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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的决定
来源:法工委浏览:82352次'时间:2019年7月24日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一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的决定》已由2019年2月22日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30日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的决定
(2019年2月22日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30日辽宁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森林防火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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