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公报(2010年第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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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8月3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副主任马克猛、李永立、李东昌、姚启、上官惠廷、米志芳,秘书长张卓和委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李志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志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开发区人大工委、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市政协副主席王宁应邀列席了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副主任李东昌分别主持了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李德铭作的关于《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魏素洁作的关于《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市体育局副局长刘季春作的关于《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唐琦作的关于《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报告,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光作的关于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郎奕华作的关于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兆强作的抚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对《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各位委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将认真吸纳和修改后,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上,孟凌斌主任作了重要讲话。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体育市场
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决定同意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予以批准,由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十六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31日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10年9月29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体育市场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8月31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促进体育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加强体育市场管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健康有益的体育市场经营活动;鼓励、支持经营者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培育优秀体育人才服务。”
三、第八条修改为:“经营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具备与体育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体育活动场所;“(二)有符合标准的体育器械、设备;“(三)有符合要求的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安全保障条件和措施;“(四)有按照规定必须配备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第九条修改为:“经营射箭、拳击、武术、柔道、跆拳道、射击、游泳、举重、摔跤、水上项目、冰雪项目、空中项目、攀岩、摩托车、漂流、潜水、轮滑、滑板、气功、蹦极、卡丁车、飞镖、体操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持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删除第十条。
六、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发生事故的,经营者应当实施紧急救护。发生死亡事故的,经营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七、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八、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违反工商、物价、卫生、技术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分别由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后,重新公布。
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2003年12月17日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8月31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体育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加强体育市场管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利用体育项目或者体育经营场所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及其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项目是指国家、省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场所是指用于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经营行为:(一)体育竞赛;(二)体育表演、体育健身娱乐、体育康复;(三)体育教育、体育技术培训;(四)体育信息咨询、体育广告、体育转播;(五)使用体育组织名义、体育专用标志等体育无形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六)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的制度和规范;(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四)对经营者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五)监督、稽查体育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管理其他应当由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事项。工商、公安、物价、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体育市场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管理与经营相分离。
第六条 体育市场实行稽查制度。稽查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健康有益的体育市场经营活动;鼓励、支持经营者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培育优秀体育人才服务。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优秀运动员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体育市场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经营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具备与体育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下列条件:(一) 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体育活动场所;(二) 有符合标准的体育器械、设备;(三) 有符合要求的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安全保障条件和措施;(四) 有按照规定必须配备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经营射箭、拳击、武术、柔道、跆拳道、射击、游泳、举重、摔跤、水上项目、冰雪项目、空中项目、攀岩、摩托车、漂流、潜水、轮滑、滑板、气功、蹦极、卡丁车、飞镖、体操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持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得聘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指导、裁判、安全救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 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买卖。
第十二条 经营者对所从事的体育经营项目必须按照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做好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安全、卫生和正常使用。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应当就其安全要求、设施的使用做出说明,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经营场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第十四条 经营者对参加体育活动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应当给予指导和保护。
第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执行事故处置及死亡报告制度。发生事故的,经营者应当实施紧急救护。发生死亡事故的,经营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保障体育经营场所的良好秩序,制止不文明、不健康的行为。禁止利用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赌博,从事封建迷信、色情或者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 消费者应当爱护体育经营场所及体育设施,遵守公共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体育经营活动的需求,为经营者提供体育技术咨询、业务指导服务。
