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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重在落实
来源:工作研究浏览:68802次'时间:2020年7月2日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全省首部《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1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辽宁考察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民营经济座谈会精神,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最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彰显了我市攻坚克难、推动发展,实现全面振兴的勇气和担当。《条例》的实施重在落实。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东北振兴和发展民营经济重要讲话精神的立法成果。20189月,习近平总书记到辽宁考察,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揭开了东北全面振兴的序幕。同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发出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员令。市委、政府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政策措施。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制度设计,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形成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振兴的新格局,是一项重大的立法成果。

《条例》的制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最好的营商环境。抚顺的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民营经济发展滞后是影响抚顺振兴的短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营商环境不优。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法治化的振兴发展方向,实施法治化的民营经济发展管理制度,将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二、准确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

在立法过程中,按照市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重从民营经济促进工作管理体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权益保护、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创业创新等方面,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一是明确了民营经济促进发展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政府没有综合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部门,民营经济发展处于无政府状态,为使我市民营经济有序发展,《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部门。

二是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激发民营经济创业创新活力。《条例》的实施,加大了我市各级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力度,将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三是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条例》作出多项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开拓市场等方面具体规定,引导民营经济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提升民营经济核心竞争能力,引导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四是明确融资举措,增强民营经济输血功能,便之保持活力持续发展。《条例》新增多项融资促进举措,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民营经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融资保障。

五是保护民营经济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规定了权益保护内容,明确规定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及其经营者的财产权和生命权,维护市场环境公平公正。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立法只是实行法治的第一步,施法才是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当前,抚顺正处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制定并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是新时代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发挥民营经济主力军作用,实现抚顺振兴大业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和规范,有的可以直接执行,有的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予以细化,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为了保障切实落地实施,《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本条例规定给予民营经济组织的各项支持、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颁布实施后六个月内制定完成具体实施细则。”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细化《条例》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制度措施,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同时要抓紧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与《条例》精神、规定内容不相符合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

二是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条例》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条例》,增强服务、促进、保护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条例》实施负有监督职能的机构和部门,应采取多种督促形式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根据监督工作安排开展执法检查,适时听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贯彻实施好这部《条例》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在抚顺振兴发展中,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使之成为振兴发展的主力军。(张国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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