%,比上年增长22.8%。
2017年初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3.5亿元,执行中由于上级下达专项补助及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等原因,增加了支出,依据《预算法》规定,全年支出预算调整为202.4亿元,增加48.9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2.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0.1%,比上年增长4.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总收入34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2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86.1亿元,上年结余22亿元,调入资金 2.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亿元。总支出32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6.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3亿元,债券还本支出86.5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0.1亿元(主要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项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0亿元,为预算的49.8%,比上年下降30.8%。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大幅减少以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下半年停征所致。
2017年初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0.2亿元。执行中由于土地出让金收入短收等原因,减少了支出,依据《预算法》规定,全年支出预算调整为13.1亿元,减少了7.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5%,比上年下降30.5%。主要是收入减少相应影响支出。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总收入2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9亿元,上年结余2.6亿元,调入资金0.1亿元。总支出23.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1.6亿元,调出资金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9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5亿元(主要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项支出)。
3.财政专户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全市财政专户收入(指教育专户,下同)完成0.8亿元,为预算的100.6%,比上年下降1.1%。主要是全市职业院校和普通高中生源减少所致。财政专户支出完成0.9亿元,为预算的123.3%,比上年增长40.6%。主要是列支上年结转的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搬迁预备费及成人函授专项等所致。
(二)市本级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4亿元(全部为非税收入),为预算的108.7%,比上年增长50.2%。
2017年初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9.1亿元,执行中由于上级下达专项补助、调整追加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等原因,全年支出预算调整为105亿元,增加15.9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支出完成86.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2.7%,比上年下降1.2%。主要是低保和就业支出由原市本级列支改为县区列支所致。如包含此因素,同比增长3.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总收入192.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8.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38.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9.3亿元,上年结余20亿元,调入资金1.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4亿元。总支出174.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7亿元,债券还本支出59.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5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8.2亿元(主要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项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4亿元,为预算的70.1%,比上年下降36.1%。减少原因同全市。
2017年初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8亿元。执行中由于土地出让金收入短收等原因,减少了支出,依据《预算法》规定,全年支出预算调整为7亿元,减少了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仅完成5.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0%,比上年下降38.3%。减少原因同全市。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总收入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5.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2.3亿元。总支出6.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5.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4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4亿元(主要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项支出)。
3.财政专户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财政专户收入完成0.7亿元,为预算的100.3%,比上年下降1.2%。财政专户支出完成0.7亿元,为预算的106.7%,比上年增长23.4%。收入减少支出增加原因同全市。
(三)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7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391.4亿元,其中,市本级163.42亿元,县区级227.98亿元。省政府批准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02.31亿元,其中,市本级170.92亿元,县区级 231.39亿元。
当年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置换债券97亿元,其中,市本级59.3亿元,县区级37.7亿元,全部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
二、2017年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和问题
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在上年由负转正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3.9%,增幅在全省14个城市中位居第5位,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和上年同期增幅5.3和9.4个百分点,反映了经济增长的总体态势。二是重点行业税收贡献突出。2017年,在需求超预期以及去产能供给释放受限的情况下,煤炭、铁矿石、钢材、碳素等大宗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涨幅明显,采矿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税收合计增收6.4亿元,占全市税收增量的90%以上,拉动全市税收增长10.4个百分点。同时受新营改增政策翘尾因素影响,石化公司增收1.8亿元,占全市税收增量的26.4%,拉动全市税收增长3个百分点。三是民生重点保障更加有力。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原则,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使用上级财力补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统筹资金用于保障民生重点支出。2017年全市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农林水等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八成。四是财税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实现了项目预算绩效编制全覆盖。不断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票据电子化改革,强化财政票据监督管理,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预算执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规模偏小。由于受老工业基地特有矛盾影响和水源保护发展的限制,我市财政收入规模偏小,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全省排第7位。三个县收入最高的刚过5亿元,最低的只有3.9亿元;四个城区收入均在10亿元以下(东洲区收入剔除石化后仅为7.5亿元)。而2009年前,我市财政收入在全省一直排居第4位,之后位次逐步后移。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排在全省第5位,2011年排在全省第6位,2012年至2016年5年间,除2013年排在全省第8位外,均排在全省第7位。二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由于财政收入增长严重不足,而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趋势又没有改变,特别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警察值勤岗位津贴调整以及加班费补贴政策、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重点支出有增无减,各项民生保障及事业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持续加大,导致财政运转日益困难,财政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三是养老保险支付缺口巨大。2017年我市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6.6亿元,总支出122.2亿元,当年收支缺口55.6亿元,累计缺口达178.5亿元。通过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了42.7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由于保费费源受经济影响增长有限,财政不堪重负,保发放已接近难以为继的境地。四是偿还政府债务压力加大。2015年以来,全地区共发行336亿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其中市本级143亿元,每年刚性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使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此外,非政府债券形式债务及棚改购买服务等财政中长期支出事项支出仍通过财政资金挂账垫付偿还,财政负担十分沉重。五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经审计检查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法制观念淡薄、财务管理水平偏低、监督不力,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绩效较差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单位的资产管理不善,资产被无偿使用以及闲置现象依然仍有发生等。上述问题,已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7年预算执行中采取的措施
一是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发展。认真做好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增强了企业发展能力。依据国家支持对外经贸发展政策,帮助企业争取补贴扶持,促进了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建设,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全力挖潜增收,培植壮大财源。强化税源监控、税收稽查以及非税收入征管,努力提高征管质量。加强对国家、省各项重点扶持政策的全面梳理,努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全市全年获得上级补助资金11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97亿元,有效地缓解了财力紧张局面,减轻了政府偿债压力。三是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同时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梳理支出预算,最大限度压减支出项目,并按规定将压减的资金全部用于民生支出。落实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城市困难群体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提标等重点支出,有效提高了民生保障能力。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债务风险。成立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动态监控体系,严控政府债务余额突破限额。继续加大发行置换债券工作力度,不断优化债务结构。通过企业集团承接、预算偿还、政策核销等方式,实现化解政府性债务2836亿元,超额完成了省政府年度考核任务。五是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开展了预决算公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等专项检查,健全财政内控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了人大审查、审计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实现标本兼治。
各位委员,2018年,我市财政改革发展的任务繁重,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发进取,求真务实,主动担当,勇于创新,认真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抚顺老工业基地转型振兴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
抚顺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6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抚顺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审计部门依据《预算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项目54项,延伸审计316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量377亿元,归类形成42个突出问题,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分别为11亿元和106亿元。截至2018年5月,共追缴资金5750万元,节约政府投资工程款14451万元。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7年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开展审计,审计覆盖面不断拓宽,审计力度不断加大,审计重点不断向政策拓展,审计工作敢于较真,敢于担当,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不模糊处理,工作严谨细致,扎实有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部门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整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做好今后的审计及审计揭示问题整改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站位
审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践行新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一极五业”发展战略,正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重大风险隐患,着力反映结构性、体制机制性问题,使审计工作更好服务于全市的中心工作。为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积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生态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以及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为抚顺转型振兴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三、进一步突出审计工作重点
要按照《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要求,调整工作重心,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部门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要及时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将审计监督的重点向支出和政策拓展,着力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的绩效监督,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进一步突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支出决策和政策审查监督提供支持服务。
四、进一步创新审计理念和审计技术
一是注重审计理念与审计制度创新,审计监督要主动应对经济社会各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理念。要把宏观审计与微观审计相结合,把制度审计和绩效审计相结合,以创新理念带动审计工作整体提升。二是注重审计技术创新,通过审计大数据和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先进审计技术,解决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资源有限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审计监督无盲区,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五、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抚顺市审计揭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办法》(抚委办发〔2018〕35号)要求,按照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力度。要明确主体责任单位、明确第一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对审计查出问题逐项对照、认真整改。实行审计揭示问题整改“回头看”制度,对整改不到位或拖延、拒绝、虚假整改的,要依纪依法问责。同时,要强化审计成果的运用,要把审计成果运用同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政策落实,同强化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绩效,同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反腐倡廉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提升审计工作整体效能。