第十九条 体育市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财物;(三)不得干涉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四)不得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必须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违反工商、物价、卫生、技术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分别由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10年8月31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体育局副局长刘季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就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12月17日经抚顺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经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对培育、规范、发展我市体育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我市体育事业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9年10月1日《全民健身条例》开始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体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体育政策和法律环境也发生了变化,《条例》中部分条文的内容已不适用。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保证条例作用的充分发挥,是非常必要的。
二、修改的过程
今年初,市体育局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沟通、协商,制订了《〈条例〉修改工作计划》,市体育局起草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初稿,分别征求了县(区)主管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法律专家和省体育局、省人大有关领导的意见,并借鉴外市经验对初稿进行了15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主要修改内容的说明
此次《条例》修改,保持了《条例》的结构框架、章节顺序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利用体育项目或者体育经营场所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及其管理的行为),仅对《条例》中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或删除。修改后的《条例》为四章25条,其中保留18条,修改7条,删除1条。
(一)关于促进体育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问题。本条例重点针对的是体育市场的管理,结合我市现阶段体育市场现状,应突出促进体育市场开放、繁荣和健康发展的立法宗旨,通过加强体育市场管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科学、规范、有序地指导和引导体育市场发展。因此把原条例第一条“繁荣和发展体育事业”改为“促进体育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并强调体育市场发展和体育活动开展要以最终达到“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
(二)关于政府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及鼓励、支持经营者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培育优秀体育人才服务问题。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的规定,在《条例》第七条增加了相关的两项内容。通过鼓励经营,引导资金流向体育市场,促进体育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繁荣。同时强调体育市场发展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服务;为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服务;为实现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服务。
(三)关于经营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问题。《全民健身条例》规定了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许可制度,而对于危险性不高的体育经营项目未做规定。为体现促进发展,放开搞活体育市场,科学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以及为经营者提供简便、快捷、高效服务的原则,《条例》中第八条办理备案和第十条变更备案的规定删除。
同时,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中规定的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的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等要求,借鉴湖北省、福建省、无锡市等十几个外地体育市场管理法规的经验,增加经营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具备条件的规定。以提高我市体育市场经营水平,提高科学健身意识,引导居民科学健身,避免出现只顾谋取利益违背体育运动规律,或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或场地设施简陋不符合专业技术标准要求,或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不科学、不恰当体育锻炼(训练),进而造成身体伤害,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体育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因此第八条修改为:“经营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具备与体育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体育活动场所;(二)有符合标准的体育器械、设备;(三)有符合要求的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安全保障条件和措施;(四)有按照规定必须配备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关于经营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问题。依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要先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九条修改为:“经营者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持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关于法律责任问题。由于存在普通体育项目场所开办前不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造成部分体育经营场所开办初始就存在盲目性、服务瑕疵和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为适应体育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采取更有效的手段规范体育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六)关于发生死亡事故报告时限问题。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发生死亡事故的,经营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的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修改为:“发生死亡事故的,经营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的审议报告
——2010年8月31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市政府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随着我们国家对体育事业的日益重视,体育政策和法律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中的部分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管理的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此次修改工作,经市政府法制办、市体育局、市工商局等多个部门的反复研究和论证,并分别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县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及省人大和省体育局的意见。
委员会认为,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与上位法规定一致,符合我市体育市场发展实际,具有很强操作性,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抚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抚顺市体育市场
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0年8月31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兆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于2010年8月19日召开会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4月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我市体育市场管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繁荣和发展体育事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全市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健身活动的需求越来越大,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经营场所迅速增多,《条例》的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体育市场管理的需要。特别是2009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全民健身条例》,我市《条例》的部分规定与《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对《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是必要的。
委员们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中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见:
有的委员提出,修改后的《条例》第九条中关于“国家规定的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提法过于原则,应当恢复原法规中逐一列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表述,以便于经营者和有关部门了解掌握,建议将本条修改为:“经营射箭、拳击、武术、柔道、跆拳道、射击、游泳、举重、摔跤、水上项目、冰雪项目、空中项目、攀岩、摩托车、漂流、潜水、轮滑、滑板、气功、蹦极、卡丁车、飞镖、体操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持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些委员在审议中对体育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其他一些审议意见,会后,由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以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法制委员会会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根据委员们提出的上述修改意见,已对《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相应修改。
