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浏览:9708次'时间:2008年9月6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9月5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副主任马克猛、李永立、姚启、上官惠廷、米志芳,秘书长张卓和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忠民、杜晓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栾德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开发区人大工委、县区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张瑞应邀列席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副主任上官惠廷分别主持了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农业委副主任委员刘传柱作的关于《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于成生作的关于《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市城管局副局长宋哲作的关于《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魏素洁作的关于《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魏宝强作的关于废止《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议案的说明、市政府副市长杜晓航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发改委主任王金华作的关于抚顺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邢恩先作的关于抚顺市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忠民作的关于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魏宝强作的抚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抚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市人事局局长祝健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栾德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斌分别作了关于人事事项的说明。被提请任命人员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做了供职发言。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的决定、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抚顺市200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的决议、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抚顺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抚顺市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通过了人事事项,任命马有声为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免去佟泽宾的抚顺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吴奎豪为抚顺市教育局局长,金亚兰为抚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韩志钧为抚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周焕杰的抚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任命:万炳石、赵立红、高健、关方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苏立芳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周庆春、柳延敏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朱桂莲为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达为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刘永达的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朱桂莲、刘莹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孙克仑、刘祖元、吴限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为新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作了重要讲话。孟凌斌主任在讲话中强调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的问题 当前必须注意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要正确分析和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增强紧迫感、敏锐性。要及时观察和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正确判断国家宏观政策的相应调整对我市的深刻影响,特别是金融政策对主导产业、重点行业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做到心中有数,早做准备、积极应对。二是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既要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步伐,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又要全力做好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棚改等项工作,解决好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三是要兼顾完成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力争全面实现GDP、固定资产投资、财政增收、人均收入增加等预期性指标,同时必保完成节能减排、物价控制等约束性指标,工作中要出实招、见实效,防止只做表面文章。在把握好三个原则的同时,要采取五项措施抓好下半年的工作。一是要加快推进沈抚同城化。要抓住沈阳经济区建设的发展机遇,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抚顺市沈抚同城化工作的决议,采取措施,扎实工作,力争在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要认真抓好环境建设。要按照市委环境年建设的部署,全市上下齐抓共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提高环境质量,让企业和群众满意。三是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要以农民增收为中心,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四是要重视解决建设用地和资金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切实提高供地率,破解一些县区存在的发展用地不足问题,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政策,改善土地使用结构,坚持节约用地,倡导集约用地。注意发挥国有银行等金融部门和民间资本的作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上市,探索发行债券等新思路,学习发达省市经验,综合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五是要加大民生工作力度。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好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 二、关于预算执行的问题 下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均衡收入。要加大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管理,克服一些行业减收等不利因素,强化对税收的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清查重点行业,努力增加税收收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二是确保支出。要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注意发挥好公共财政作用,满足社会事业支出特别是民生支出、法定支出等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今年是政府还债高峰,缺口资金还很大。要正视困难,细致工作,逐步化解,妥善做好债务清偿工作。三是用好新增财力。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要把新增财力用在刀刃上,优先解决发展、民生问题以及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发挥出新增财力的最大效益,尽力促进抚顺的发展。 三、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问题 下半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研究解决保险费缺口问题。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帮助抚顺破解难题。另一方面,我们自身要加大挖潜力度,不断扩大征缴面,壮大统筹资金规模。二是研究解决困难企业人员社保问题。一方面要发挥好民生财政的作用,增加政府投入,保证困难企业和人员及时进入社保。另一方面,要灵活对待,妥善处理困难企业交纳拖欠社保资金的滞纳金等问题;要制定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和弱势行业的优惠政策,使其从业人员及时进入社保。三是研究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全市失地农民已达6万人,解决其入社保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今后新征土地必须考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成本,土地收益中必须有专款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四、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问题 今后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完善体系。充分发挥“六大网络”作用,形成公安部门主导、多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防控模式,建立城市延伸至社区、农村覆盖到村屯的防控工作格局,使防控体系建设适合治安新形势的需要。二是巩固基础。要努力加大投入,统筹治安防控硬件和软件建设,打牢基层治安防控基础。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干警素质,进一步搞好人防、物防、技防资源整合,保持最佳状态,发挥最大作用。三是规范机制。要加强机构整合,明确职责和任务,规范防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指挥顺畅、协调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强公益性岗位治安人员管理,建立约束和淘汰机制,切实加强社区等基层治安防控力量。四是注重实效。要合理使用警力、设备等资源,发挥最大效用,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有效预防和打击治安犯罪上来,努力取得工作实效,让投资者放心创业、旅游者宽心消费、市民安心生活。 五、关于地方立法的问题 在《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中,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在认真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要听取立法专家、行业管理专家的意见,使法规更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研究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提高公民对法规草案的反馈率,广泛集中民智,使这部法规更好地体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二是要注意限制自由裁量权。设立罚则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尽量缩小罚款区间,防止发生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三是要进一步调整和细化相关规定。对道路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地下管线施工资料移交和“拉链式”工程开挖许可、道路遗撒、停车场建设管理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力争在法规中做出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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