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补齐民营经济发展短板,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从法制层面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将制定《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列入2019年市人大重点工作,对立法工作全程参与、全程协调、全程指导、强力推进,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广大民营企业热切期待。2019年11月28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颁布实施。
为了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精准服务,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给予民营经济组织的各项支持、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颁布实施后六个月内制定完成具体实施细则”。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确定市政府工信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配合完成条例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20年6月29日经抚顺市政府第十六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0年7月8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细则共包括25项内容,主要从创优服务环境、支持项目建设、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强化要素保障、突出科技智力支撑、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在企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和培养、资本市场融资、招商引资奖励、质量管理创新等方面设立了支持政策。
《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制定,符合当前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势,符合中央和省的政策精神,也回应了地区发展民营经济的迫切需求。《条例》及实施细则让民营经济发展有了“刚性”的法治保障,对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走上法治化轨道,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进行执法检查,保证《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及实施细则顺利实施,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让民企真正受益。(抚顺市人大财经委 杨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