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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公报(2009年第一号)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浏览:17412次'时间:2009年4月30日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副主任马克猛、李永立、姚启、上官惠廷、米志芳,秘书长张卓和委员共3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晓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志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开发区人大工委、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苗亚钧应邀列席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副主任李永立分别主持了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王献庭作的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议案的说明、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于成生作的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魏宝强作的抚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晓航作的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主任胡新作的关于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说明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志飞作的关于人事事项的说明。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通过了人事事项,补选孙连贵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朱闯、王丽娟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潘庆禹为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胡绪胜为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刘德光为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胡绪胜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刘德光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王旭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莹为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作了重要讲话。盂凌斌主任在讲话中对今年的主要工作提出了以下三点具体意见:   第一,全力保增长,促进抚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要把保增长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确保市委关于保增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对沈抚同城化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力度。常委会要继续高度关注沈抚同城化建设,适时组织开展“三查(察)”活动,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支持,努力推进沈抚同城化进程;要以沈抚同城化为重点,着重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特别是项目落实工作的监督,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确保我市能够按时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二是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融资难等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关注市人大代表经营的企业,尽力帮助我市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渡过难关,实现发展。三是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要搞好对计划和预算执行工作的监督,开展预算执行绩效检查和政府债务审查,切实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别是要确保向上争取项目的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促进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二,继续关注民生,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今年,要有重点地把对民生工作的监督抓实。一是对农民曾收和农民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市委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已经采取市、县(区)人大工作联动的办法,由主任、副主任带队,分组深入到全市县区开展调研,查找制约我市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近期要形成调研报告,向市委详细汇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质量、食品安全等工作,要组织开展视察活动,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做出决议,切实推动这些方面的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对网吧管理等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适时开展“三查(察)”活动,认真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要开展档案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努力促和谐,为全市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以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重点,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检察机关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注意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以推进执行工作为重点,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执行机制,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公安工作的监督,要以队伍建设调研为重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动全市公安工作依法顺利开展,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人大信访工作要着重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对环境建设的监督。要按照市委的要求,继续推进环境年建设,开展城市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等视察活动,加大对软环境建设的监督力度,积极参与辽宁中部七城市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推进我市的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生态环境等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决定同意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予以批准,由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十一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已由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7日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09年3月25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决定    (2009年2月27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通过,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议案的说明   ——2009年2月27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王献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抚顺市公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02年6月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002年6月25日抚顺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公证行为,促进我市公证事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条例》实施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8月28日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并于2006年3月1日公布施行。《公证法》已涵盖了《条例》所规定的一些内容,且《条例》规定的公证法律事项、公证程序、公证效力、公证员法律责任等内容与《公证法》有相悖之处。经抚顺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议案,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废止后有关公证事项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报告    ——2009年2月27日在抚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于成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月25日对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抚顺市公证条例》(原名称为《抚顺市公证若干规定》,2002年修订后改为本名称)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公证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其内容已完全涵盖了《抚顺市公证条例》。另外,《抚顺市公证条例》中有些规定与现行法律的规定相抵触,且无修订的空间和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废止。   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废止《抚顺市公证条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抚顺市社会    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2月27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晓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的决议〉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的决议》,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中省直企业参加地方医疗保险有了新的进展,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和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认真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接续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应当看到,我市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繁重,困难不少,仍需付出极大努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仍需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亟需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展缓慢,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尚未很好解决等问题。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条例》和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推进中省直企业依法纳入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抓紧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平台。从实际出发,加大解决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社会保障政策、资金支持。提升社会保险基础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参保企业和人员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把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和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工作,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抚顺市 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2009年2月27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晓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市政府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的决议》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行《决议》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的决议》。