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市政府对审计揭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抚顺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胡乃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审计力量,在财政预算管理、三大攻坚战、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市本级财政管理、“重强抓”专项行动、“放管服”改革、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脱贫攻坚、社保基金等一系列审计和跟踪审计项目,共完成审计项目54个,延伸审计了316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量377亿元。
2017年,全市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转职能、提效能、增动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升。财政部门全面加强财政管理、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积极创新管控方式、不断化解债务风险,市本级实现了收支平衡。
——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供给侧改革等政策,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26项,实行“二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3450”、“多规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政策,更好地激发了市场活力,有效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加强财政管理,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各部门认真梳理国家各项重点扶持政策,全市全年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17亿元,缓解了财力紧张局面。同时,从严控制预算调整及追加事项,压减“三公”经费,全力保障民生支出,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支出达八成以上,各项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积极创新管控方式,不断化解债务风险。成立了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动态监控体系,严控政府债务增长。继续加大发行置换债券工作力度,全年发行置换债券规模97亿元,优化了债务结构。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的财经法纪观念、深化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仍发现109个问题,经分析整理、归类汇总,有42个问题较为突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分别为1.1亿元和10.6亿元。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情况
1.专项资金有待进一步统筹和加快使用。一是国企“三供一业”7.7亿元资金未拨付。2017年末,我市共收到“三供一业”中央补助资金10.2亿元,其中2016年5.8亿元,2017年4.4亿元。现在仍有7.7亿元资金在国库未拨付。二是“圈抚顺”3.3亿元资金闲置。2014年开始实施的“圈抚顺”项目主要是沈吉铁路沈抚交界至前甸段铁路改造工程,涉及房屋征拆、道口平改立等,项目目前处于停滞状态,省拨专项合计3.9亿元,资金闲置3.3亿元。
2.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有待进一步推进执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于2012年9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要求市直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目前大部分单位未执行公务卡结算,2017年市本级公务卡结算仅987笔192万元,规定未得到全面执行。
3.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渐扩大,财政负担沉重。截至2017年末,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缺口已达178.51亿元。为保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我市财政部门、人社部门通过向省级保险账户借款、商业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已累计借款201.3亿元。截止2017年末仅借款利息就达10.7亿元,进一步加重了财政负担。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4.部分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管理不规范。一是预算执行率低,项目资金结余大。如:市安监局、规划局35个项目预算370万元,结余204万元,预算执行率44.9%;教育费附加预算7384万元,结转2469万元,预算执行率66.6%。二是项目未执行资金闲置,涉及4个单位16个项目5776万元。如:市环保局213万元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未使用、398万元章党河污水截留工程未实施。三是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涉及8个单位225万元。如:市动物疫控中心挤占疫病监测费用18万元支付临时工工资,市农委2011年将军粮差价资金170万元借与其下属市军粮供应处购置办公及经营用房。
5.个别国有资产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善。如:市环保局未对地处营口鲅鱼圈的345万元顶账房产进行管理,对该房产状况也不了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租房产合同到期后,市政府要求不再出租,在未续约情况下被商户无偿使用。
二、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一)政府采购情况
6.政府采购各环节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一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履职缺失。2015年至2017年未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检查考核;2016年违规确定市公安局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警用车664万元。二是社会代理机构审核不严。存在不具备条件供应商参与投标并中标、围标行为。三是采购单位存在未有效履行职责及违规行为。履约验收流于形式,对于供应商变更采购货物型号仍予通过验收,履约服务期未满提前验收;市科技馆挪用采购资金用于其它支出。
7.部分政府采购物资闲置。涉及6个单位1116万元,其中闲置2年以上430万元。如:市残疾人康复中心233万元听力设备等、市残联186万元孤独症干预训练设备等、市教育装备中心调拨的449万元教育教学设备等。
(二)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
8.审核制度缺失、审核内容不完整,存在企业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贴息。一是未制定全市林业贷款贴息审核管理办法统一审核内容,各县区自定审核办法,标准不一、宽严不同。二是审核内容不完整,抚顺县和新宾县未按规定要求对林业贴息贷款审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三是市金泰农业科技公司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2016年贴息13.9万元,已通过2017年审核尚未拨付贴息13.9万元。
(三)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情况
9.个别项目进展缓慢。一是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扩建项目原定于去年8月竣工,但因审批手续不全,直至今年3月才开始招标,尚未开工。二是抚顺二中北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去年底竣工,目前仍未完工。
10.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教学器材调拨管理混乱。一是未定期盘点,有20余万元物资去向不明。二是调拨手续不完善。有7个学校56万元有调拨单无实物,有4个学校19万元调拨单金额错误,有10个学校1130万元物品因调拨单跨年到达不能及时入账管理。三是个别物资调拨不合理。有的学校配备了心理教室设备却没有心理教师,有的学校配备了设备却没有相应教室。
(四)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情况
11.企业骗取补贴106万元。抚顺金粮农产品公司2014年至2015年虚报种植面积2853亩,骗取财政补贴106万元。
12.市级验收方式科学性有待提高。2014年和2015年,市农委采取抽查验收推定总体的方式核定补贴面积9.4万亩,比各县区全面验收面积多0.5万亩,多拨县区补贴930万元。
(五)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情况
13.企业参保覆盖面偏低,中断缴费现象严重。截至2017年6月末,我市参保企业占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国税纳税企业和地税纳税企业分别为46%、57%和51%;有5827户企业存在中断缴费现象,占参保企业的60%;有24万人存在中断缴费现象,占参保总人数的48%。
1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不准确。部分企业未真实申报职工实有人数,部分工资性支出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缴费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经对比社保与住房公积金数据,存在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小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现象,涉及2.7万人,少计个人账户缴费基数1676万元。
(六)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管理使用效能情况
15.留用车辆管理不规范。一是综合执法车辆平台由于用车手续繁琐等原因导致平台车辆使用率不高。二是部分单位保留车辆闲置。三是部分单位未制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四是部分执法执勤车辆未纳入标识管理和平台管理。
三、“三大攻坚战”推进方面
(一)县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16.七个县区存在系统外债务16亿元。截至2016年底,三县四区政府债务总额102亿元,其中系统外债务余额16亿元,部分县区综合债务率已超100%的警戒线水平。
17.新宾县超范围为企业化解不良债权4806万元。2015年新宾县用县级政府资产置换金融机构不良债权6606万元,其中非政府关联类债务4806万元。
18.望花区变更650万元债务资金使用方向。2015年望花区将土地收储贷款资金650万元,出借给开发商用于开发项目复工启动,截止2017年底,该项资金尚未收回。
(二)清原县精准扶贫推进情况
19.扶贫互助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及管理不规范。一是有2099万元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二是大苏河乡71万元资金出借未办理抵押手续,存在风险。
20.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该县对全部贫困户住房状况掌握不全面,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危房对象不完整。二是在住房安全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12个乡镇78户169名贫困人口被认定为脱贫。三是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对补贴提标和住房安全作为脱贫标准的政策规定不甚了解。
21.个别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设计不合理、建设资金未落实、施工组织不力等原因,筐子沟村49户民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陡线农村3.6公里公路建设等项目没有在计划工期内完工,英额门镇3个村屯饮水工程已完工一年后仍未投入使用。
(三)污染防治推进情况
22.绿水工程结余资金3193万元,未安排使用。我市实施的绿水工程于2014年基本完成,截至今年4月底,尚有3193万元结余资金未落实具体项目。对此,市审计局已建议市政府将结余资金安排用于2018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23.绿水工程建成管网设施长期未移交,管护缺失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截至今年4月底,已建成4年的12项河流截污干管工程尚未移交管理,少数截污干管工程未能投入使用。不明企业私自将污水接入未使用管网,加之暴雨天气导致污水倒灌,引发污染事件。如:东洲区甲邦大桥附近管网污水倒灌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引发集体上访。
24.东洲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达标。一是根据在线监测统计数据,目前东洲污水处理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氨氮连续超标。二是该厂处理污水量已达到应申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标准,但未申报过相关信息。三是未正常排放污泥。经测算,该厂污水处理每年产生污泥约660吨,但一直未清理,存于系统池内。经现场查看,有少量污泥堆放在厂区,未进行鉴定和处理。
25.个别县区的环保事项未达到规定要求。一是2015年至2017年,新宾县有12家企业技改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开工建设。二是兰山工业园区的44家入驻企业中仅2家并入供热管网,其余42家均采取自建锅炉、利用生产尾热等采暖。
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方面
市审计局第一季度对全市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26.部分项目论证和准备不充分,未开工建设。截至审计期间,2018年130个新建、续建重点项目中有79个项目没有开、复工建设,其中,有20个项目由于投资方资金缺口、土地未完成收储、企业改变投资计划等原因,无法确定开工时间,存在年度内不进行投资和项目取消的可能。
27.部分项目进展较为缓慢。截至审计期间,2018年“重强抓”专项行动确定的11个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均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其中:有8个项目完成了规划编制,正在进行招商推介,有3个项目处于包装策划阶段。
28.对长期停产停工的“僵尸企业”盘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长期停产停工企业127家,涉及土地710万平方米、厂房126万平方米、办公楼23万平方米。截至审计期间,已盘活25家,仅占存量的12%。
29.个别项目前期手续、基础设施配套等办理缓慢,影响项目如期推进。如:清原县“聚隆滑雪场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主要原因是配套建设的林木采伐工作,后期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兴隆线公路建设、66KV双回路输变电工程建设等未落实和完成。
30.“多规合一”支撑力度不足,影响项目推进。如:望花区的“抚顺新钢铁废钢回收加工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主要原因是建设用地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对此,市审计局已要求各项目单位进行清查,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五、国有及控股企业管理方面
(一)市热力公司审计情况
31.对外投资缺乏监管。市热力公司于2015年对外投资100万元拍摄纪录片,但对投资无监管。调查发现原定于2015年底完成的拍摄工作至今未开始,虽然在审计发现后已于今年4月终止合同并约定分期返回投资,但资金被无偿占用近3年,收回尚存风险。
32.账外材料被供应商周转借用。市热力公司下属工程公司2015年通过虚假列支形成131万元账外材料,存放于供应商处。经实地盘点,仅存在45万元材料。
(二)市城投公司审计情况
33.部分小微债资金委贷出现风险隐患。一是有13家委贷企业出现违约,涉及金额2.59亿元。市城投公司已对违约企业中的9家提起诉讼,4家发出律师函。现有2家企业诉讼案已终审,正在执行阶段。二是亿程公司委贷3000万元有风险隐患。因与市政府置换资产,2016年9月,经市行政资源整合建设指挥部承诺,将拟置换的资产作抵押,市城投公司委贷给亿程公司3000万元专项用于政府“两馆”项目的装修改造,贷款到位后汇入指挥部账户监管使用。目前资金并未汇入指挥部账户,指挥部已撤销了承诺,该贷款到期后已展期一次。
34.出借资金3660万元逾期未收回。一是2016年11月市城投公司出借给市顺欣融资担保股份公司3000万元,2017年5月到期,目前本金未收回,同时欠息65万元。二是市城投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城道桥自2016年1月起共借资给辽宁澎健药业有限公司660万元,因澎健药业亏损,2017年将其中600万元债转股。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面
35.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混乱。一是少数项目招标方式不合规。振兴大厦应公开招标的41个项目,只有5项公开招标,其余36项均以“工期要求紧”为借口,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其中有些项目在发包半年、一年甚至三年后才签订合同开工建设。二是政府食堂改造、审批大厅设计等工程先施工后补招标手续,金额2888万元。三是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仍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如:振兴大厦10KV变电站工程中标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代理机构三方存在投资和控股关系,涉及施工合同额480万元、监理合同额16万元;政府食堂改造监理单位和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监理费中标额83万元,补充追加80万元,监理服务费率达5%,远高于振兴大厦项目2%的平均费率,约98万元。
36.资金和合同管理中损害自身利益。一是振兴大厦指挥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收取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涉及金额3400万元。二是振兴大厦指挥部未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工程款,造成多支付1394万元。
37.多负担利息和损失浪费1376万元。一是振兴大厦指挥部通过企业向银行贷款1亿元,拟用于工程建设,实际收到5400万元,其余4600万元被企业占用。在此情况下,振兴大厦指挥部仍按1亿元贷款付息,多承担利息1053万元。二是重复招标,增加建设成本150万元。振兴大厦指挥部将外墙岩棉板工程拆解后再次发包,增加工程造价150余万元。三是单方面终止合同,损失173万元。行政资源整合指挥部与沈阳某公司签订电缆供货合同,金额713万元,指挥部在支付货款300万元、收到电缆127万元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致使剩余的173万元预付货款无法收回。此外,对方提出仲裁申请,另行要求指挥部赔偿其经营损失。
七、促进县区经济发展方面
2017年9月至11月,市审计局集中力量,对我市三县四区13名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38.个别园区建设相对滞后,入区企业未如期达产达效。一是新抚区、望花区、清原县有四个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如新抚区食品产业园二期,2012年完成控详规,截至审计期间,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未开工。二是受“退二进三”等特定历史条件制约,截至审计期间,顺城区前岭、大柳、里仁三个工业园区入驻企业34家。2016年实现财政收入仅1491万元,未能有效发挥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
39.部分县区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五个县区存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现象,涉及土地6285亩。此外,抚顺县政府出资1421万元,为辉山乳业项目租用的928亩土地闲置。
40.个别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如:新宾县政府引入的沐与康项目,2017年,县政府以县供热管理所全部资产为沐与康项目提供反担保,金额5400万元,增加了政府隐形债务风险。同时,县政府入股4家沐与康所属企业,涉及资金2.41亿元,存在连带债务风险。
41.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和政府性收入收缴不及时。2014年清原县出借1.03亿元给相关企业用于项目推进,现有8169万元未收回;新宾县未及时追缴开发公司2014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2.37亿元。