鉴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草案的意见比较一致,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抚顺市2010年
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2010年8月31日抚顺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光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上半年,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提速这个工作主题,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各项措施,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全面提速起步良好,呈现出经济快速增长、民生持续改善、社会更加和谐的良好局面。经济增长指标全面提速,沈抚新城建设规模快速扩张,重点建设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县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城区整体改造初见成效,消费市场持续繁荣活跃,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市政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市上下团结一心,扎实苦干所取得的,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全面提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仍未消除,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增长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遇到的重大建设项目少、高新技术项目比重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小、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土地和资金制约的矛盾突出等问题,已成为下半年乃至今后经济发展的关键症结,必须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做好下半年工作,对于巩固全面提速已取得的成效,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时期发展奠定较好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一是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农民增收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帮助受灾地区农民减少损失,增加收入;二是抓住沈抚同城化、沈阳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好机遇,加快发展步伐,增强沈抚新城承载功能,推进沈抚新城提速增效;三是着力推进项目建设,重点面向世界500强、国内百强企业,招大引强,推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四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集群;五是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六是扎实开展普惠制职业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七是研究对策,破解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矛盾,努力争取土地指标、新增贷款,为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八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编制出高质量的“十二五”规划,绘就抚顺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
关于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0年8月31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政府,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
一、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全面提速”的总体要求,坚持抓产业集群促进园区建设、抓招商引资推进项目落地、抓新城区建设促进城市发展、抓税收整治促进财力提升,全市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为全面完成市人代会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上半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12.7亿元,为年度计划的51.8%,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8.6亿元,为年度计划的30.6%,增长27.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54.2%,增长37.3%。经济总体呈现加快增长的态势,二季度与一季度相比,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提高了3.2个百分点,税收收入提高了24.1个百分点。
与全省平均水平对比,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增速的指标有13项,其中地区生产总值高于全省1.4个百分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高于全省5.3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高于全省80.4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有2项,外贸出口低于全省15.5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低于全省1.3个百分点。
从全省14市排位来看,增速靠前的指标有4项,其中全社会及工业用电量均排名全省第2位,域外引资到位额排名第3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第4位。另外,部分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排名比一季度有较大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前移4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前移5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前移2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前移8位。
(二) 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
1、工业保持高速增长
重点企业摆脱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全面恢复满负荷生产。上半年,全市工业用电量达到51.3亿千瓦时,超过上年前八个月的总和,增长41.6%。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15.6亿元,增长22.1%,增速为上年同期的3.2倍。地方工业成为现阶段带动全市工业增长的活跃力量。市及县区完成工业增加值119.3亿元,增长37.1%,高于全市15个百分点,已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55.3%。
全市工业产品销售形势良好。随着国内国际市场需求恢复,石化、页岩油、履带式挖掘机等产品销售呈现持续向好势头,特钢公司、新钢铁公司、抚挖重工公司等重点企业出口势头强劲,中高端、高附加值产品逐渐打开销路。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达到96.1% ,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
2、服务业发展较快
上半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37.6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的33.3%,增长14%。
旅游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热点。全市接待旅游者和旅游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3.8% 和65%。皇家极地冲浪馆4月30日正式接待旅游者,日接待人数最高达到2万人次。红河峡谷漂流配套设施工程6月份全部完工,已形成5万人次的日接待能力。旅游业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消费市场持续活跃。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促进了农村消费。全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到285户,百货大楼、乐购超市、中兴购物广场成为引领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61.7亿元,增长18%。
房地产业保持较快增长。今年以来,全力扶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大房地产招商引资力度。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合同额达到310亿元。协调18家企业获得12亿元银行贷款。全市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10.2亿元,增长10.6%;商品房施工面积577.4万平方米,增长79.9%;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了33.4%、49.9%。
3、招商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大
以主题概念及产业集群招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共签约合同项目170项,总投资人民币711.8亿元、外资65.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完成2亿美元,增长89.9%。上海绿地、浙江群升、江苏创元等一批全国知名企业落户抚顺。
项目建设强力推进。从市有关部门抽调精悍力量组成督察组,深入县区督察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市亿元以上项目续建和新开工216个,开工率达到81%,完成投资245亿元。“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丰远热高乐园等一批续建的重大项目抓紧实施。矿业集团百万吨造纸、绿地房地产等一批新上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月牙岛开发、煤矸石热电厂等项目积极开展前期筹备工作,即将投入建设。
4、新城区建设步入快车道
沈抚新城建设进一步提速。世界500强企业“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发动机研发中心等一批投资体量大、附加值高的装备制造业项目陆续进驻,先后引进江苏中天、上海新光等19家总部经济投资项目。先进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累计入驻项目196项,平均单体投资2.2亿元,投资强度达到省标准的1.5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备,水系、道路、电力、绿化等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完成土地整理8平方公里,“八横九纵”的路网框架基本形成,项目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上半年,沈抚新城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32.4%和58.8%,增速快于全市平均水平一倍以上。
