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浏览:8914次'时间:2008年1月10日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尹文所作的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五年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抚顺振兴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圆满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了抚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代表们对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经济振兴,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文化建设,切实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等全市工作大局,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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