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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一四号)
作者:陈林来源:法工委浏览:34746次'时间:2022年7月12日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一四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由2022年4月26日抚顺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22616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616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疫监督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6日抚顺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31日辽宁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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