开展石化新城规划建设。初步规划以现有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周边相关工业园区为支撑,围绕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项目开发建设石化新城。目前,高新区及各相关工业园区的项目建设有序进行,石化新城总体规划正抓紧编制。
5、县域经济迅猛发展
上半年,三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8.3亿元,平均增速超过27%;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7亿元,平均增速超过50%;固定资产投资91.4亿元,占全市总投资的40%,平均增速超过45%。
围绕“一县一品”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规模。中药材生产面积70万亩、山野菜20万亩、食用菌1.2亿袋,分别增长7.7%、11%和67%。落实农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0个,面积达到2.5万亩。设施农业建设完成5100亩,达到年计划的51%。工业产业集群建设稳步推进。新上项目34个,新增基础设施投入16.2亿元,增长2.6倍,实现销售收入50.8亿元。县城开发力度加大。清原、新宾两县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3亿元,施工面积48.8万平方米,销售面积12.4万平方米。
6、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统筹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上半年,实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11元,增长12.8%;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119元,增长11.5%。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举办“春风行动”等就业促进专题活动,开展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全市实现实名制就业5.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62.1%。普惠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2万人,培训进城务工农民7952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有序实施。第四医院改造工程基本完工,中医院、精神病院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市第二医院改造进行规划设计。今年新增的1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完成前期筹备工作。
教育资源整合继续推进。大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完成了两校搬迁的前期筹备工作,力争在9月份开工建设。一批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进入收尾阶段。
文体事业建设得到加强。市群众文化中心开工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五大文化工程有序推进。市体育馆改造、市网球馆、奥林匹克健身路(抚顺市区段)等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市重大项目投产和开工建设不足,影响了全市主要经济指标。一是年初低温多雨天气推迟了项目建设工期。二是用地指标供给不足制约项目落地开工。三是具有牵动作用的大型工业项目不足,目前全市招商落地项目中,工业项目数量占64%,但其投资额仅占31%,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多集中在房地产及传统商贸业项目上,对我市长远发展不利。
2、原材料价格上涨挤压工业利润空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和产品价格稳步提高,但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年初以来,原油、焦炭、铁矿粉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我市铝业、钢铁、水泥、电力等相关行业生产成本大幅提升,影响了企业利润。
3、房地产业增长放缓。受新“国十条”影响,房地产业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全市商品房销售额增速由一季度的增长1.3倍回落至上半年的增长50%,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回落20个百分点,对我市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这些问题也反映出我市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仍是我市当前主要工作任务。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意见
当前,全市经济面临的外部环境总体上是好的。随着国际市场的回暖,我市的外贸出口尤其是大宗工业产品出口持续向好。国家继续保持适度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有利于我市经济稳定增长。但国家对房地产调控、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控制产能过剩等部分政策调整将给我市经济走势带来不确定性。面对通胀预期,信贷紧缩等政策对我市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洪涝灾害对我市县域经济尤其是设施农业造成严重破坏,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县域经济增长将有所放缓,灾后重建任务艰巨。
根据上半年经济运行实际和下半年面临的外部环境,预计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能够基本实现年度计划,但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个别指标实现计划的难度较大。因此,我们必须全力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完成市人代会确定的年度计划任务。
(一) 抓灾后安置重建,确保农村生产生活尽快恢复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一手抓灾后重建、一手抓农民增收,及时全面落实《抗灾自救•重建家园实施方案》,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一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解决群众衣、食、住、医疗等问题,努力保障受灾群众的生活需求,确保所有受灾学校要在9月1日前恢复至灾前水平并保证如期开学。二是组织力量对水库、河道、交通、电力等设施在灾后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排查除险,杜绝次生灾害发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对水毁地区的恢复重建,尤其是屡遭水灾的重点地域,要科学选择、高起点规划重建地点和重建方案。四是组织开展生产自救,邀请农业专家深入受灾一线研究应急措施,发动群众抢修设施农业和损毁农田,尽快恢复生产。同时抓住国家加大小流域治理力度的有利时机,结合灾情尽快制定我市小流域治理规划,并及时与上级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二) 抓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要以《重点项目招商规划》为指导,提升招商对象的档次,吸引一批对当前经济有牵动力、更对长远发展有推动力的大规模投资项目。加大高新技术项目招商力度,围绕装备制造、碳纤维、新材料、精细化工等特色产业量身打造、策划包装项目。认真做好9月初赴香港招商各项准备工作,努力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协调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对未落地项目逐个进行专题研究,落实领导与部门包项责任制,加大项目督察力度,促进53个亿元以上未落地的合同项目全部落地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已开工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百万吨乙烯、百万吨造纸、辉山乳业产业化等已开工重大项目建设达到预定进度。
全力抓好产业集群建设。以创建三个千亿产值基地及10个百亿产值集群为抓手,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大西部沈抚新城先进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力度,全年开工项目达到100个、完成投资200亿元。依托大乙烯工程加大东部石化新城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建设力度,加快方大年产7000吨复合材料等已开工项目建设,全年开工项目要达到18个、总投资100亿元。加大南部以造纸、煤矸石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建设力度,全年要完成投资65亿元。县区重点发展10个百亿产值产业集群。
此外,结合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推进土地收储,为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地方建设力度做好协调服务。
(三) 抓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深入落实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即将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会议为契机,做好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提高民营资本投资体量。
抓好国企改革。妥善处理138户国企改制遗留问题,加快剩余155户国企改制和重组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全市国企改制任务基本完成、改制遗留问题基本解决。积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改造升级的有效途径。
推进县区经济发展。着力发展县域工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化、旅游产业和加大县城建设力度。城区经济在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工业产业集群。
全面开展企业升级工作。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业企业55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1000户。
(四) 抓新城区建设,提升城市形象
东西并进,打造宜居环境,扩大城市规模。加快沈抚新城建设,提高建设规划的前瞻性,完善城市功能,力争在明年“十•一”之前出形象。推进石化新城规划论证工作,实行新的体制机制,加速打造抚顺石化新城。
促进旧城区危旧房屋拆迁改造。在进行零散棚户区搬迁改造的同时,研究制定吸引投资等相关政策,推动急需改造而又无法市场化运作的地块加快开发改造。力争完成全年拆迁改造计划。规划建设政府广场公园和推进月牙岛开发,扮靓浑河景观带。
(五)抓政策对接,争取上级更大扶持
目前,2010年各专项资金正逐步下拨,2011年各专项资金正在组织上报。各部门要做好沟通,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市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国家矿山地质灾害试点市申报工作,争取试点方案年底前获得批准。协调组织《抚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未来五年国家对抚顺城市转型给予更大支持。