42.个别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清原县回购红河电站资产时,有400万元资金未收回。2006年,县政府将红河电站出售给沈阳天源公司。合同中列明并坐扣该公司帮助办理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审批费用400万元。2012年县政府会议纪要载明,天源公司未按约定帮助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相关资金400万元应收回。2015年,县政府回购红河电站相关资产,在支付回购价款时,未对2012年县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应予收回的400万元资金进行处理,造成此项资金难以追回。
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截至目前,共出具审计报告47篇,下发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29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了审计情况。截至2018年5月,审计收缴和督促相关部门追缴资金5750万元,节约政府投资工程款14451万元。
按照市政府第十六届八次常务会议要求,分解了各副市长对分管单位涉及问题整改的领导任务。
对以上问题,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即要求被审计单位立行立改,5个问题已整改,6个问题已移交营监局督办,对于其他31个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依照《抚顺市审计揭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视整改情况启动督办和问责。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完善项目预算编制办法,重点加强对项目立项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论证,优化预算项目安排,提高项目执行率。二是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监督检查和统筹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三是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健全和完善对各级预算单位的监管机制,有效规范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二)进一步紧盯政策落实,有效化解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潜在风险。一是有效运用债务风险预警分析系统,积极控制债务规模,逐笔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细化政府性债务预算,严控风险。二是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等制度规定,依托“多规合一”,紧密衔接各类规划,精准发力,保障地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夯实招商引资基础,完善项目论证机制,强化储备项目管理,切实提升储备项目转化率。二是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细化包保责任落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加大存量项目整理和盘活力度,切实提高土地整体利用率和项目投资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过程控制,保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序实施。一是充分利用诚信体系建设等监管平台,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改进工程评标办法,堵塞制度性漏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建设市场秩序。二是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加强对重点环节和程序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从严查处违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质量。
抚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抚顺市
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兆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抚顺市2017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抚顺市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全会精神和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面对困难压力,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强化征管,化解收支矛盾,科学调度资金,着力保障民生,财政工作有序推进,实现了收支平衡。市政府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对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从深化财政改革、重大政策落实、有效防控风险、提高绩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关于抚顺市2017年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决算报告和草案的编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重点支出、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反映的不够充分;部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些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个别项目资金存在结余沉淀,未充分发挥效益;政府债务负担沉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年扩大,潜在的债务风险较大等。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完善支出定额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加强基本建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库建设。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将转移支付编入预算,报市人大审查。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及新增专项转移支付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告的规定。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财政预算,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
二、改进预算决算编报
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要更好地体现市委重大方针政策落实和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预算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突出预算重点。要拓展细化报告的内容,着重报告支出的政策目标,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使用绩效,使预算收支与政策结合更加紧密。积极推进财政管理系统一体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级财政预算执行的联网在线监控体系,强化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管理。
三、严格监督预算执行
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要依法调整预算。合理配置财力,科学调度资金,把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当作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缺口问题,千方百计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严控“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细化预算绩效目标,增强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遏止隐性债务和或有政府债务增长;严禁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违规融资的行为,要强化监管,依法问责。要积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债务资金保值增效。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监管和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五、加强审计监督
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政策执行的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各类风险隐患的预警揭示力度,加大对民生资金项目的绩效审计力度,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政府审计揭示问题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
水源保护条例》情况的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水源办副主任、市水源办主任 王新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政府报告抚顺市贯彻执行《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情况,请予审议。
一、《条例》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大伙房水源地保护治理成效初显。自2014年12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抚顺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按照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积极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和投入力度,持续提升监管能力。5年来,共完成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退耕还草、湿地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整治和超坡地还林等40多项具体工程项目及建设任务,抚顺市大伙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持续达标,水源保护和综合治理成效逐步显现。
(二)依法组织《条例》实施。现行《条例》是在《辽宁省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水源保护工作实际制定的。《条例》自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抚顺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抚政办发﹝2018﹞43号),进一步加强了县(区)河流流域及水环境依法管理力度,并且在全市建立了各县(区)党政“一把手”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饮用水源保护和综合治理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推动和保障了《条例》贯彻实施。
(三)加强《条例》学习及宣传。组织和督促相关县区及水源保护部门,结合“422”地球日、“65”环境日、“世界节水日”等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册等形式,向公众宣传《条例》内容,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大伙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二、全力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五年治理行动计划(2014-2018)。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工作纳入《抚顺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抚顺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城乡统筹、全流域统筹。明确保护目标、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管理措施等,深入推进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和综合治理,有效促进抚顺城市转型及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省环保、国土、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实施勘界划定工作。2015年10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结果的批复》(辽政〔2015〕151号),为保护区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提供了依据。目前,辽宁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抚顺境内面积6476.4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09.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247.7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6118.9平方公里。
(三)工作机制日益完善。成立抚顺市大伙房水源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19个相关县区及市直部门,并成立了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治理和督察督办工作。督导三县一区分别组建水源保护工作机构,形成了以市、县、乡(镇)三级水源管理部门为牵头,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机制。
(四)积极推进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一是持续巩固一级保护区3万多亩退耕还草成果,组建59人管护队伍,加强一级保护区退耕土地管护,杜绝复耕私种现象发生。二是对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84户村民进行生态移民搬迁。目前,已完成240户村民的搬迁工作,剩余44户正在稳步推进中。三是完成一级保护区442.5公里围栏工程建设。出台《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围栏管理办法》,对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护,移交相关县区明确责任主体并初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四是对公安、环保、交通和水库管理局等部门85个监控点位进行升级联网和资源整合,重点对一级保护区实施昼夜监控预警,保证了水源保护区内河、路、桥、涵等敏感区域的安全防护。
(五)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积极向上争取。2014-2017年,累计获得省以上(包括生态补偿和综合治理)支持资金15.23亿元,其中,中央生态湖泊保护资金4.02亿元、省级综合治理资金4.67亿元、生态补偿资金6.64亿元。目前,已安排水源保护和综合治理项目49个,预计今年将(除尾矿库治理项目外)全部建成投运,并发挥治污效益。二是对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管护,对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施了养殖搬迁和生态化改造、建成11.4万亩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实施了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垃圾分选和处理设施等建设,有效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三是按照《抚顺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和省水利部门有关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县(区)政府建立巡查督导机制,对入库河流河道实施生态治理和湿地建设,特别是在汛期时对入库河流河道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等,建立健全保护区内河道生态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三、强化执法监管责任,加强隐患排查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县环保部门加大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印发了《抚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抚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伙房水库)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建立了水源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基本网格,各县(区)、环境监察部门逐级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人,把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二)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一是关于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南杂木工业园、违法审批工业企业、规划建设“神州北湖”旅游项目及举办冬捕节等问题。目前,市委、市政府已经废止了“神州北湖”生态旅游区发展规划,并明确今后不在保护区内举办冬捕节等与水源保护和治理无关的活动。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2日下发文件(抚编发〔2017〕60号),现已撤销了南杂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二是关于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未依法拆除、游船码头、畜禽养殖场污染等问题。市城管局现已将2艘旅游船舶打捞上岸,并加强了对3艘执法船舶和2个码头的日常管理。市交通局在穿越保护区的4条(6段)道路全部设立了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行驶的标志牌,修建了应急防护设施。三是对保护区内的重点区域和污染企业实施建档备查制度,实行“一企一档”,目前,有1家企业已彻底关闭,19家企业已全部停产。对二级保护区内的193家企业,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监管,并制定了2019年6月底前搬迁计划,现已关停71家。加快推进二级保护区内104户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改工作,对74户关闭企业进行确认,对29户新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达标验收,还有1户未关闭。四是深入开展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审批项目整治。通过排查,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共发现违规审批企业8家,相关县区环保部门已向政府申请关闭。现已有5家关闭或停建,新宾县还有3家未关闭。
(三)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安全评估。大伙房水库是抚顺市辖区内唯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库区共设有5个监测点位,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监测项目为27项。在3条入库河流(浑河清原段、苏子河、社河)设置监测断面,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监测项目为25项。抚顺市环境监测部门依据《辽宁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对大伙房水库水质至少进行一次分析监测工作,进行水质安全状况评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09项。2017年,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报告结果表明,大伙房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国家Ⅱ类标准。
