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主任会议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浏览:7564次'时间:2008年12月16日
12月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在市人大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孟凌斌主任主持,副主任马克猛、李永立、姚启、上官惠廷、米志芳,秘书长张卓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关庆福、史志魁、张雅茹、封振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于成生、李增勇、杨淑敏、魏素洁、黄宝华、刘丽艳、魏宝强、胡新、张国刚、魏汝彦、唐琦、刘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马剑辉,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王金华、朱爱国、金雅兰、胡乃涛、王福堂、张群、赵景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志飞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志飞作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刑事诉讼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接入点,并作为今后每年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进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公、检、法机关的依法监督。会议要求,全市检察系统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要明确责任追究制,保证司法公正的贯彻落实。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魏素洁作的关于《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市民委主任朱爱国作的关于全市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人大民侨外委和市民委的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报告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会议听取了市科技局局长金雅兰作的关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市未来的发展水平,抚顺的发展必须靠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当前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同省内其他城市相比还有差距,压力很大,市政府对此要足够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也要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卓作的关于召开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说明。 会议同意将上述《条例(草案)》、报告和说明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旅游局局长胡乃涛作的关于落实《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和讨论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会议同意该报告按照主任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于成生作的关于《关于加快榆林地区农村城市化进程,促进新抚地区和谐发展的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杨淑敏作的关于《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办理情况和结果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尽快会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进行沟通,以取得与人大代表的共识,达到人大代表满意。会议决定,两项议案的办理结果由市政府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报告,常委会议根据审议情况作出相应决议,促进两项议案的办理工作。 会议还听取和讨论了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会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马剑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委主任胡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志飞分别作了人事事项的说明。 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9日举行,会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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