(六)抓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重点推进抚顺群众文化中心项目、高等职业教育整合搬迁等百姓关注的民生项目建设。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基层社会保障平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的20项工作目标。提早做好冬季供暖工作,确保按时开栓供暖,安排好困难群体冬季供暖。加强信访工作,力争源头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社会安全防范体系。狠抓安全生产,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七) 抓“十二五”规划编制,谋划抚顺未来发展
“十二五”规划关系我市发展的总体布局和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过程中,既要注重自身发展历程的纵向关联度,也要注重与周边城市发展的横向关联度。规划要有约束性,更要有预期性,要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提出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编制过程中要吃透上级规划的重点方向,力争将抚顺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各县区及部门要抓紧组织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论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下半年工作,对于确保 “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圆满收官意义重大。市政府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攻坚克难,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工作。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8月31日抚顺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郎奕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及财税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全面提速要求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面对诸多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增收节支措施、目标责任,深入开展税费综合整治,全力保障法定和重点支出,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9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54.2%,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2.47万元,为年预算的43.9%,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7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46.3%,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0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47.3%,实现了“双过半”,预算执行呈现良好态势。
会议指出,预算执行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依然偏低,生产经营性税收拉动税收增幅占比较低;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县区间税收总量差距较大;社会保障和政府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预算资金被预算外项目占用问题尤为突出。财政收支平衡形势十分严峻。 为做好下半年财税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会议要求:
一、坚持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政府及财税部门要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发挥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提高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财税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税费综合整治,建立税费征管联动机制,确保实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
二、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国方针,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要确保人员工资、民生支出和基本公共支出。加强预算管理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把钱真正花在刀刃上。
三、深化预算改革,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加强财政监督,完善绩效评价,推进绩效审计,深化绩效监督。开创预算编制新路,试编2011年市本级绩效预算,从源头提高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支付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关于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0年8月31日在抚顺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副局长郎奕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1)全市收入情况
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9734万元,为年预算的54.2%,收入总量位于全省第5位;同比增加95068万元,增长37.3%,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3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省第8位。
分项目完成情况:
各项税收收入完成243293万元,为年预算的50.4%,同比增加59016万元,增长32%,与全省平均增幅持平;占一般预算收入的69.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其中几个主要税种完成情况为:
①增值税完成28017万元,为年预算的43.5%,同比增加5816万元,增长26.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2个百分点。增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其中抚顺石化公司实现地方增值税2236万元,拉动增值税增长10个百分点。
②营业税完成41771万元,为年预算的38.7%,同比增加8023万元,增长23.8%,低于全省平均增幅10.8个百分点。主要是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拉动营业税增长。由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及商品房销售额增幅在全省排位相对较靠后,导致营业税增速慢于全省平均水平。
③企业所得税完成10875万元,为年预算的37.9%,同比增加1757万元,增长19.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0.5个百分点。增收主要体现在煤炭及建筑业。由于部分铁矿开工不足以及本期汇算清缴抵缴企业去年底超缴所得税,使企业所得税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④个人所得税完成8510万元,为年预算的58.8%,同比增加1826万元,增长27.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加强征管等因素拉动增长。
⑤房产税完成3270万元,为年预算的38%,同比增加205万元,增长6.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2个百分点。增幅较小主要是经营性房产数量增加不大的影响。
⑥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7241万元,为年预算的35.6%,同比减少13163万元,下降43.3%。主要是去年同期燃油税改革政策性因素垫高了基数。
⑦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7258万元,为年预算的41.4%,同比增加7643万元,增长3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去年部分土地地段等级调整,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提高,形成翘尾因素;二是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对部分大型企业所占土地进行重新测量,增加了计税面积。
⑧土地增值税完成10664万元,为年预算的69.5%,同比增加7270万元,增长214.2%。主要是新抚区征收市政公司、吉利建材公司及富平嘉苑项目增加5151万元,增长257%;顺城区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加1051万元,增长189%。
⑨耕地占用税完成58396万元,为年预算的130.3%,同比增加29567万元,增长102.6%。增收主要是沈抚新城建设、县区工业园区征地,以及部分铁矿补交以前年度税款实现的。
⑩契税完成23856万元,为年预算的46.6%,同比增加8308万元,增长53.4%。主要是商品房销售价格提高、销售额增加以及对二手房交易最低价格标准的重新核定等因素,促进了契税收入的增长。
非税收入完成106441万元,为年预算的65.7%,同比增加36052万元,增长51.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其中几个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为:
①专项收入完成11232万元,为年预算的38.1%,同比减少6955万元,下降38.2%。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减少6461万元,下降44.9%,主要是成品油税费改革政策核算口径变化所致。
②行政性收费完成39066万元,为年预算的56.5%,同比增加9750万元,增长33.3%。其中,市本级增加4957万元,县区增加4793万元。
③罚没收入完成10056万元,为年预算的74%,同比增加3519万元,增长53.8%。主要是县区其他罚没收入同比增长110%。
④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39273万元,为年预算的88.1%,同比增加24619万元,增长168%。主要是股票收益收入同比增加带动增长。
分征收部门完成情况:
①国税部门征收收入完成32691万元,为年预算的42.4%,同比增加6203万元,增长23.4%。
②地税部门征收收入完成218520万元,为年预算的51.1%,同比增加46352万元,增长26.9%。
③财政部门征收收入完成98523万元,为年预算的70.4%,同比增加42513万元,增长75.9%。
(2)市本级收入情况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7835万元,为年预算的46.3%,同比增加12512万元,增长11.9%。
分项目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72698万元,为年预算的41.1%,同比减少1456万元,下降2%。其中几个主要税种完成情况为:①增值税完成15878万元,为年预算的48.7%,同比增加4988万元,增长45.8%。②营业税完成14342万元,为年预算的34.3%,同比增加1115万元,增长8.4%。③企业所得税完成3988万元,为年预算的40.1%,同比增加1605万元,增长67.4%。④个人所得税完成4527万元,为年预算的65.1%,同比增加781万元,增长20.8%。⑤房产税完成1665万元,为年预算的42.2%,同比增加88万元,增长5.6%。⑥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8231万元,为年预算的33.1%,同比减少13703万元,下降62.5%,主要是成品油税费改革核算口径变化所致。⑦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5986万元,为年预算的39.2%,同比增加2786万元,增长21.1%。⑧契税完成4890万元,为年预算的50.1%,同比增加1178万元,增长31.7%。
