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浏览:8505次'时间:2008年1月10日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代检察长徐志飞所作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五年里,市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代表们对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全面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政策,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犯罪,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抚顺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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