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浏览:19100次'时间:2021年1月18日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摘要)

 

----2021113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朱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市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114件,审执结37706件,结案率96.4%,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020件,审执结5817件,结案率 96.63%

一、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大事项、重大情况、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报告,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着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行动,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大走访大调研,积极推进办事、办案、反映问题“三个不用找关系”,强力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

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疫情防控总体战决策部署,及时制定《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12项工作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审结涉疫情犯罪案件13件。及时开通智能化办案、办公系统,共网上立案268件,网上庭审810件。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491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涉枪、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96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结贪污、贿赂以及职务犯罪案件130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三年专项斗争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0件,严惩犯罪分子278,抚顺法院涉黑恶案件结案率、财产处置率、司法建议反馈率等指标均排名全省前列。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88件,执结非诉执行案件108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积极倡导用非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化解。加强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指导,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2431件,标的额62.32亿元。完善市场主体救济和退出机制,依法审结抚顺某科技公司破产案,释放国有土地使用权59.1万平方米、房产22万平方米,实现税收1875万元。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审结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336件。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审结金融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36件。

依法防范化解风险落实省市委“防风险、保稳定”工作部署,持续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活动,实现“无群体性上访”“无极端访、串联访”“无重大负面舆情炒作”工作目标上级交办“减存控增”信访案件化解率均达到100%

三、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实为民便民惠民实事

优化诉讼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面积由2580平方米扩展到9482平方米。立案风险评估系统、全域送达一体机、智能导诉系统、自助诉讼服务系统等全部投入使用,“辽宁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正式上线,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诉讼服务,基本做到当事人“事务一站清”“最多跑一次”

继续巩固解决执行难成果。共执结各类案件14212件,执结款项25.9亿元。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累计公开曝光失信人员11280人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8610人次。全年全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4%、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综合结案率98.3%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应诉负担。全市法院普遍建立各类纠纷调解窗口,汇集32家专业调解组织和180余名调解员,全年诉前调解各类案件近5000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司法审判功能互补、多元共治,加速实现“一元向多元”“线下到线上”“统办到分流”的转变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市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推进代表联络工作、关注事项办理规范化,市中院收到人大代表建议4件,全部办结回复。全年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00余人次,邀请视察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700余人次。

四、不断深化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审判工作管理

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强化审判管理,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整治,从严评查发回、改判、抗诉、信访等案件,明晰“四类案件”监督责任,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抚顺法院综合结案率较上年上升0.48个百分点,一审案件发回改判率同比下降1.47个百分点。

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完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全市法院新遴选员额法官12人、退出员额9人。完成全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内设机构减少50%。落实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全市法院院庭长结案10714件,占结案总数的28.4%

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市法院新建各类信息系统26个,网上立案744件、跨域立案199件,网上执行查控6524件次、网上拍卖839件次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审判流程实现全部公开,公开裁判文书58878份,开展庭审直播10272场,同比分别上升84.1%44.3%

五、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突出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广泛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持续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

提升素质能力系统开展《民法典》、扫黑除恶司法解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建设等相关培训。有效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新抚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另有8个集体、12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

强化基层工作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对19名基层法院班子副职进行了交流,并选派5名业务骨干到基层法院任职、挂职副院长。加大对下监督指导力度,有效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全年基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31889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84.6%

持续正风肃纪持续整治“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严格落实“三项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实现对基层法院审务督察常态化、全覆盖,全年开展审务督察近19次,通报纠正不当审判执行行为15次、17人,处理违法违纪干警6人。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面对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新任务,我们的诉讼服务、工作作风还需要进一步转变;二是面对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更高期待,我们维护权益、解决纠纷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三是面对案件数量持续上升、难度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我们的队伍素质、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加强规范化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法院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全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推动新时代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五个抚顺”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着眼建设过硬队伍,在政治业务素质能力上实现新提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往深里走、实里走、心里走。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系列文件,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狠抓司法廉洁和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着眼服务保障大局,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围绕落实省市委“十四五规划”,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两山”理念,推进环资审判“三审合一”改革。依法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实际效果。

(三)着眼司法为民要求,在加强诉讼服务上创造新亮点。深入推进诉讼服务转型升级,着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依法依规协调处理好信访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巩固“减存控增”成果。

(四)着眼提升审判质效,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上实现新进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各项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实现全员、全面、全程、实时监督管理。严格实施《民法典》,充分发挥法治风尚引领作用。做好释法明理、判后答疑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朴素情感和正义观念得到充分尊重,司法环节的公平正义得到广为认同。

(五)着眼事业科学发展,在自觉接受监督上拓展新渠道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项监督权,做好专项报告,落实审议意见。不断健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工作机制,以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促进人民法院正确履职、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起点,新的征程。全市法院要奋进“十四五”,做好开局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锐意进取、奋勇争先,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实现新的发展进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辽公安网备:21040202000036号         辽ICP备20009779号-1
主办: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