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实”字为先、“好”字以求、“干”字当头,切实将“实、好、干”工作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突出重点抓落实、针对问题抓落实,确保立法工作有成效,不断提高我市立法工作质量。
以需求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谋划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委常委会同意批准后正式实施。今年立法计划由立法制定项目、修改项目、废止项目、立法调研论证项目、立法后评估项目等5部分7项组成,分别是:制定项目1件,即《抚顺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改项目1件,即《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废止项目2件,即《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和《抚顺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调研论证项目2件,即《抚顺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1件,即《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党的立法决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实、好、干”,以需求为导向,服务全市深化改革振兴发展客观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围绕城市管理、污染防治、民生保护等开展立法;以问题为导向,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结果为导向,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出实招。为高质量完成2020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提出4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把贯彻党的立法决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0号),全面落实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二是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建立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等共同参加的立法起草专班,制定工作进度表,序时推进,提高立法效率;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智囊作用,及时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提高立法质量。三是深入开展立法前的调研考察工作。加强立法前调研,深入基层,采取多种形式,掌握了解实情,增强立法的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开展立法前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实行民主立法。深化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征求法规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不断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立法协商,问需于民,问策于民,做到立良法,施良策,促善治。(李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