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机关建设

市人大机关开展“党建+重强抓”工作
来源:机关党委浏览:8259次'时间:2019年6月30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陈求发同志来抚调研讲话精神任务分解要求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实好干”工作理念,运用“党建+重强抓”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创造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在推动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奋发有为,当先锋、做表率。

二、工作目标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是新时代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有效载体,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抚顺振兴发展的重要之举。在市人大机关开展“党建+重强抓”工作,其目的就是把党建工作融入到“重强抓”专项行动的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引导党员干部干字当头、实字为先、效字以求,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知行合一、勇做善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抚顺振兴发展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体制机制问题,努力实现市人大机关党建质量大提升、干部作风大转变、工作成效大改观。用抓好机关党建的新作为推动“重强抓”专项行动再落实,用服务振兴发展的新成效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成果,实现“双促进、双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以政治建设统领“重强抓”

市人大机关各党支部要把“重强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担当作为的一把政治标尺。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3”重强抓专项行动419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人大机关政治建设,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政治自觉,坚决杜绝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不坚决不彻底,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等突出问题。要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开展“三查三看”,即查思想,看大局意识强不强;查工作,看落实推进力度大不大;查问题,看整改措施实不实。从讲政治高度,深挖细究问题原因,刀刃向内,彻底根治各种惯性顽疾。要加强对“重强抓”专项行动的政治领导,紧盯本单位承担的重点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链,定期分析研判、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咬定目标不放松,久久为功抓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以思想建设助力“重强抓”

市人大机关各党支部要肩负起教育人、凝聚人、鼓舞人、激励人的使命任务。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辽宁、抚顺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部署,聚焦“四个短板”和“六项重点工作”、突出“三个深度融合”、“四个抚顺”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狠抓落实。要继续巩固深化“解放思想推动抚顺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成果,针对各单位查摆出的问题,理出目标清单和责任清单,分类施策,对账销号,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整改落实到位。要把“重强抓”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开展以“重强抓”为主题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教育活动,动员党员干部在攻坚克难中诠释忠诚、在推动发展中体现担当,着力解决一些机关党员干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墨守成规、固步自封,思想不解放、思路不开阔、本领不适应、创新办法不多、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要坚持正向激励,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领航实好干”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重强抓”专项行动中来,强化“干”的导向、弘扬“干”的精神、营造“干”的氛围、落实“干”的行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争当抚顺振兴发展的实践者、推动者。

(三)以组织建设保证“重强抓”

要坚持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注重在“重强抓”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干部。要以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机关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一些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强、组织力弱化、党员管理不到位、凝聚服务群众作用不突出等问题。要推进机关党建与“重强抓”工作深度融合,把“重强抓”工作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先锋工程”、“党员先锋项目”等创建载体,使党建工作与“重强抓”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考核同行,做到“重强抓”行动指向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把“重强抓”作为完善“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教育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干部“一岗双责”,强化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对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落实“重强抓”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和组织调整。

(四)以作风建设推动“重强抓”

以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中提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聚焦影响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强抓”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集中整治,严肃整治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得过且过,以及弄虚作假、不讲诚信、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要构建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大兴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查实情、想实招、用实劲,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全市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肩上扛硬,在机关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鲜明导向。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把严管和厚爱统一起来,把惩戒问责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鼓励支持实干者,查处问责不为者。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市人大机关职业道德准则》《市人大机关办公人员行为规范》,强化监督举报、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严厉惩治纪律松弛、精神不振、“推绕拖”、“吃拿卡要”等问题,打造风清气正的机关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安排部署,利用各种载体,推动机关党建和“重强抓”工作紧密融合,相互促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党支部要紧盯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研究“党建+重强抓”工作推进措施,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阶段有进展、重点有清单,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三)抓好正反典型。市人大机关要及时总结推广“重强抓”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示范引领。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缓落实差、不担当不作为者,公开曝光批评,严肃追责问责。大力营造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共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人大机关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实绩考核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通过走访调研、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等多种手段,确保“党建+重强抓”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辽公安网备:21040202000036号         辽ICP备20009779号-1
主办: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