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下列人员列席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委常委1人,市政府秘书长1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2人,县区党政主要领导2人,其他方面25人。
共计: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