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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浏览:356次'时间:2025年3月19日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5月2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7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坚持一体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多次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将人大机关全体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召开机关党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逐一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深入剖析思想根源,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向深入。二是坚持全方位落实,形成整改合力。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各委办室、各党支部抓具体整改落实,将巡察反馈意见细化为具体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合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情况,通报各事项整改进度,分析存在问题,研判优化下一步措施,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全流程督办,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坚持跟踪督办,按表推进,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强化调度协调,严格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委办室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委办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把落实整改工作同人大工作相结合,在整改过程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发展,完善管理制度3项,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人大机关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改进作风、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实际举措。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文件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市委巡察组关于抓好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尽快抓好整改。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动作用,一级带动一级,以上率下,以高质量理论学习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

2.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立行立改,认真组织补学党管干部文件精神,并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全面系统地完成各项学习内容的传达学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关于“推进案件评查工作组织实施滞后”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市委巡察组关于抓好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持续强化制度意识,扎实做好制度落实,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对地方性法规及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向对口部门发函征求清理地方性法规意见坚持当下改长久立相结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计划,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民主和法治领域改革任务,研究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依法履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4.关于“党支部书记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及时向各党支部反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好每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认真排查风险点,掌握风险和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委加强对各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5.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部分同志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自己行权履职的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意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行权履职的行动自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中,在支部各项总结、报告中体现意识形态等工作内容。

6.关于“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将机关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定期谈话制度纳入到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和关爱,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早教育早提醒。机关党组书记结合机关作风建设与党组其他成员和机关全体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十一”前夕,与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

7.关于“机关党委履行抓党建的政治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示范带头抓党建。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持续开展述职评议,在真述实评、严述严评中有效传导压力,营造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浓厚氛围。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与人大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指导重规范,建强机制抓落实,认真落实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制度。严格落实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与人大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8.关于“经费报销审核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巡察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优秀公务员奖励和购房补贴明细表已经由领取人补签字;未盖章发票已找到收款单位补盖财务专用章;工会发放退休人员纪念品明细表已经由工会委员转交至财务,装订到财务档案。加强财务制度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及党费支出规定执行,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努力提高内审水平。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9.关于“党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完善党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使用。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管理,对财务人员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及党费支出规定执行,在票据审核上做到严谨细致。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努力提高内审水平。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支持财务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0.关于“未单独设立党费帐户”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机关财务协调人民银行,已完成党费账户单独设立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11.关于“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学习党章和换届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换届纪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完善换届工作流程,认真抓好机关党委换届工作结合人大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并严格抓好执行,全面提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2.关于“评先选优工作民主推荐环节缺失”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评先选优”工作民主推荐候选人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严格组织纪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并认真地作好记录。建立“评先选优”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优工作,结合申报时间,适时开展民主推荐、组织研究、公示、征求纪检组意见等评选环节,“评先选优”工作公开、透明,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确保评优工作程序合理合规。

13.关于“考勤制度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人大机关实际,对2019年制定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大改动,向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后,征求了机关各委办室、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印发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工勤人员考勤办法(试行)》(抚人办发〔2024〕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机关日常管理,有效推动机关干部工勤人员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14.关于“内控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按照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外出管理制度,以制度建设加强干部日常监督。严格监督执纪,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违反机关纪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机关纪委会同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对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不定期进行检查,同时向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汇报检查情况。

15.关于“选人用人纪实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机关人事科认真排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对材料中缺少票样和任职文的情况进行补充。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文件,做好动议酝酿、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严格落实“四必”审核要求,做好选人用人全程纪实工作,尤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严格把关,做好存档,保证归档材料齐全、内容详实,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16.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对全体干部档案进行排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规范档案目录,提高档案完整度,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排序不准确、零散材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加强档案集中管理,严格按照档案存放环境安全标准,加强档案室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尘、防霉等措施建设。为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人大工作和机关实际,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备了相关物品。

17.关于“述职报告雷同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要求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对自己行权履职进行总结。开展述职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作好提示提醒,并逐级严格审查述职报告,主管领导要认真把关。

18.关于“‘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五星级党支部比例,定期印发党支部重点任务提示清单,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考核等系列文件,提升工作标准。压实压牢党支部书记“一把手”责任,充分发挥好党支部书记“领头雁”的作用,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落实支部建设主体责任,提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质量。加强星级支部建设,开展评星定级活动,提升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新增两个党支部为五星级党支部。

19.关于“优化法规制度建设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协调市相关部门,启动制定《抚顺市社会信用条例》工作,适时开展立法前调研及学习考察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根据立法工作程序,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由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代政府向人大相关专门委员提出立法案,经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和市委常委会同意,列入立法年度计划。市人大提前介入,及时启动立法程序,高质量完成《抚顺市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工作。

20.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执行力上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在营商环境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对未解决问题和解决问题质量定期开展“回头看”,形成闭环监督,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专题询问等刚性监督方式,打造全链条闭环监督模式。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向市人大反馈解决问题情况,限期听取整改报告,做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放手,确保营商环境监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21.关于“调研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下基层”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与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群众、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围绕调研中发现的短板不足、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奠定工作基础,推动问题解决,推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利用各种途径深入基层,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建设“四个机关”等,选择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关于“依法监督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在2024年的监督工作中,特别是市新型工业化和重点产业集群建设调研及全市开发区(园区)建设调研中,把提升科技支撑、加快创新发展及强化科技引领、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列入重点监督内容,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转发市政府。

未完成整改原因: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计划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2024年制定的监督计划未包括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情况的监督

下步工作打算:市人大拟于2025年4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情况的专项报告,将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情况的监督从专委会层面提升到常委会层面,提升监督质效。会前做好工作调研,会后形成审议意见,转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等关键领域环节的监督,共同推全市公共文化保障工作的改进。

完成时限:进一步整改,20254月前完成。

(三)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意见建议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强化政治担当,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尤其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要深学细悟。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周末大讲堂”为载体,开展经常性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2.关于“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意见建议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抚顺发展大局,本着立法先行、有法可依的原则,进一步探索人大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通过依法监督促进抚顺发展振兴。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从法规制度上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持续打好监督“组合拳”。把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大力支持代表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整改工作和振兴发展统筹推进。

3.关于“全面提升人大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意见建议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健全落实机关各项制度,不断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党建引领,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与高质量做好人大工作一起抓,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重点任务。持续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激发人大机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更好推动人大机关工作创新发展。

4.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意见建议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中共抚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质效,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确保整改全部到位、切实收到成效。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体推进常规巡察反馈问题以及选人用人和保密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要逐条“对账”、“销号”,研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从解决具体问题抓起,统筹推进集中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深化标本兼治,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强化跟踪问效,补齐制度短板、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以更大的担当作为,为坚决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抚顺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通过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人大机关党建工作水平。认认真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各项工作。

(一)持续深化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果。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将采取“回头看”的方式,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清零。通过严格的督查机制,持续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措施落地生效。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融入人大机关日常管理,形成常态化监督,确保整改成效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真正做到“整改一件、巩固一件”。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落实路径,杜绝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同时,我们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整改成果能够持续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通过制度建设,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确保问题不再发生,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整改意识。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正确认识整改工作的意义,积极参与到整改工作中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和学习,通过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过教育引导,逐步形成人人关心整改、人人参与整改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改工作深入持久地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4-52780036;电子邮箱srdjgdw2022@163.com。

  

      中共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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