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浏览:8616次'时间:2008年4月18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东昌所作的《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三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走政治建院、素质强院、从严治院之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明显增强,队伍整体司法能力和职业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水平,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核心问题。要坚持群众观点,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努力造就一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要从着力强化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入手,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把握全局的能力和司法水平,继续致力于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向党组报告制度和院长接待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深入审判一线和基层法院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以廉洁自律、勤政敬业的工作作风为广大法官作出表率,不断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   要切实将建设学习型法院与法官教育培训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地推进法官素质工程,努力营造人人学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要根据不同时期,针对不同人员制定培训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业务培训、续职培训和晋职培训制度,深入开展“拔尖子、选能手、树标兵”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释法答疑能力、文书撰写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适用法律能力,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   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考核、竞争、淘汰和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实行干部竞聘上岗和轮岗交流。要建立法官和其他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职业明确、责任清楚、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管理机制。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完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对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坚持从严治警,严格实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要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逐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法院干警的工作和学习条件,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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