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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
来源:人事工委张子超浏览:65204次'时间:2018年6月20日
(2018年6月19日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之家建设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之家作用,推动我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之真正成为代表学习议政的平台、联系群众的窗口、履职活动的阵地,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办公及活动条件 1.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场所,悬挂“人大代表之家”的明显标识; 2.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及设施,包括资料柜、办公桌椅、电脑等。 二、制度及台帐建立 1.有代表学习、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等工作制度,并悬挂上墙; 2.有代表学习、活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等情况记录; 3.有在本代表之家活动的人大代表的照片、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公布上墙; 4.有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等方面的书籍,中国人大、辽宁人大、抚顺人大及人民代表报等相关报刊杂志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等资料。 三、人员配备及建家经费保障 1.有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整理和保管台帐,保持场所整洁有序; 2.市人大常委会将为建立市人大代表之家提供部分经费保障,不足部分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安排解决。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各市人大代表小组要切实把代表之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抓紧抓好落实。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要加强对各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做到责任到人,跟踪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每个市人大代表小组都有代表之家。 2.全国、省、市三级代表共同建家。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按照便于活动、领域相近的原则,编入各市人大代表之家,三级代表共同建家,共同活动,发挥代表整体作用。 3.注重活动实效。每个市人大代表之家都要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全年活动不少于3次。要根据代表之家代表的行业特征、专业特点、工作性质,全市的重点工作、热点民生问题等进行精心选题,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4.规范工作机制。各市人大代表之家要在积极开展活动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形式内容、工作流程、登记备案、意见处理、情况反馈、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有效机制,推动代表之家的活动逐步规范,不断提高代表之家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 张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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