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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来抚开展《辽宁省水库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
来源:农业委浏览:8957次'时间:2020年4月16日

415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于本洋率省人大立法调研组一行9人到我市,就《辽宁省水库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广瑞,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同志陪同参加调研。

在立法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成员、省水利厅副厅长冯东昕介绍了立法的目的、意义,市人大农业委、市水务局、大伙房水库管理局、司法局,水库、河道、水闸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抚顺实际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对条款设置增减、条例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责任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李广瑞副主任就水利设施管理权限、管理时限的界定;建立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平台,把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应用到水利工程管理法规中;对于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行政和司法相衔接,既要追究民事责任,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使法规更具严肃性等内容,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同时,调研组和与会人员就《条例(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进行了深度交流和讨论。

调研组认为,市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立法十分有益,调研组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于本洋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抚顺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做了准备充分,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调研组要认真吸纳,使条例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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