非税收入完成45137万元,为年预算的58.3%,同比增加13968万元,增长44.8%。其中,①专项收入完成5931万元,为年预算的37.2%,同比减少7404万元,下降55.5%。②行政性收费完成17154万元,为年预算的42.9%,同比增加4957万元,增长40.6%。③罚没收入完成2996万元,为年预算的42.8%,同比减少179万元,下降5.6%。④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780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61.8%,同比增加15465万元,增长662.3%。主要是交行股票收益入库15500万元。
分征收部门完成情况:
①国税部门征收收入完成17258万元,为年预算的44.8%,同比增加4614万元,增长36.5%。
②地税部门征收收入完成58813万元,为年预算的39.5%,同比减少12889万元,下降18%。
③财政部门征收收入完成41764万元,为年预算的62.3%,同比增加20787万元,增长99.1%。
2、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44875万元,为年预算的87.6%,同比增加294578万元,增长585.7%。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增加296497万元,增长787.5%。市经济开发区、新抚区及望花区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增加的主体,其增加额占土地出让金总增加额的88.9%。
市本级基金收入完成57868万元,为年预算的26.6%,同比增加30014万元,增长107.8%。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增加31114万元,主要是补交09年12月上市地块出让金收入4700万元、棚户区改造上缴土地出让金16733万元、河东26方块补交出让金6339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1)全市支出情况
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24794万元,为年预算的43.9%,同比增加68204万元,增长14.9%。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46万元,为年预算的50.2%,同比增加11849万元,增长25.7%。其中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同比分别增加8958万元和1682万元。
②公共安全支出26062万元,为年预算的47.5%,同比增加3805万元,增长17.1%。主要是公安支出同比增加3747万元。
③教育支出49170万元,为年预算的41.5%,同比增加5549万元,增长12.7%。其中,普通教育同比增加4707万元;职业教育同比增加833万元;教育费附加及基金支出同比增加549万元。
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532万元,为年预算的73.3%,同比增加28227万元,增长13.9%,其中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就业补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同比分别增加15481万元、5139万元、2282万元、1464万元和1320万元。
⑤医疗卫生支出15136万元,为年预算的37.5%,同比减少1237万元,下降7.6%。主要是公立医院支出同比减少1886万元,其中新宾县同比减少1998万元。
⑥环境保护支出3010万元,为年预算的14.9%,同比减少6179万元,下降67.2%。主要是污染防治同比减少5363万元所致。
⑦农林水事务支出23688万元,为年预算的34.9%,同比增加3209万元,增长15.7%。其中,林业支出同比增加1246万元;水利支出同比增加2091万元。
⑧科学技术支出2313万元,为年预算的25.6%,同比减少1096万元,下降32.2%。主要是去年同期经济开发区拨付煤研实验室建设1150万元,而今年无此因素。
(2)市本级支出情况
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0726万元,为年预算的47.3%,同比增加27088万元,增长10.7%。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62万元,为年预算的36.3%,同比减少117万元,下降0.9%。
②公共安全支出17448万元,为年预算的45.1%,同比增加2584万元,增长17.4%。
③教育支出11196万元,为年预算的29.7%,同比增加1726万元,增长18.2%。
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139万元,为年预算的82.7%,同比增加24066万元,增长14.2%。
⑤医疗卫生支出6735万元,为年预算的34.3%,同比增加1745万元,增长35%。
⑥环境保护支出2225万元,为年预算的12.9%,同比减少1038万元,下降31.8%。主要是去年拨付2009年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扩大内需国债投资2530万元,与今年不可比。
⑦农林水事务支出2218万元,为年预算的8.5%,同比减少1083万元,下降32.8%。主要是去年同期拨付江河治理项目扩大内需国债投资资金1000万元。
⑧科学技术支出849万元,为年预算的25.1%,同比增加345万元,增长68.5%。
2、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61560万元,为年预算的42.6%,同比增加199368万元,增长320.6%。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同比增加201422万元。
市本级基金支出106184万元,为年预算的35.6%,同比增加65453万元,增长160.7%。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同比增加63526万元。主要是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同比增加40696万元,城市建设支出同比增加20577万元。
二、预算执行的特点及问题
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主要体现四个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实现“双过半”,增幅持续高增长。上半年,随着我市经济的提速发展,以及全市上下深入开展税费综合整治、积极落实增收措施和目标责任,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97亿元,为年预算的54.2%,实现了“双过半”目标;增幅虽比上月略有回落,但仍保持较快增长,增速为37.3%,比上年同期提高22.2个百分点。
二是税收增幅创今年新高,涉地税种拉动明显。上半年全市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2%,比1-5月份增幅提高8.4个百分点,为今年以来最高。特别是与土地相关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使用税,同比分别增长214%、102%、53.4%和39%,四税增加额达5.3亿元,占税收总增加额的89.4%,成为拉动税收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三是县区收入快速增长,增收贡献突出。上半年,县区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55.3%,分别高出全市和市本级平均增幅18和43.4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为86.8%。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新宾县、新抚区增速最快,同比分别增长85.2%、61.9%和61.6%,三个县区对全市以及县区一般预算收入增收的贡献率分别高达49.8%和57.4%。
四是财政支出稳定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上半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大力筹措调度资金,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法定和重点支出需要。全市财政支出完成52.5亿元,同比增长14.9%。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同比增加2.5亿元,增长73.7%,占全市增加额的36.5%,主要是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同比增加2.3亿元,增长127.8%。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支出同比分别增加11849万元、3805万元、5549万元、28227万元和3209万元,增长25.7%、17.1%、15.7%、13.9%和12.7%。
尽管上半年我市财政收入实现了“双过半”目标,民生及重点支出得到了保证,预算执行呈现良好态势,但财政收入对涉地税种以及非税收入依赖程度较高,可持续增长的基础尚不牢固,同时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因此,完成全年各项财政收支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财政收支平衡形势非常严峻:一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税收拉动增长较低。上半年,我市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完成10.6亿元,同比增加3191万元,增长3.1%。增量占税收增加额的5.4%,仅拉动税收增长1.73个百分点;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8.9个百分点。若剔除去年同期燃油税改革应划未划中央收入因素,我市与生产经营相关税收增长23.1%,增幅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8.9个百分点。二是非税收入占比较大。上半年,全市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30.4%,占比高居全省第五位,拉动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4.2个百分点。一方面暴露出我市目前收入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同时也反映了我市非税收入征管效率不断提高,发挥了调控收入的作用。三是县区间发展不够均衡。从各县区税收收入总量看,最低的完成9969万元,与最高的经济开发区相差33549万元,与第二位的抚顺县相差15001万元;从各县区税收收入增速看,最低的增长8%,与最高的经济开发区相差73.8个百分点,与第二位的新宾县相差70个百分点。可见,我市县区之间发展还不够均衡,尚未形成整体均衡发展的态势。四是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完成进度滞后。2010年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20亿元,其中,净收益为16亿元。截止6月末收缴土地出让金4.8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4.3%。其中净收益仅为1.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5%。而财政已拨付必支的城建基本维护费及偿债资金4.38亿元,超拨3.18亿元。同时,上半年基础设施配套费也仅完成预算的22.7%,支出难以保证。五是养老保险资金缺口扩大。经测算,2010年预计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缺口10.14亿元,加上上年缺口资金18亿元,累计缺口将达28.14亿元。六是偿还到期政府债务压力较大。2010年我市本级应偿还政府债务总额为22.7亿元。其中,当年到期债务16.6亿元,逾期债务6.1亿元。当年财政按最大可能收入安排偿债支出预算16.1亿元,尚有6.6亿元债务悬空(只能靠协调将债务展期后移),其中,中央再贷款债券本息5.7亿元。财政平衡的压力加大。七是预算外项目占用财政资金问题较为严重。截止今年6月末,市本级财政偿还省棚改、支付轻轨建设等借款资金共计19.5亿元。财政资金垫付对预算执行和资金运转影响较大。