(四)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2014年,市政府依法组织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编修了《抚顺市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系统,落实突发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组织开展了污染源风险源排查,适时和定期相结合的水源保护区巡查,应急事故处理演练,建设应急备用水源等工作。目前,结合抚顺市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正在对《预案》加以修改和完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区划范围过大,加大了保护和治理工作难度。二是对中央环保督察所提出的环境污染及风险隐患问题仍须加大整改力度。三是一级保护区内生态移民搬迁还没有彻底完成。四是已建成污染治理项目后续管护运行经费缺乏有效保障。五是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治理项目长效管护机制尚需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和实施。
五、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按照《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文件精神,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及道路穿越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对中央环保督察所提出的环境污染及风险隐患等问题持续深入排查,严格排污企业执法检查,不折不扣的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对全省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抚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工作。
(二)科学划定抚顺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界限。抚顺境内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面积为6476.4平方公里,占抚顺土地总面积半数以上。针对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远大于国家标准,保护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时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希作出重要批示:“要从我省实际出发,科学划定并严守饮用水源生态保护红线,既要‘划得实’又要‘守得住’,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实落地。”目前,省环保厅正牵头组织进行范围划定前的基础数据调研工作,市政府将积极配合省厅全力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界限划定工作。
(三)持续巩固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治理成果。持续做好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工作,重点加强一级保护区围栏设施管护,保证3万多亩退耕土地不发生复耕。督促一级保护区新宾县剩余38户、东洲区剩余6户尽快完成移民搬迁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抚顺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区内河道、湖库生态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重点将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经验逐步推广至整个保护区,实现农村垃圾的“四化”处置。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预警工作。督促县区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尽快完成《抚顺市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健全和完善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环保、公安、水务等相关部门完善水文及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发挥水文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作用。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加强安全保卫系统和监控预警平台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分区推进原则,建立健全保护区内监控预警机制。
(五)强化道路交通运输风险安全防范。目前,除沈吉铁路、G1212高速公路通过外,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还有61公里(4条6段)县级以上普通公路穿越,分别是国道黑大线2段(24.7公里)、县级公路抚金线2段(5.3公里)、台上线1段(21公里)、土高线1段(10公里)。针对潜在的道路交通风险安全隐患,在保护区内积极开展潜在风险源防范设施建设工作。针对抚顺市八家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过境通行问题,加大日常巡防力度,充分利用已安装的防护栏、电动防冲撞柱、照明灯、视频监控等技术设施,对库区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实施防控。
(六)积极向上争取,保障已建成项目后续运行。经初步测算,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治理项目后续运营每年所需成本约5300万元,运营资金缺口和短收的县区财政导致水源保护区内生态治理项目后续运营困难。下一步将积极向上争取,通过健全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等运作方式,保障已建成项目后续运营管护,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运行机制。
(七)积极争取水源保护区横向生态补偿落实到位。大伙房水源地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建议省里要继续加大对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财政纵向补偿转移力度,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生态补偿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议市人大提请省(厅)有关部门,按照2016年国家四部委(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和2015年辽宁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与生态补偿实施意见”(辽水源委发﹝2015﹞1号)的相关规定,尽快做好《实施意见》的细化、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省跨市饮用水源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报告对市政府贯彻实施《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饮用水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而水源安全又是饮用水安全的关键所在。抚顺大伙房水库是辽宁中部城市群的主水源地,其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全省2300万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进一步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至今已近四年。为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今年6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现行《条例》的贯彻实施,督促市政府强化对水源地的监管,及时发现影响水质安全和在水源保护过程中影响水源地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省政府尽快解决水源地周边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问题,为省人大常委会7月份来抚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做好前期准备。
为了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霜于4月初分别到市水源办、市环保局开展了工作调研,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而后又深入相关县区开展了实地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根据调研情况,方案确定了八项检查重点:一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措施;二是水源保护区内河道整治情况;三是水源保护区内矿山企业整治情况;四是周边地区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达标情况;五是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六是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情况;七是水源保护区内生态湿地建设和管理情况;八是中央环保督查涉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韬对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检查组要深入调研了解情况,针对抚顺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依法保证抚顺人民和下游城市的饮用水安全。
6月1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对执法检查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霜、李广瑞分别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保委、农业委委员,赴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边走边看边问的办法,实地听取情况介绍、了解存在问题、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及县区紧密配合,不回避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查找不足,保证了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健全监管制度、建立监管体系、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水源地饮用水水质安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履行水源保护职责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各项主要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各级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大伙房饮用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基础得到夯实
为了压实各方环保责任,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了《抚顺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抚顺市关于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实施方案》、《抚顺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汇编了《辽宁省大伙房水源地综合治理督查督办暂行办法》,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治理纳入《抚顺市“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抚顺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布局,将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战略全面融入抚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成立了由19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大伙房水源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三县一区分别组建了保护工作机构。水源、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保培训工作,通过常巡视、周汇总、月分析等方法,科学监测水源地水质情况,综合预警能力得到同步提升。
(二)严格执法监管,水污染防治得到强化
中央环保督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接受和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工作中及时反馈意见、交办案件,举一反三开展了六项执法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空前。查处影响水源保护相关案件240余件,转移处置影响水源保护危险废物600余批次,处罚3000余万元。加强了对水库上游1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控,实施了6座污水厂的提标改造。水库水质稳定保持二类水体标准,断面水质达标率也有显著提升。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同时,进一步补充完善了保护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认河、巡河、治河、护河工作全面开展,一河一策、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市法院、市检察院首次将承接《环保法》公益诉讼案件纳入工作重要日程,为环保攻坚战保驾护航。
(三)保护区封闭管理,水源地环境持续改善
市政府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攻坚克难,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治理一级保护区,开展退耕和土地管护工作,杜绝复耕私种现象;284户生态移民搬迁工作稳步推进;出台了《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围栏管理办法》,实行了442.5公里的围栏全封闭管护和147个监控点位的全天候监控的预警措施,加强了水库周边河、路、桥、涵安全防护。在保护区污染源防治工作中,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近30家规模化养殖专业户,对准保护区88家养殖场(户)的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经升级改造后的20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能力得到强化,浑河、苏子河、社河三条入库区的河道整治及生态防护工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落实林业禁伐政策,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坡地还林、湿地建设、围栏封育、闭坑矿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保护与发展并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同发展是全社会的共识。近年来,市政府依法对一、二级保护区重点实施强制性严格保护。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生产,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关停并转企业200余家,同时努力发展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2014年至2017年在生态补偿、综合治理等方面累计争取省以上支持资金15.23亿元。抚顺大伙房水源保护区被国家财政部、环保部确定为首批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同时,在强化生态红线保护的前提下,建立环境准入硬约束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大生态产业发展。积极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和难题。各级政府既有遵循《条例》的严明态度,严格排查、清理违规项目,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又有对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3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一批重点项目被优化调整至红线外。投入资金推进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巩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削减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鼓励和扶持有机农业示范基地“三品一标”认证,建成并验收11.4万亩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形成了中药材、短梗五加、食用菌、有机大米、有机杂粮和经济林等农业特色产业。退耕还草、坡地还林、湿地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实施了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矿业权整治和尾矿综合治理工作也正在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实施推进。
三、贯彻实施《条例》面临的主要问题
《条例》对强化水源地综合治理和保护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执法检查中和从各级政府反馈的意见来看,水源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地区领导思想认识不高,主观努力不够,一味强调资金短缺等客观理由,就事论事,不能举一反三,处罚手段不足,对一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措施不到位。二是农村垃圾整治工作力度亟需加强,新宾县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的典型经验推广工作进展缓慢。三是一级保护区内还有44户村民没有按时搬迁,中央环保督察的个别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四是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缺乏有力措施。
四、执法检查工作建议
各级政府要始终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着力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坚决查处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水库上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上游县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雨污分流设施仍不到位。有的乡镇水污染防治设施滞后,缺乏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有的乡镇存在花钱建设、缺钱管理问题,正在运行的如抚顺县营盘、后安污水处理厂,每年运转资金20—200万元不等,其中包括电费、运行维护、管理等费用,依靠乡镇自身财力解决压力大、问题多,无法保证稳定运行。近期,国家环保督察组对我市污水处理厂提出提标改造要求,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察组也对我市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市政府要结合问题整改,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完善制度,加大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探索流域治理、中水入户渠道,努力解决水库上游乡镇居民生活排污、生态用水等问题。在破解污水处理厂运行难问题上,政府要及时了解国家及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多渠道争取和筹集资金,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能力和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态保护力度,不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要以保护水源地、净化水质为主攻方向,解决面源污染问题。一是水库上游及周边县区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应下大力气做好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工作,做好集中收集农药残留盛装物品及畜禽养殖粪便处理。二是明确农村卫生厕所标准,扎实推进“厕所革命”,避免污染源扩大。三是尽快推广新宾县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经验的推广,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完善水库上游流域沿线排放污水监测系统
