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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
来源:人大新闻浏览:7548次'时间:2008年8月15日

81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统一审议《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霜、副秘书长吴非出席会议。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尹兆强首先就修改《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条例自20025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推进我市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上位法的调整和修改,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年初启动了对条例的修改工作。修正案起草小组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印发给各部门和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此外,还专门征求了省人大法制委的意见。83日法工委召开了常委会法律咨询委专家论证会,再一次完善了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对条例进行了15项修改,其中,增加了5条;删除了1条;对9个条文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后认为,修正案草案结构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文字严谨,彰显立法协商原则,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严格落实立法程序和立法后评估,保证了立法质量、提高了立法效率、体现了人民意志,同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认真听取法制委员会意见后,王玉霜副主任指出,条例的修改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使我市地方立法更规范、程序更合法、内容更实际,立法工作更具时代性,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同时王玉霜建议,法制委员会委员应多学习、多开展调研,代表市人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我市立法工作贡献智慧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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