三、下半年工作措施
为全面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下半年将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经济,为财政增收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快两区两带和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全力打造西部装备制造业,加快推进碳纤维、聚乙烯纤维、芳纶纤维为主的东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地区经济实力。要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抓好项目落地,加快建设进度,实现财政增量。要加大投资力度,拓宽重大项目融资渠道,拉动经济增长,扩充经济总量。要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在加快发展第二产业的同时,提速发展第三产业,尽快做大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增加三产税收贡献份额。
(二)加强税费征管,坚决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一是深入开展税费综合整治工作,陆续出台《抚顺市房产交易应税最低标准》、《抚顺市矿石税收管理办法》以及《抚顺市执收执罚单位保证金管理办法》等六个规范收入办法,同时出台婚宴酒席每桌最低应税标准及餐饮、洗浴、歌厅等服务业最低定额税标准,确保实现应收尽收。二是建立税费征管联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税护税,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费、抗缴税费行为。三是规范收入行为,结合新财政体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建安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完善属地纳税,防止和遏制区域之间拉抢税源行为的发生。四是挖掘零散税源,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信息资源等优势,制定相应奖励政策,委托其代征房屋出租等零散税收。五是鼓励引进总部经济,实行下达任务和政策扶持双助推,确保引进总部经济工作取得实效,实现收入增量。六是加强税源管理,实施“金财工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征管办法,随时掌握税收动态,增加纳税透明度,杜绝税源流失。七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缴系统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秩序,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和足额入库。八是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认真论证收储地块,提高融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收储成本,确保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实现最大化。九是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管力度,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减免缓管理,推进配套费征缴。十是强化养老保险费征收,并建全中央、省、市、县区多级联动平台,逐步缩小收支缺口,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出国经费、公务购车用车、公务接待费不超过2009年压缩后的规模,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和通讯费用。从严控制追加支出,除涉及民生、法定增长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办理其他追加支出。
(四)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新财政体制运行监管,深入调研,完善配套措施,着力构建分配合理、激励发展的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市县区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二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资金集中审核、公务卡工作,加强资产、债务和政府采购管理,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三是制定出台《抚顺市土地收储资金管理办法》、《货物采购资金管理办法》、《政府偿债资金使用偿还管理办法》以及《养老保险基金归集及使用管理办法》等七项支出方面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理财、用财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孟凌斌主任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审议了两项立法议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两项工作报告。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开得很成功。下面,我就会议涉及的工作,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关于审议《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已逐渐成为突出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市的大气环境和市民的身体健康。这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我市大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将抚顺打造成宜居的城市。这部条例的制定在全省是第一家,工作的难度比较大。因此,市人大常委会采取提前介入的办法,城环委、法制委、内司委等相关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了整个修改过程,法制委还专门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向有关专家争求了意见。总的来说,这部条例布局合理、特点突出,同时还注意到了罚则的合理性和自由裁量权适度性。充分体现了防是基础、治是关键、减少污染是目的的原则。在今天分组审议的过程中,委员们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修改,一是要妥善处理好那些不达标的车辆,要充分考虑到车辆不同生产时期有着不同环保标准的实际情况,采取老车按老标准执行、新车按新标准执行的办法,循序渐进的完成过渡过程。二是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建议政府协调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将机动车的各种检测统一到一个固定地点,以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水平。三是要认真做好立法后评估。条例(草案)经修改后还要向社会公布,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经再次修改后还要提请二审,批准实施后,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立法后评估,确保条例的执行效果。
二、关于修改《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问题
为了推动我市的体育市场的健康发展,2003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实施以来,对我市体育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我市体育事业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体育事业的重视,体育政策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变化,这部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经逐渐开始不能满足市场管理的需要。这次修改工作,经过了市政府法制办、市体育局、市工商局等多个部门的反复研究和论证,并分别征求和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使《修正案(草案)》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符合我市体育发展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经修改通过,正式生效后,希望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体育、工商、质监、安全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条例的规定,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为确保我市的体育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关于计划执行的问题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全面提速”的总体要求,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高于上年同期、好于预期,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市经济呈现出加快增长的态势,为全面完成今年计划奠定了基础。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全市经济运行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需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对于委员们在审议当中提出的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将在认真整理之后反馈给市政府,希望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目前从我市的经济运行状况看,还存在着大型工业项目投产和开工不足,有些企业的效益不好等问题,影响了全市一些经济指标的完成。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没有完成计划。在投资方面,生产类的项目比重还不够。房地产业受新“国十条”影响,环比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使计划执行工作面临较大的挑战。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有利的一面,沈阳经济区被列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为抚顺的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重要历史机遇。另外,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上半年签订了一大批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下半年只要加大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就会变成实实在在的落地项目。希望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抢抓机遇,按照“全面提速”的总体要求,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切实改善民生,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年计划目标的实现。一是要全力做好灾后安置及恢复重建工作。今年的洪灾,我市的损失比较大,特别是三县,有十五六个乡镇灾情严重,个别乡镇的灾情甚至超过了“95•7”洪灾。因此,妥善处理好灾后安置及恢复重建是当前我市最为紧迫的重点工作。