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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并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法工委浏览:34936次'时间:2021年3月1日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并审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并审议这项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宪法性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人大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审查责任,提升审查质量,较好地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09年2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对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报备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纠错机制等内容和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为我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主要遵循和依据。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不断细化工作流程,明晰工作责任,备案审查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和常态化,有效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18年至2020年,共收到市政府报送的备案文件34件,其中财经类13件、社会建设类7件、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类4件、行政立法类1件、涉农类1件、教育卫生类1件、废止类1件。同时,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和“沟通协商、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内容、文字、时限”五个关口,对所有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条、逐句、逐字审查,对审查存在问题的2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纵向不抵触、横向相协调。

    针对当前我市规范性文件还存在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足、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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