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落实。   (一)关于中省直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为加快推进中省直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一是市政府组织召开了重点企业工作座谈会,帮助企业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深刻分析中省直企业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深入到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政策宣传,督促参保,沟通和协调中省直企业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有关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市政府多次向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帮助我市做好督促中省直企业参保工作。四是市人大《决议》作出后,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参保的各项工作。全市中省直企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电业局、抚顺发电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抚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天然气第八公司、六四O九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提供了保证。   (二)关于解决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有728户,涉及退休人员746万人。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工作方案,完成了工作流程的各项准备,近期将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三)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8年,我市被列入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为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市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二是制定了《抚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三是开展了参保前的调查和测算工作。四是完成了宣传、动员、培训等工作。五是建立了调度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的工作。经过前期的各项准备,此项工作于2008年11月份正式启动,到2008年底,有163万人参保,参保率达到了50%。   (四)关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接续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一是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已参保企业,职工可按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费。二是下岗职工已经实现灵活就业的,如职工本人同意,可按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费。三是制定了欠保补费的具体办法。四是明确了企业的责任。五是制定了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操作办法。按照上述政策规定,这一问题已得到解决。   (五)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规定以及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认真地进行了贯彻落实。一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作了具体规定。二是市政府在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保险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同时,建立了农民工参保协查、督办机制,从各个环节杜绝企业因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同而出现遗漏参保问题。三是在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2009年上半年,国家将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新的具体办法,届时市政府将按照国家出台的规定严格贯彻落实。   (六)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制定了《抚顺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抚政办发〔2007〕19号),并按照这一办法,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流程。目前,已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平台的有望花区,正在着手建立的有抚顺县和东洲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中省直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基本医疗保险是实行地方统筹的强制性险种,凡在本统筹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无条件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近期,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进了调查,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省内其它市中省直企业均参加了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我市中油抚顺石化分公司、辽宁发电厂及其所属单位虽然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愿,但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目前,全市被征用土地6万多亩,涉及农民48万人。由于各县区政府在土地出让金中没有留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同时农村集体组织应负担的资金落实难,造成资金无着落,致使这一工作进展缓慢。   (三)关于解决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资金问题。按照市政府规定,解决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企业和同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但目前我市困难集体企业存在无资产、无经营活动问题,企业资金筹集和资产变现困难,将影响此项工作的进度。   三、进一步执行《决议》的措施   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执行市人大《决议》,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保证。市政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好后续工作。   (一)关于社会保险扩面问题。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人员全部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实现应保尽保,为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准备。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推进中省直企业参保工作,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问题。目前,我市解决这一问题在政策上已经具备,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将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1号)进行修改和进一步完善,待省政府新政策出台后,市政府将做进一步贯彻落实。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开设资金专户,结合各县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工业项目落地、工业园区建设等被征用的土地,在土地出让金中留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各县区集体组织要多方筹措资金,严禁资金挪用和占用,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要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抓紧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平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三)关于解决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市、县区集体企业的划分,根据企业纳税入库级次认定。企业所需资金无力承担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筹集。企业破产、转制资产变现后,要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清偿顺序,在保证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为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各部门的责任。重新制定扩面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不断提高未参保人员特别是流动性较大人员的参保意识和积极性。提高财政补贴额度,对参保人员的待遇进行调整。制定大学生参保工作方案,适时启动大学生参保工作。到2009年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关于《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09年2月27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主任胡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规定,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9人组成,现空缺1人。根据工作需要,主任会议提名孙连贵为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选。   以上说明及人选名单草案,请予审议。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9年2月27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闯、王丽娟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潘庆禹为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胡绪胜为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德光为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   王旭为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莹为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胡绪胜、刘德光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孟凌斌主任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2月27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会议共有3项议题,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开得圆满成功。一是废止了《抚顺市公证条例》。今后,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对与上位法有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地方性法规,都要及时予以废止。二是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贯彻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决议情况的报告。去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做出了决议,要求市政府挖掘社保费源,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社保问题,从整体上推进全市的社保扩面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常委会做出的决议,着力解决了我市在贯彻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全市社保费征缴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在今天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特别要利用好国家、省制定的社保政策,着力解决城市困难企业职工、城镇居民、中省直企业职工参加医保和农民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问题,千万不要因一时的困难错过难得机遇。