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帮助受灾群众做好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当前,要一手抓恢复重建,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一手抓农民增收,努力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前段时间已经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要尽快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政府。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恢复重建的规划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千万不要急于求成。这次市人大在调研中发现了不少的问题,包括从“95•7”“8•13”洪灾中总结出了不少的教训,有的受灾房屋就是过去遭受过洪灾后恢复重建的,这次又受到了洪水的冲击,损失很大。所以要特别强调规划问题,千万不能简单恢复,千万不要急于求成,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市人大将对灾后重建的问题组织专门的视察,要听取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汇报,要实地察看一些重点恢复地区的工程建设情况。在做好恢复工作的同时,请政府对农民特别是受灾地区农民的增收问题研究一些具体的措施。这方面目前有很多工作需要做,有很多工作需要落实到位,请市政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确保农民增收。二是要坚持激活存量与狠抓增量并重,不断壮大全市经济总量。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一方面要抓好存量,要集中力量抓好国有企业的转制、改革,真正激发活力。目前我市还有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到位,应该集中力量速战速决,不能打持久战,今年应该按照市委的要求,把这项工作基本结束,通过改革的办法,盘活资产、激发活力、重现生机。在审议当中,委员们还提出,要努力帮助中油抚顺公司、抚顺矿业集团、铝厂、老钢、电厂等一批过去比较大的企业做大做强,对这些企业的发展要给予极大的关注,要采取措施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使这些企业,尤其抚顺市的几个支柱企业能够加快发展。另一方面要抓好增量,委员们提出项目落地建设要全面提速。要把紧迫感和危机感体现在每个干部的身上。建议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督察、督促项目的快落地、快建设。要奖罚分明,能者奖、庸者罚。同时,委员们也建议,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制约项目落地的问题,包括土地指标的问题。当然,这不仅仅是辽宁所能解决的,还需要国土资源部的批准,但是我们确实应该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上次陈政高省长到抚顺来曾指出,抚顺城市周边的山比较矮,完全可以向这些地方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南环沿线有些山丘只要平整一下就是很好的建设用地,实际上我们的大乙烯建设是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将一座山推平了。沿海地区可以向滩涂、沿海要地,我们恰恰可以向丘陵和低山要地。建议政府研究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另外还要解决好资金的问题,目前正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民间的投、融资机构,包括发展村镇银行、小额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这里面有很多文章可以做。固然需要引进外资,但对抚顺固有的资金,也要挖掘潜力、激活市场。另外委员还建议要特别抓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有的委员建议要培育一批创新、创业的民营企业家群体。这方面我们确实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但政府应该加大力度。要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出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如果我们不研究出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要想加快发展、提速发展是比较难的。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创新思维、敢于负责,为抚顺的发展要敢于担风险。三是要坚持重点区域突破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要集中财力和物力加快推进沈抚新城建设,沈抚新城目前已初具规模,要研究加快建设的措施,要按照规划的要求,高标准的建设沈抚新城。按照规划目标,经过三年时间,沈抚新城城市功能要基本完备,人口要达到20万人,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50亿元。在实现上述目标,不是那么轻松的,特别是20万人口,不是那么容易集聚的。建议政府要集中财力、物力,把沈抚新城真正打造好。委员们在审议当中还特别强调要重点发展县域经济。县域经济对我们抚顺来说是个短板,如何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是我们多年来一直在研究的问题。这方面要加大力度,好的措施要认真落实,外地成功的经验要认真借鉴,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要重点研究和帮助解决。使县域经济的发展在现有的基础上能够真正提速、提质。在抓县域经济中,建议市政府要认真研究,抓好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我市有多年的发展经验,但现在大家觉得发展的还不充分,几个有一定规模的小城镇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还不高。在推进小城镇建设上,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和力度还不够。请政府认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支持和推进小城镇发展的措施。而且也应该把小城镇建设做为一个长期的发展战略坚持下去,推进我市城镇化的进程。四是要坚持速度与质量兼顾,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委员们在审议中,对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区域的布局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发展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新兴产业的发展要研究规划政策及相关的措施,要鼓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还要重点研究文化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市的文化产业还有很多文章要做。还要认真研究市场的建设,我们的市场发展的还不充分,政府引导和扶持的还有差距,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落实。在下半年的工作当中既要立足当前,更要抓好长远,需要早动手、早准备。还有的委员提出,在报告中对物价的问题、节能减排的问题没有提出交待,请政府对这方面的工作予以关注。五是要深入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已经引起了政府的足够重视,希望市政府能够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组织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好不好,有没有指导性,在于我们的前期工作。“十二五”规划不仅仅是指标体系,还需要有一系列的措施。指标体系要编制的合理,符合实际,这需要我们做很多工作。请政府能够组织足够的力量,下大力气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市人大相关的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办事机构也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对一些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为政府提供建议。在明年初的人代会上,“十二五”规划将要提请人代会审议,前期的编制工作一定要做得充分,要保证将高质量的“十二五”规划提交人代会审议。
四、关于预算执行的问题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抚顺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正确分析了形势,客观全面地反映工作,大家对这个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上半年市政府及财税部门依法组织收入、坚持依法理财,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实现了一般预算收入“双过半”的目标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了349734万元,为年预算的54.2%,是来之不易的。但要全面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还需要市政府及财税部门付出艰苦的努力。下半年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力确保收支平衡,为此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大家在审议当中,就下半年如何提高我市的财政收入质量,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上半年,我市有几个生产类税种下降较多,现在原因已经很清楚了,政府及财税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税收抓上来。委员们建议,市政府要着力抓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把增加企业的税收放在突出的位置。要下大力气培育好税源,并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的力度,应收尽收。二是要确保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委员们在审议当中提出,要确保法定支出的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其中也包括对没有列入预算的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坚持精打细算,花好每一分钱,节约资金办事情。希望市政府采取治本的措施,包括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坚决杜绝不规范的项目投资建设。更不能靠行政首长的临时动议,随意决定项目投资。一定要使资金用的科学合理、用的更节俭。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来,严格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真正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今后,市人大将对一些重点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还有的委员提出,要科学平衡好下半年的支出进度。支出进度要依据财政收入增长的情况,使年初确定的预算能够高质量的完成。
各位委员、同志们,今年上半年我市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都比较好。下半年,我们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行使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支持政府把我市的经济推向全面提速的轨道。为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