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9日抚顺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长春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