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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一号)
浏览:8564次'时间:2024年6月7日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二一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和〈抚顺市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2024年4月24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66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和

顺市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4月24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529日辽宁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和《抚顺市水库工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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