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定
来源:市人大研究室浏览:17283次'时间:2017年4月28日

2017427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落实抚顺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强力推进我市“一极五业”发展战略和“项目年”建设,努力在全市营造开放包容、高效便捷、重信守诺、亲商爱商、尊商护商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关于全面优化公共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要求,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前列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省委、市委已作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坚持前列意识,增强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功能完善的设施环境、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强化对营商环境的监管。要认真学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宣传全市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良好社会氛围。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省各项鼓励政策,打造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吸引各方在抚顺投资兴业。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的相关政策,形成具有抚顺特色的“一极五业”人才聚集“高地”。

二、坚持对标先进,着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要实施精准对标,坚持以区域化、全国化、全球化的站位,聚焦“一极五业”发展战略,切实提高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对标国际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加快追赶先进地区,以新思维、新理念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发展的各类瓶颈问题,努力从根本上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做文章,通过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淘汰落后产能,让更多优质资源汇聚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经济实体当中。要通过抓住重点、明确方向,以点带面地促进工作整体推进,着力营造向上向善、守信承诺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全面推动简政放权,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清理和减少审批评估事项,对由县区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且能接住用好的事项一律下放,杜绝“明放暗不放”“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等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从严抓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要定期开展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强化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畅通投诉渠道,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监督,强化效能问责,实行效能督察。要严格公正执法,严厉查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厉查处推诿扯皮、慵懒无为、效率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要提高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效率,对涉企案件要做到快查快判快执,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消除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抓好反面典型案例的查处和整治,凡是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四、坚持高效规范,努力提升政府部门服务水平

要增强服务理念,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政府部门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要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要增强市场意识,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要强化招商引资服务功能,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凡是政府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要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不准随意处罚。要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示。积极推进实行网上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依法履职,切实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要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对营商环境建设的促进、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全面深入地开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建章立制、立法调研,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与优化营商环境不适应、与改革发展不协调、与当前国家有关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各级人大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开展专题询问、专项评议;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要从严责,依法依规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或罢免等刚性手段,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各级人大代表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收集企业和群众的诉求,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加强代表针对我市营商环境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确保议案、建议落实,大力推动营商环境改善。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实现转型振兴的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努力把抚顺打造成境的“高地”和投资兴业的“土”,为扎实推进抚顺转型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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