要建立并完善上游地区流域沿线的监控设施建设和监管巡查,查清污染源头,监测重点部位,对沿线排污口进行认真排查统计。强化水源保护属地责任,进一步厘清河长职责与职能部门的关系,探索推进符合抚顺实际的河长制规范,明确职责定位、严格考核标准、严肃督查问责。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全覆盖,真正把河流治理、管护责任落实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中,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的水源风险防范体系,实现水岸同治、流域协治、环境综治。
(四)进一步推进矿山治理,构筑饮用水水源保护屏障
矿山资源的勘查和开采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环境影响。市政府要与水库上游所在县签定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责任状。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矿山开采准入制度,对已关闭或准备退出的矿山,要抓紧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严格落实“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努力做到开发资源与保护生态、保护水源、减少污染相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政府相关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市政府对相关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对《关于〈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6月28日,抚顺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自2013年9月修订实施后,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贯彻《条例》,加强河道保护管理,依法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基本实现了“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但也存在部分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农村穿心河治理滞后,随意向河道内排放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废水,河道开发利用进展缓慢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
各级政府要将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高水平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的规划,加快建立完善河长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一河一档”和信息系统,为各级河长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建立河湖管理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沟通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河道治理取得实效。
二、整合资金资源,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
有效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农业、水源保护等各类资金,统筹使用,坚持“封、占、拦、滤、捡、清、堵、摄、巡、打”十字方针,集中解决农村河道垃圾排放、工矿企业偷排废水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河道整治和开发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条例》规定,加快推进河湖保护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确权,在保护管理范围内严禁新增耕地、林地和违规建筑等。
三、加强监督执法,建立依法治理河道的长效机制
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开展普法培训,进一步提高涉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和问题反馈制度,及时通报调查处理结果。加大河道巡查、检查、抽查、督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污染水域、乱采盗挖、侵占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排乱倒、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适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近期要将落实河长制、水环境保护和鼓励河道合理开发利用等相关内容纳入《条例》中,针对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与上位法不相适应之处,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关于《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
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促进《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加强我市河道的保护、管理,实现兴水利除水害,保障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副主任李广瑞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31日至6月1日,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我市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41条,总河长1496公里;流域面积20至100平方公里河流127条,总河长1865.8公里。浑河、苏子河、社河注入大伙房水库,为全省七个城市提供饮用水水源,是第二批全国重点防洪城市。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取得可喜成绩。
(一)河道综合整治成果丰硕。浑河干流城市段全长35.5公里,规划堤防长度71公里,截止目前,累计投资4.9亿元,建设干流防洪堤51.4公里,橡胶坝8座,支流防洪堤61.5公里,干支流防洪堤基本达标。配套建设了浑河十里滨河公园景观带为市民提供休闲、健身场所,完善了城市生态功能,提升了城市品位。2018年,新争取了省以上“大江大河”治理项目资金1.24亿元,用于完善浑河干支流的防洪工程建设。近年来,积极对上争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综合治理中小河流404.4公里,累计完成投资3.95亿元,治理山洪沟22.56公里,完成投资0.25亿元。今年新开工建设的东洲河综合治理项目争取了省以上投资3200万元。市政府多方筹措资金,高质量完成“816”洪灾水毁工程恢复工作,受洪灾侵袭的多条中小河流堤防工程建设提高了标准。探索河道开发利用新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小河流治理。2015年,对詹家河、鲍家河治理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河道防洪工程,河两岸堤防景观及4座橡胶坝由开发商出资方式,工程总投资4000余万元。
(二)河湖保护管理常抓不懈。2015年以来,我市作为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机制体制创新试点城市,形成了各级政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抓,乡(镇)水利站、村水管员协助抓的主体明确、责任到位、经费保障、措施先进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建立了河长制。落实了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按照“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和保护标准,完成了河长工作制度和工作平台搭建,6月底前,各级河长均开展了多次巡河工作。2017年,依据《条例》规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完成了浑河干流及支流城市段保护管理范围划界工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了对城市河道景观带、生态公园的日常维养、管护。近年来,各级政府累计投资3785万元,开展河道内垃圾专项清理行动,加大对河道内“八乱”的清理整治,采取围栏封育、护岸绿化等方式,基本实现了“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三)涉水综合执法取得实效。《条例》自2013年9月第三次修订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车、宣传牌、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普及,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队伍开展普法培训,提高了业务能力。我市成立了江河流域管理局和水政监察局,加强河道管理整治和河道综合执法工作,加大对违规采砂、违规捕鱼、私搭乱建挤占河道、未经申报批准建设河道旅游开发项目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依法对涉案车辆、设备、工具进行查扣,江河流域公安局处理涉水违法案件200余起,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二、《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道综合整治不容乐观。一是防护工程建设任重道远。目前,浑河及主要支流城市段还有部分河道防洪建设工程未达到规定标准,其他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低,土坝、沙坝多,工程型防护少,很难抵御重大洪涝灾害。二是穿心河治理任务艰巨。我市现有流域面积10至50平方公里的穿心河353条,省以上资金整治项目均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013年取消征收河道维护费以来,我市各级财政对治理农村穿心河资金投入明显不足,无法确保汛期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河道划界确权推进困难。我市河道划界确权起步较晚,综合整治规划滞后,农村中小河流河道内多年耕种的土地已列为在册耕地,无法实施河道确权。一些河滩地由村集体承包转让经营,历史形成的违规建设较多,甚至蓄意损毁防洪工程,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影响河道整治。
(二)河道保护管理脏乱严重。一是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现象十分普遍。农村垃圾减量和运输处理严重滞后,导致河道成为垃圾排放场,大量生产、生活垃圾被随意排放,堵塞河道,影响防洪,污染环境,影响生活。二是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屡禁不止。个别工业企业存在乱排、偷排污水现象,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汛期煤渣、矿渣被冲刷入河,河道内耕种残留农药化肥等,对大气、水质和河道内土壤造成了污染。三是各种破坏河道行为时有发生。违规在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采砂、放牧,种植高棵农作物,临时私搭乱建,堆放物品、柴垛、秸秆等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河道开发利用进展缓慢。《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河道整治规划投资治理、开发河道。由于没有具体鼓励政策,我市大部分中小河流缺乏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以观光、餐饮、戏水为主的河道开发利用项目普遍规模小、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
(四)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我市河道管理经费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投入,目前,我市河道管理经费投入不足,缺口较大。许多县(区)、乡(镇)财政的配套资金不到位,特别是对陆域保洁、堤防和防汛通道等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长效管理经费投入十分有限,水域保洁经费空缺也较大。每年,市财政用于浑河城市段及17条支流河河道管理养护资金只有 100余万元,而县(区)财政没有列该专项资金。由于缺乏后期维护管理,一些河道工程建成后,设施老化和遭人为损毁,降低了工程效益和资金利用效率。
(五)水事综合执法条件亟待改善。目前我市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比较健全,但是,由于河流众多,分布广泛,东部山区沟岔多,执法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执法能力水平不高,村级水管员工资较低,多为兼职,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对常见的乱丢垃圾、占河道耕种、随意堆放物品、非法捕鱼等行为监督难、取证难、立案难,执法对象多为普通群众,易产生矛盾纠纷,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能达到执法效果。
(六)《条例》个别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条例》经三次修订,于2013年9月颁布实施,还未将落实河长制等相关内容纳入条例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大生态、大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河道不仅承担行洪排涝功能,还要承担美化城市、改善生态环境和开发利用功能,《条例》侧重于安全和建设,应补充吸收先进的河道生态保护、开发利用理念和创新河道治理措施。
三、对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提升站位,加强《条例》宣传教育。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市一极五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河道保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充分利用乡村传统宣传阵地,开展普法宣传,特别是普及水资源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破坏水资源环境对自身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危害,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保护水资源环境的必要性,形成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养成人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
(二)推行河长制,落实责任制,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安排,把握时间节点推进河长制落实工作。形成市、县(去)、乡(镇)、村四级河长负总责任,各部门按照分工具体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有效管理体制机制,以治理河道水环境污染为突破口,以保证有效防汛泄洪为重点,对涉及河道的问题统筹部署、进行一揽子综合治理。按照“一河一策”原则,高水平做好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进度,严格依法治理,强化监督考核。把落实河长制,推进河道全方位综合治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评价体系中,实行水资源保护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和终身追责制度。建立违法问题负面清单,采取销号制,减少存量,严控增量,步步为营,扎实推进,确保河道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三)锐意创新,积极探索,突破河道管理瓶颈。以改革的精神,向状态发力。统筹考虑我市发展振兴大局,不断挖掘我市河道管理新优势,寻找新机遇,探索新途径。在河道划界确权上,要抓住机遇,与农村土地确权同步推进,对河道内的在册耕地依法进行置换。在综合治理上,要坚持“封、占、拦、滤、捡、清、堵、巡、打”相结合,铸成综合治理的铜墙铁壁,让违法者无隙可乘。大力推行新宾垃圾“五指分类法”促进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建设和推广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排放。在执法队伍建设上,借鉴东洲区做法采取水管员分区域负责,绩效工资浮动的办法,调动积极性,做好执法工作。
(四)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完善河道管理保障机制。继续做好项目包装,对上争取资金政策,做好主要河流防洪工程建设,实行工程防护和生物防护相结合,加强工程后期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其防洪功能和生态功能。市政府应尽早出台河道开发利用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开发利用,使河道在发挥防洪、生态效益的同时,也创造经济效益,用以补充河道管理经费的不足。各级政府要努力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的刚性支出,落实河道管护经费和人员经费,保证河道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有效整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库移民、大伙房水源保护、农村安全饮用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各类资金资源,本着保护与开发并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效开展中小河流和农村穿心河治理。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履行对河道日常管护责任的能力。
(五)突出地方特色,助推发展振兴,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一是把河长制内容增补进《条例》。推行河长制,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水环境保护,能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将河长制相关内容补充《条例》中。二是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针对《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内容,罚款数额过大,实际执法中难以操作的问题,进行细化完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对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6月28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36人,出席33人,表决结果为:赞成33票。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近年来,市政府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核心理念,以深入推进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丰富创建活动载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虽然近年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仍存在个别地区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单一,民族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城市民族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不足。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
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微电影、卡通、动漫、游戏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为,坚持全民参与创建,使创建工作的内容、理念、形式、方法、更加通俗化、具体化、生活化,切实把创建工作成果转化为增进民族感情、巩固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二、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一是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依靠东部山区丰富自然资源,着力开发和培育乡村旅游,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依靠当地的地质地貌、气候,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二是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对上积极争取各类扶持资金,集中对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予以扶持,同时继续呼吁上级加大对三县水资源涵养的补偿力度,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要继续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努力做到“脱贫致富,不拉一人” ,切实保障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
