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一七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2023年4月24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23年6月5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抚顺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抚顺市城市
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4日辽宁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