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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浏览:18678次'时间:2023年1月30日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机构设置:

(一)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现设有8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二)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内设机构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现有5个工作机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法制委合属办公)、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立法备案科,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下设监督审查科,办公室下设4个职能科(室):秘书科、文电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事务管理科;研究室下设2个职能科(室):综合调研科、信息宣传科。

二、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2、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工作的重大事项。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4、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

5、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6、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二部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3、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6、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8、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0、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11、2023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12、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3、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4、2023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15、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6、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7、2023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8、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9、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20、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21、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收支总预算2,264.0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2,264.09万元,比上年增加465.25万元,增25.86%,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022年末,单位人员编制为91人,其中:行政干部84人,行政工勤7人。实有人员为206人,其中:行政在职实有总人数91人(包括编制不在本单位的驻市人大纪检组人员6人、工勤人员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13人。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2022年末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车辆编制11台,实有车辆11台。2023年未安排购置车辆设备。

二、关于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64.0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64.0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3.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76万;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4.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30万元,项目支出171.8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3年,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64.09万元,比上年增加465.25万元,增25.8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3年,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2,264.0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65.25万元,增25.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9.36万元,增29.72%,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奖金、职工养老保险有增加新增加工伤保险职工职业年金缴费;项目支出减少14.11万元,减少7.59%。

三、关于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2.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44.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30万元。

人员经费1,958.5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经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36.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3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四、关于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0万元。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预算数比减少4.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6.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部门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11台。2023年未安排购置车辆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71.84万元。绩效目标详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没有相关收入/支出数据,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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