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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抚顺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办法亮点纷呈
来源:人大新闻浏览:10976次'时间:2020年4月30日

日前,在抚顺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实施办法》获全票通过,这是辽宁省市级人大常委会中首个出台的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规范性制度。

该《办法》有六大亮点。一是首个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高度集成和系统分类的制度。二是首次明确将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联动机制纳入人大监督工作辅助体系,增强了人大监督力度。三是首次将进入员额制的法官、检察官报告履职情况纳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范围,弥补了人大对法官、检察官履职监督工作的“空白”。四是提出了加强一些司法执法案件监督的内容程序。五是首次明确了对市人大代表因涉嫌犯罪需提请常委会许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事项的审查程序。六是体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制度的一致性、连贯性。落实了《监督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工作制度的衔接。

该《办法》在系统总结了抚顺市近年来监督司法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还学习借鉴了湖北省和朝阳、蚌埠、徐州等市成功做法。在制定过程中,系统研究、梳理、归纳了宪法法律法规中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职权范围、监督方式等内容坚持把握依法行使人大职权根本原则,着力廓清人大监督边际,处理好权力机关监督与相关机关依法履职关系、对人的监督与对工作监督关系、处理申诉控告与类案监督关系,着力构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工作体系和具体途径,努力发挥人大在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在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看来,《办法》解决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制度建设滞后问题,体现了市级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今后开展依法、精准、有效的监督司法工作,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提供了硬核力量。

《办法》的出台,可以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依法有效监督和科学监督,更好地规范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行为,更好地增强被监督者的公正司法意识,更好地解决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和要求不够明确具体的现实问题。”正如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所言,抚顺市人大制定出台监督司法工作办法,既是市人大常委会一项创制性工作,又是市委政法委、政研室以及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等部门集体智慧的结晶。《办法》重在落实,贵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与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总结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和经验,查漏补缺、扬长避短,使司法工作更加规范、完善;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效,实现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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