三、进一步立足实际,解决问题
要切实找准开展创建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把创建活动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与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相结合,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尽心竭力为各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创建工作更贴近实际,更贴近民生,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
四、加大支持力度,强化队伍建设
市政府要利用这次机构改革的契机,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充实和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力量,切实解决民族工作事多、面广、复杂,与人员紧缺的问题,并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继续加大“民族宗教服务中心”模式的推广力度,延伸民族工作的触角,解决目前基层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加强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交流,适时选派基层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或到民族地区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基层民族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
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水源办副主任、市水源办主任 王新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政府,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共有38个少数民族成份,58万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7.1%。辖有新宾、清原两个满族自治县,拉古、汤图两个满族乡,民族地区国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78%。
近年来,我市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的创建主题,以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创建要求,不断拓宽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提升创建层次,使我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发展,为我市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一)突出高位推动,形成协同创建的强大合力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支持民族工作,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高规格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承办全省民族关系分析会。制定出台《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委发〔2016〕8号),提出了20项具体任务,明确了41个相关单位职责,确保上级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民委(宗教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安局、市国资委等8家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市民委委员制,委员单位由15家调整充实到19家,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已形成常态化机制。市委、市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2016年召开的第七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有37个集体和57名个人获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组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讲团,开展了近百场的宣讲活动,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教育人、鼓舞人、感染人,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形成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
(二)突出教育引导,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做为创建活动的牵动引领,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区分对象、突出重点、分类施教,深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教育。在大中小学开设民族常识课、民族传统体育课,新宾、清原两个满族自治县还设有满族剪纸、满族语言文化课。在市委党校主体班开设民族政策法规常识课,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民委每两年举办一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2017年举办的第十七期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采取在市委党校和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的两段式教学方式,收到良好效果。举办了民族宗教政策理论高层论坛,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国华做了专题辅导报告。以每年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带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文艺演出、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举办满族旗袍展、满族剪纸展,开展“四下乡、四走访”服务活动,通过抓实事来促进宣传实效,形成贴近群众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精准滴灌”。2016年以来,共组织送科技、送文化、送医药、送法律下乡40余次,惠及少数民族群众2万人次。
(三)突出载体创新,探索实践创建工作全覆盖目标
按照“开放式、嵌入式、递进式、全覆盖”的思路体系,以“6+1+N”的创建模式,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完成创建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乡镇、进寺庙”“六进”要求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了“进军营”和“进车站、进村屯”等涉及各领域的创建活动,拓展创建范围,扩大创建影响。坚持多层次培育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创建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将民族元素融入基地建设,通过开展互观互检活动,召开交流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层层推进,节节提升,切实提高创建水平,逐步形成我市创建品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满族小学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国人民解放军31699部队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四)突出民生改善,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济基础
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政的投入,深入实施《抚顺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2016年以来,中央、省、市财政共投入少数民族专项资金5266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405万元、少数民族地区补助经费861万元。争取资金数额位于全省前列。先后扶持三县一区100个项目,其中: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项目23个、扶贫攻坚项目33个、民生建设项目44个。补贴投资5.85亿元实施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和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交通保障。2017年整合资金1800余万元用于危房改造,648户少数民族群众受益。特色村寨建设成为全域全季旅游的亮点,新宾赫图阿拉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一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新宾大房子村、蓝旗朝鲜族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清原筐子沟村、抚顺县三块石村被纳入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顺城四家子锡伯族村被列入国家扶持较少民族发展计划。《中国民族》杂志以“‘一极六峰’铸品牌满韵清风最魅力——辽宁省抚顺市全域旅游语境下的民宿观察”为题,报道了我市满族民宿发展经验做法,并作为经验交流材料,在第三届全国民宿发展大会上进行了交流。
(五)突出权益保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制定出台《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有效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始终把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等方面精心安排部署。2017年在东洲区设立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服务管理中心的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其他6个县区正在稳步推进。民族宗教服务管理中心的成立使我市少数民族群众在法律援助、就业咨询、子女教育等领域,得到了更为高效便捷服务,对于构建相互嵌入式居住结构和社区环境,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破解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提供了借鉴。《中国民族报》头版头条和国家民委网站对我市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个别部门对创建工作认识不够,抓落实力度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对贯彻实施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认为创建工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事、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事,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二)基层民族工作力量薄弱,经费不足。8个县区中,只有清原满族自治县民宗局是独立设置,其余6个县区和开发区都是综合设置。新宾满族自治县、抚顺县与政府办公室合属办公,新抚、望花、东洲、顺城4个城区设在区委统战部内,开发区设在社会事业管理局。现清原满族自治县民宗局编制为7人,新宾满族自治县编制为6 人,其它县区均为兼职。部分县区没有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有关工作经费。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近年来,来抚就学、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不断增多,具有居住分散、流动性大等特点,加之风俗习惯的差异、语言交流不畅,对法律法规学习了解的不够等因素,增加了管理和服务难度。
在市政府十六届八次常务会议上,市长杨维对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问题和困难尽快改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好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民委委员单位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抚委发〔2016〕8号文件的有效落实。
(二)不断丰富创建内涵,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创建品牌。深入推进“6+1+N”的创建模式,形成层层推进、逐级打造的创建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民族教育、体育、文化基地”“民族团结进步宣讲团”“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把创建工作落小落细落实。
(三)持续创新创建的方式方法,提高创建工作的含金量、关注度和吸引力。运用“互联网+创建”的模式,提高宣传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集体、模范人物的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创建工作的影响力。
(四)增强创建实效,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优势资源,着力解决好制约民族地区发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继续组织实施“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全力做好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五)以创建为载体,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各民族合法平等权益,让各族群众在共创共建共享中不断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意识。发挥民族宗教管理服务中心的作用,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巩固我市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
(2018年6月28日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人大代表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代表履职考评工作中,要加强党的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代表的要求,保证考评工作客观、全面、实事求是。
第三条代表履职考评应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道德品行要求,坚持人代会期间工作与闭会期间活动相结合,听取选举单位意见和社会各界意见相结合,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和届末总评相结合。
第二章考评的对象、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四条代表履职考评对象为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五条代表履职考评主要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1.遵守宪法和法律情况;
2.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
3.保守国家秘密情况;
4.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情况。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
1.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分组会议情况;
2.审议各项议案、报告情况;
3.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1. 应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情况;
2.应邀参加市委、“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情况;
3.参加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
4.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
5.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为群众服务情况;
6.列席市人大常委会和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7.与原选举单位联系情况。
(四)综合评分情况
代表小组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综合评分情况。
(五)加分情况
1.代表提出议案,并作为议案处理的,及提出的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的;
2.在市、县区级以上代表经验交流会上介绍履职经验的;
3.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代表履职经验进行报道的;
4.在视察、调研活动中撰写视察、调研报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的;
5.在代表履职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荣誉的。
(六)履职考评的具体计分标准,详见附件《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年度履职考评计分表》。
第三章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负责代表履职考评的组织、指导工作。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代表工作部门负责本选举单位代表履职考评的具体工作。活动发起单位、选举单位为记录代表履职信息的主要责任单位。
第七条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代表工作部门应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实时记载代表履职情况,为代表履职考评提供翔实依据。
第八条代表履职考评实行每年一评,届末总评。年度考评程序为:
(一)代表依据本人履职情况,如实填写《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记实手册》,于每年12月上旬交到本人所在代表小组。代表如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履职经验、在履职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荣誉,需将相应证明材料一并交到本人所在代表小组。
(二)各代表小组于每年12月中旬,将记录的代表履职信息和对本组代表的综合评分情况报送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代表工作部门。
(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于每年12月中旬将记录的代表履职信息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由代表工作部门反馈给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代表工作部门。
(四)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代表工作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收齐《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记实手册》和相关证明材料,核实代表所记载的履职情况,结合代表履职实际,按《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年度履职考评计分表》所列内容进行评分,提出代表履职考评等次的意见,经代表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年12月下旬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备案。