借这次会议的机会,我要特别强调一下,今后,市人大常委会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而且是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只要列入了常委会监督内容的,都要监督到底,必要时做出决议,并进行跟踪监督,抓好落实,一次审议解决不了的,可以进行多次审议,甚至启动必要的其他监督程序,直至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为止。常委会将制定议题审议和督办落实的一些相应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并及时同“一府两院”沟通,希望“一府两院”能够支持、理解,正确对待,真正把常委会的监督事项落到实处,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三是依法任免了一批干部。希望被任命干部不负人民重托,依法履行职责,为促进抚顺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今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三十周年,可以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而立之年,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继往开来的重要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继承发扬三十年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各项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努力取得新突破,不断开创新局面。对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已经做出了全面部署。会后,常委会主任会议又根据省人代会精神和市委的要求部署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细化分解了各项任务,形成了今年的常委会工作要点。这些工作要点,这次会议已经发给了大家,目的就是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下面,我就今年的主要工作讲几点具体意见。   第一,全力保增长,促进抚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去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日益严峻,我市发展面临着严重困难,同时也面临着难得机遇。对此,市委提出积极增长、保稳定、促和谐的总体要求,把保增长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号召全市上下迎接挑战,把握机遇,努力推动抚顺经济较快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因此,市人大常委会要把保增长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确保市委关于保增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对沈抚同城化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力度。这两年,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进展较快,但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还不够理想,今年要完成省政府确定的10亿美元的外资任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实施工作的压力非常大。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更是责无旁贷,要发挥作用,要有所作为。沈抚同城化是拓宽我市城市发展空间的重大举措,沈抚连接带是我市招商引资的关键区域。   常委会要继续高度关注沈抚同城化建设,适时组织开展“三查(察)”活动,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支持,努力推进沈抚同城化进程;要以沈抚同城化为重点,着重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特别是项目落实工作的监督,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确保我市能够按时完成金年招商引资任务。二是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融资难等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关注市人大代表经营的企业,尽力帮助我市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渡过难关,实现发展。三是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是落实保增长战略的关键。常委会要搞好对计划和预算执行工作的监督,开展预算执行绩效检查和政府债务审查,切实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别是要确保向上争取项目的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促进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二,继续关注民生,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关注民生是市人大常委会常抓不懈的一件大事。常委会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要有重点地把对民生工作的监督抓实。一是对农民增收和农民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市委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已经采取市、县(区)人大工作联动的办法,由主任、副主任带队,分组深入到全市县区开展调研,查找制约我市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近期要形成调研报告,向市委详细汇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总的想法,就是要通过这次调研活动,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以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中央涉农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农业生产有新进展,农村消费有新增长,农民生活有新改善。二是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质量、食品安全等工作,要组织开展视察活动,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做出决议,切实推动这些方面的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对网吧管理等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适时开展“三查(察)”活动,认真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要开展档案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努力促和谐,为全市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和谐是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社会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麻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以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重点,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检察机关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注意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以推进执行工作为重点,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执行机制,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公安工作的监督,要以队伍建设调研为重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动全市公安工作依法顺利开展,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人大信访工作要着重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对环境建设的监督。要按照市委的要求,继续推进环境年建设,开展城市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等视察活动,加大对软环境建设的监督力度,积极参与辽宁中部七城市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推进我市的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生态环境等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抓实抓好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全面抓实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常委会的应有作用。在立法工作上,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等各项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抚顺的发展振兴提供法制保障。在代表工作上,要紧密结合抚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抓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加强代表培训、搞好代表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以“树形象、做表率”为主题的“三个一”活动。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组织代表为抚顺发展稳定献一策、为基层解一个难题、为民办一件实事,充分发挥代表的优势和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二是强化监督力度,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培训指导,保证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围绕提高建议解决率,采取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专门委员会分工协调督办、确定建议办理的评估指标和评选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等办法,严把建议办理质量关,努力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在自身建设上,要求实创新,做到在思想建设上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上进一步转变。去年,常委会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一些制度规定,使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很大进展,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人大工作水平的提升。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够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各项制度,特别在联系群众和基层代表,按时出席会议,积极审议发言等方面尽职尽责,付出了很多努力,做出了很大贡献。在此,我对大家对常委会集体的热爱,对我本人工作的支持,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今年,常委会要继续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加快建设的步伐,使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有新的起色,各项工作有新的发展。重点要在两个方面着力:一是切实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中央的部署,3至9月,常委会要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提高常委会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工作。常委会要切实抓好学习活动,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够牢固地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常委会工作质量取决于能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的优良作风。今年,常委会的重要议题事前都要开展调查研究,做到不经调研不上会,调研不充分不审议,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工作的思路和重点,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能够贴近民生、符合民意。常委会还要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主任会议已经研究制定了提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质量和加强审议意见办理的暂行规定,就是要通过切实抓好确定中心审议发言人、实行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落实审议意见督办责任等环节,提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水平,促进提高问题的整改速度和整改效果,使常委会的监督力度不断增强,监督质量不断提高。   各位委员、同志们:常委会今年的工作任务已经确定,目标已经明确,希望大家忠于职守,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人大工作任务,为促进抚顺经济较快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积极的努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国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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