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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立法研究会来我市召开《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浏览:15195次'时间:2012年7月1日
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或者委托其他组织,根据一定的标准,采用多种方式对已经实施一段时间的地方性法规就其质量、功能、作用和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和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法规实施效果提供依据和参考。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是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早在1991年11月我省就出台了《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并于2006年12月进行了修改,该《条例》为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对《条例》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日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董九洲的带领下来我市召开《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光、副主任上官惠廷及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市县(区)政法委、综治委有关领导和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还发放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参加会议人员就《条例》中见义勇为人员概念的规定是否准确、申报和审批程序是否便捷、奖励称号的种类和奖金数额的多少是否调整、基金筹集和使用是否合理、抚恤的规定是否需要作进一步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大家普遍认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是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承担,不要让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省地方立法研究会领导对我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将把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并适时启动立法程序,把收集到的信息资料,应用到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的立法工作中,实现评估结论的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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