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
来源:市人大农业委浏览:7375次'时间:2008年9月19日
9月17日至18日,抚顺市人大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森林法》和《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到清原、新宾、抚顺县及市区环城林带对林业执法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集体林权改革、林地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和了解,听取了市、县政府关于执法情况的汇报。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厉打击各种林业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森林覆被率逐年提高,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林业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今后在贯彻实施《森林法》和《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工作中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面对当前集体林权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全社会的依法治林意识。二要继续抓好集体林权改革后的配套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流转提供优越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造林、育林、营林、护林的积极性。三要坚持积极扶持、科学规划和指导,大力发展林地经济,实现林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科学管理的转变。四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毁林开荒、开矿等违法犯罪行为,使森林资源更好地得到有效保护。 市人大主任孟凌斌、常务副主任马克猛、副主任李永立、秘书长张卓参加了检查活动,市政府副市长李刚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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