(五)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于每年12月下旬,汇总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代表考评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每年对代表履职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代表履职考评的等次
第九条代表履职考评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履职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60-84分的为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条代表每年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请假次数超过2次的,当年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一条代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考评为不称职。
第五章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代表履职考评结果作为评优和届末推荐连任代表建议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代表每届任期内,领衔或者单独提出的建议数量少于2件的,或未参加过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培训的,选举单位在换届时不得推荐为连任代表建议人选。
第十四条代表年度履职考评为不称职的,由选举单位约谈;连续两次年度履职考评为不称职的,由选举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的说明
——2018年6月2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姜洪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 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省内外代表履职考评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按照4月8日主任办公会议要求,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我们立即着手查阅大量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起草了《办法》(初稿)。4月17日至20日,赴代表履职管理工作较好的浙江省进行专题调研。在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我们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5月4日至6月11日,我们分四个层面,分别征求了县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办事机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各位副主任及秘书长的意见。6月12日至13日,我们又组织各层面、各职业类型的16名市代表,召开了两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形成了《办法》(讨论稿)。6月19日,《办法》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1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包括3条,明确了代表履职考评的目的、依据、原则和方式;第二章考评的对象、内容和计分标准,包括2条,明确了代表履职考评的对象是市人大代表,以及具体考评内容和加分内容,并细化了每项内容的计分标准。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人代会期间履职情况40分、闭会期间履职情况45分、代表小组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综合评分情况15分。另外,根据履职实际,设加分情况20分;第三章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3条,明确了参与考评工作的各单位的职责任务,及年度考评的具体程序;第四章代表履职考评的等次,包括3条,明确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考评标准,及特殊情况的考核等次的确定;第五章考评结果的运用,包括3条,明确了对届末总评结果和履职优秀的、不称职的代表的相应奖惩规定;第六章附则,包括1条。
三、主要特点
一是考评工作强调政治性。提出履职考评工作要加强党的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把政治标准放在代表履职考评的首位,对政治不达标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是考评内容涵盖全方位。履职考评内容包括代表自身建设4项内容、人代会期间履职3项内容、人代会闭会期间7项履职内容、综合评分2项内容及加分的5种情况,实现了对代表履职的全方位监督。
三是考评标准力求精细化。履职考评对17项可量化的履职内容都明确了具体的计分标准,精细分配了每一项得分,对代表履职表现突出的还设置了加分项。
四是考评程序注重规范化。履职考评实行“每年一评,届末总评”,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代表小组在履职考评中的职责和具体工作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是考评结果突出奖惩性。代表履职考评结果将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评优和推荐连任代表建议人选的重要依据,并每年予以通报。代表年度履职考评为不称职的,由选举单位约谈;连续两次年度履职考评为不称职的,由选举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在考评对象设定上,为充分发挥职务代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体现考评的公平性,将所有市人大代表列为考评对象。
2.在分值量化设定上,充分考虑了代表只要认真参加人代会、代表小组活动,履职考评均可达到称职等次;需要努力,才可达到优秀等次。
特此说明。
关于湖北、浙江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考察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为学习借鉴外地乡村旅游发展的先进经验,推动辽宁乡村旅游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康捷副主任带队,省人大、抚顺市人大、丹东市人大相关人员组成的考察团,于5月7日至5月12日,赴湖北省、浙江省学习考察,就乡村旅游发展现状、发展模式、管理机制及政策制定和立法等方面开展调研、学习取经。期间,在两省人大、旅游局、农发办主要负责人的陪同下,考察了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李家湾村、陈策楼村,麻城市龟峰山风景区茶园冲村韩养度假村、十人寨,武汉市东西湖区;浙江省安吉县、桐庐县的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组织了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见面会,走访了部分乡村旅游经营者和致富带头人,与他们亲切交谈,交流经验。现将这次考察学习的情况及几点启发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湖北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情况
湖北省是乡村旅游的资源大省,经过十几年的迅猛发展,目前全省形成了“一带六片区”的发展格局,即武汉都市农业、恩施民族风情、鄂东四季花木、鄂西北山地生态、江汉平原水乡田园乡村旅游片区。2017年全省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突破2.53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约2500亿元,乡村旅游占整个旅游产业三分之一以上,实现增加值约826亿元,占旅游增加值的三分之一以上,带动农业、商贸、餐饮等关联产业的增加值4000亿元以上,带动100万人以上就业,成为全国中部一流、著名的复合型乡村旅游目的地和长江经济带乡村旅游集散中心地。
(二)浙江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情况
浙江是全国最早开展乡村旅游的省份之一。是习近平“两山”理论的诞生地,通过深入开展“万村景区化”创建工作, 乡村旅游已经作为浙江全域旅游发展的“新增长极”。 2017年,全省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3.2亿人次,实现旅游经营总收入300.7亿元,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1个: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122个:省级旅游风情小镇14个:省级精品民宿2个(其中白金宿6个,金宿17个,银宿99个)积极拓展农业多重功能,累计创建24个国家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23个省级示范县,22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9个中国美丽田园,休闲观光农业总产值达290多亿元。目前已经成为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和集聚区。
二、主要经验
湖北、浙江省乡村旅游发展起步早、模式多、机制活、效益好,成就令人瞩目,其中成因何在?通过学习考察,我们感到他们的丰富经验,确实值得全国和我们学习借鉴,主要是:
(一)健全法律法规,是促进乡村旅游规范发展的根本保障
2015年9月25日颁布的《浙江省旅游条例》,重点对旅游管理体制,旅游规划、乡村旅游及民宿旅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开创先河填补了全国乡村旅游和民宿立法的空白,破解“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局面,为乡村旅游与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政策层面的保障。省公安厅下发了《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进一步促进全省景区村庄的健康,长效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关于全面提升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三个指导性文件,在土地利用、资金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给子指导和帮扶,在财政支持方面,美丽乡村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300万元用于农家乐重点县,特色乡镇、精品村、集聚村创建,对于欠发达26县,出台山区经济政策,资金规模每年8亿元,有一半左右用于农家乐相关设地、服务平台打造,为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推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二)顶层设计,规划引领是乡村旅游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
湖北省于2016年发布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湖北省以 “创新”、“协调”、“改革”、“绿色”和“共享”这五个发展理念为引领,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旅游已成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促进农民致富增收脱贫致富的一把“金钥匙”,使贫困地区群众通过乡村旅游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得到红利。湖北省以“五级联创”(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星级农家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为主要载体,打造20个湖北旅游强县、34个旅游名镇、117个旅游名村、11条旅游名街、346个高星级农家乐和140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带动42万人脱贫致富,占全省脱贫人口的18.6%。由此带动了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积极性,促进了乡村旅游健康快速发展。
(三)美化环境,示范带动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必要前提
浙江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建设美丽浙江的重要抓手,持续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强力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一系列“组合拳”重大行动,有效绿化、洁化、美化了乡村环境,为浙江乡村旅游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精心组织并推荐一批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品牌辐射力强的乡村旅游典型村,乡村旅游经营户和致富带头人,成为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行业标杆。随着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广度和深度的拓展,“美丽乡村”的内涵也不断丰富。从美丽生态,到美丽经济,再到美丽生活,“三美融合”带给浙江乡村勃勃生机,也不断推进乡村旅游产业的升级,给乡村百姓带来“美丽经济”的绿色收入。
(四)体制机制灵活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内生动力
湖北、浙江两省发挥了政府在乡村旅游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构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管理体制。今年年初,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贯彻“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营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同时省农办,旅游,工商,卫计,消防,环保,税收、国土等部门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形成合力,对乡村旅游发展给予倾斜与扶持, 营造充满活力的市场发展环境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使浙江乡村成为创业的热土,掀起了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热潮,乡村旅游已经成为时下最新的创业方式。
湖北省发挥政府引导的作用,以实现乡村旅游“资源多样化、服务便利化、管理精细化、市场多样化”为战略方针,对经营特色明显、可持续发展,带动力强、运作规范的休闲旅游企业给予扶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同时,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引进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休闲旅游业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旅游经营模式多样化,形成了五大经营模式,即以农民为主体的经营模式、以农业合作社为主体的经营模式、以工商资本投资的经营模式、以政府与企业合作的经营模式、以政府投资经营模式。越来越多的房地产资本、金融资本、商业资本投资乡村旅游项目,2017年全省在乡村生态文化旅游综合项目187个、总投资1405亿元,成为投资热点。
三、几点启示
通过对湖北、浙江省乡村旅游5天的学习考察,不仅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同时也增加了紧迫感和危机感,也为抚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和信心。就是要从以下四方面理清思路:一是要理清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关系。两地区成功经验证明,党政重视虽然是关键,但不能大包大揽,必须以农民为主体,既要政府强力推动,更要依靠市场激活。二是要理清财政收入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乡村旅游是富民产业,对财政贡献不大,但却需要政府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故必须从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高度来认识。三是要理清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关系。美丽乡村建设是乡村旅游的基础,乡村旅游是美丽乡村开发利用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即美丽乡村建设把“乡村少女”打扮起来,乡村旅游把 “她”嫁出去。四是要理清资源优势与发展定位的关系。抚顺虽然具备旅游资源优势,但乡村旅游还处于初级阶段,与湖北、浙江十几年的久久为功所发展的乡村旅游相比还只是“婴儿”,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取其之长,但不盲目模仿。
四、对比差距
抚顺具有辽宁东部山区的生态和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优势,具有良好的乡村旅游发展条件。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乡村旅游发展迅速。全市农家乐520家,乡村旅游收入10亿元,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但对标湖北、浙江地区乡村旅游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差距:
一是相应的政策法规欠缺。目前《辽宁省旅游条例》《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虽已出台,但对乡村旅游发展内容较少,特别是对刚刚兴起民宿更是空白,抚顺市虽有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但比较宏观,笼统,没有对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的专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也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护和管理,更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导致乡村旅游处于自发的盲目的无所适从状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村旅游发展。二是对乡村旅游发展的认识有限。一些经营者和地方政府对乡村旅游开发的认识不足,且在经营理念上对乡村环境、服务水平与质量重视不够,乐意在主体建筑、设施设备上花钱,而不愿在经营特色、服务质量、卫生环境方面投入。单兵作战的多,合作协作的少,致力于树立总体形象的意识不强。此外对民宿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形成对民宿发展的有力支撑。三是政府的合力引导和投入有待加强。各级政府综合协调机制不完善,在消防、卫生、环保等还没有形成协调推进的局面;省政府及各级政府对乡村旅游的投入有限,特别是处在水资源保护区的抚顺三个县,受到了经济发展的限制,财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之省里对三个县的水资源补偿不到位,使得抚顺市的乡村旅游小而散,规模不大,档次不高。四是特色不足,文化内涵体现不充分。由于看到别人开办乡村旅游效益好跟风的多,使得乡村旅游提供的产品出现单一、单调和雷同现象,大多数是农家饭菜、水果采摘等,缺少互动、体验内容,满足不了游客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需求;还有近几年抚顺加大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完成特色村寨“穿衣带帽”工程,但很多少数民族特色的元素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特别是挖掘整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不够。此外,满族是抚顺最多的世居少数民族。满族人口是55万,但遗憾的是目前抚顺乃至辽宁还没有高精端的满族风情古镇,满族文化产品缺腿。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提高认识,做好统筹规划。发展乡村旅游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理论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完全符合脱贫攻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必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统筹规划,结合我市乡村旅游现状,研究出台全市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在策划、设计,具体的开发,相关的配套和管理上要做到高起点;在发展模式、策划理念上要有新思路,也就是不落俗套子、不走老路子、不重复别人的教训。要综合考虑区位、交通、人流等多种因素,从空间上统筹平衡规划布局。选择在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依托历史文化古迹、景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点、线、面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开发网络。实行区际合作,推动地区间联合行动,开发建设我市乡村旅游集聚区。
