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地方性法规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号)
浏览:15204次'时间:2009年1月9日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十号) 《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经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9日通过,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1月9日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月9日
 
辽公安网备:21040202000036号         辽ICP备20009779号-1
主办: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