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浏览:8465次'时间:2008年1月10日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院长李东昌所作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五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代表们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惩治各类严重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市场经济秩序。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司法为民和服务大局宗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强化审判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和谐抚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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