2.从政策法规上给予支持和保障。建议省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全省以及我市加强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对乡村旅游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统筹保障乡村旅游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利用、资金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及消防、环保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全省和我市乡村旅游能够快速启动并得到有序推进。在此基础上,建议省人大在适当的时期修改《辽宁省旅游条例》,保障乡村旅游以及民宿经济的健康发展;抚顺人大今年将做好《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修改的立法调研,力争用两年时间做好修改工作,对乡村旅游发展给予法律保障。
3.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市政府要抓住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有利时机,可选择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区位条件,村寨规模适中,集中连片的自然村寨作为市级试点村,在推广新宾垃圾分类成功模式的基础上,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以点带面,全面展开,稳步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并带动乡村旅游发展。要及时总结经验,探索乡村旅游发展的新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对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同时实行标准化考核管理,并颁发等级或星级证书(牌匾),以便更好的发挥示范作用。
4.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乡村旅游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整合资源,要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形成推进合力。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投入,被列入市级乡村旅游试点项目的,各级政府应列相应的启动资金。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资金投入,激活民间资本,拓展乡村旅游发展的资金来源,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支持,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利益协调、和谐发展之路。
5.突出特色,挖掘民族文化内涵。乡村旅游要做足“特”字文章。进一步研究发掘、收集整理当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建筑符号,有计划地保护和修建民族特色民居,使民族建筑典型特征得到彰显;要注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深入研究和挖掘民族服饰、习俗、故事、歌舞等民族文化表现形式和载体,开发、打造一批弘扬优良传统、体现时代精神、富有创新魅力、达到领先水平的民族文化精品;要把以民风、民俗、民情为特点的人文景观与山村秀美自然景观进行有机结合,彰显乡村旅游的特色。倾力打造满族古镇,其开发建设,应借鉴云南楚雄彝人古镇的成功经验,确立集文化、旅游、医养、地产为一身,兼具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旅游文化地产模式,填补辽宁没有 “满族风情古镇”空白,打造旅游新名片。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8年6月28日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百祥为抚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陈思博、孟达为抚顺市人民检察员检察员;
闫宝忠、张晓春、王大鹏、李子木、朱全威为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马大飞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建凯的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韬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常委、同志们:
经过与会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历时一天的时间,这次常委会就要结束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题比较多,内容也很重要。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思考,踊跃发言,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请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认真梳理,及时将审议情况转交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这次常委会会议正值半年的时间节点。半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一府一委两院”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为抚顺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贡献了人大力量。主要表现在:
立法方面: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编制了2018—2022年五年立法规划,废止了5件地方性法规,着手启动修订《抚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修改《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项工作。
监督方面: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一极五业”发展战略、司法公平公正和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等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选题监督,依法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听取和审议了《抚顺市环境状况和2017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联组专题询问。在审议和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30多条,促进了我市环境状况的改善。对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的2018年上半年社会保险基金的议案,认真严格审议,批准了该议案。常委会还对市政府贯彻实施《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开展调研视察方面: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大健康产业、中小学生课后管理、家庭教育和家庭文化建设、建筑行业现状及发展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医养结合工作情况开展了视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满票或高票任命了一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监察委员会委员和检法两院有关工作人员,使“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有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代表工作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制定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和《抚顺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指导性意见》,强化了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考核。加大了代表培训力度,于6月19日至23日,在北京全国人大培训基地首批培训省、市人大代表70人,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
自身建设方面:注重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管运转,出台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修改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制度、公务车辆使用制度和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上半年,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提高站位、强化担当,服务保障意识日益增强。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半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围绕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要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继续,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同时,继续做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确保全年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面,结合大家的审议意见,就下半年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预算监督工作力度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去年市政府和财税部门积极克服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强化税源监控、税收稽查,优化支出结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严控债务风险,保证了收入增长和重点支出。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审计面广,不回避困难和矛盾,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指名道姓指出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比较严重,这个审计报告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更有力度,体现了审计局较真碰硬、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工作精神。围绕预算监督我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前所未有的密度、前所未有的力度先后制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今年5月3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党组书记、主任陈求发同志在省市县乡人大负责人会议上强调,人大要重点抓好6个方面的监督,首当其冲的就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人大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全盘考虑,重点推进,准确把握预决算审查的重点内容和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监督的环节和重点,把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促进政府看好百姓的“钱袋子”,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市人大正起草相关文件,计划10月份安排常委会听取报告。
二是要加强财政管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要严格预算约束,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政府性偿债资金压力等问题,杜绝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确保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公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要狠抓问题整改。市政府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尽快落实领导负责、部门限期纠正的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问题得到全部整改,不能出现年年发现问题、年年整改问题、年年还出现同样问题。人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能局限于听报告,还要进行跟踪监督,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还要听取审计揭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财政和审计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好整改任务。对于屡犯不改的部门,市人大将提高监督等级,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推动问题整改。
二、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目前承担2300多万人供水任务,保护好大伙房饮用水水源环境和水质安全至关重要。绿色发展、水清岸绿是美丽抚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由陈求发书记亲自带队。下周,省人大常委会还要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我市有关准备情况的汇报,所以,请大家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要提高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6月中旬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务必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要落实责任。目前,我市成立了由19 个成员单位参与的大伙房水源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大家一定要对号入座,认真履行职责。市政府已经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河(湖)长不是挂名,而是挂帅,政府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河(湖)长制落到实处。要列出责任清单,对照清单抓落实。
三是要强化治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治理,完善水库上游流域沿线排放污水监测系统,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彻底解决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问题,实现全面“截污”。要积极争取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的落实,多方争取资金支持,保障管护运行经费。
四是要依法保护。各级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各司其责、依法履职,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定义务,不折不扣地将《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执行到底。要加大农村生态保护力度,全面推广新宾县垃圾分类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典型经验。
三、进一步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这次会议我们表决通过废止了5件地方性法规,是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市委指示精神、认真做好立改废“加减法”、为发展松绑减负的具体行动。
一是要抓好法规集中清理。要按照“是否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推进深化改革、是否回应社会关切”的标准,继续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做好立法“加减法”,坚决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推动政府从重审批向重监管和重服务转变。
二是要做好法规案的审议和修改工作。下半年,要围绕完成好《抚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条例的制定修改进行立法调研,开展好《抚顺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要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多征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通过主流媒体和人大网站,及时公布法规草案,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三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增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立法对发展振兴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达到立良法、促善治、有实效的目的。
四、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
今天的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今后我们要按照这个考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一是要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市人大和各县区人大要认真执行这个办法,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认真填写《履职记实手册》,作为代表评优和换届推荐人选的依据。
二是要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对在“双联”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全局性、普遍性的重要问题,要形成专题报告,或者形成代表议案与建议,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加强督办。
三是要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对市人大代表进行系统培训,全部代表计划在三年任期内全部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明年办三期培训班,两期代表班、一期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从目前已经完成的第一批代表培训情况看,效果非常好。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大家一致认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基础扎实、不断创新,有些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体现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工作水平和不懈努力,体现了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给予充分肯定。
各位常委、同志们,下半年的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希望大家进一步振奋精神,持续向状态发力,依法履职尽责,以良好务实的作风、昂扬向上的风貌、担当作为的举措,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良好开局,为抚顺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缺席名单
出席委员:
赵乐韬 周焕杰 米志芳 赵雪松 王玉霜 鲁 波 李广瑞
张君伟 王 栋 尹尧鹏 尹兆强 卢 军 吕长珂 刘兆岭
祁 瑞 孙雅新 李永芳 杨晓琳 邹玉龙 宋 占 宋 哲
张文才 张玉伟 张志疆 张 哲 陈丽萍 陈 辉 赵恒春
赵景来 姜洪胜 钱新华 徐丹华 郭兆森 梁志伟
缺席委员:
王树成 王新伟 赵连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