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纪要
来源:办公厅秘书处浏览:10817次'时间:2018年12月17日

 

    12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韬在市人大机关802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人事事项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邹玉龙作的关于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程序的干部名单的说明会议同意将拟任免人员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题

    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副局级调研员姜波作的关于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说明、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德良作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了中期评估报告及审议意见,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会议同意将上述说明、报告、审议意见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赵恒春作的关于召开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草案)及议程(草案)的说明,讨论了决定(草案)及议程(草案)。会议同意将上述说明、决定(草案)、议程(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鲁波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副主任阚立新作的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决定(草案)的说明、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的说明、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讨论了上述决定(草案)、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会议要求,人事工委要与市委组织部做好相关事项沟通衔接工作,做好相应预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陈丽萍作的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讨论了工作报告(草案),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王栋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会议要求,要以印发常委会意见的形式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我市实现转型振兴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持续性跟踪监督。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王栋作的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报告决议表决办法(草案),并同意将该表决办法(草案)书面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抚顺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小评作的关于《抚顺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并原则通过该报告。会议要求,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开展要深入,要充分了解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并要力争2019年启动并完成《抚顺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工作。

    四、关于西安、洛阳、焦作旅游立法情况的考察报告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赵景来作的关于西安、洛阳、焦作旅游立法情况的考察报告。会议要求,要通过考察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补齐我市旅游立法工作的短板;要以问题为导向,启动《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修改工作。

    五、关于市人大机关机构改革筹备工作方案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李琦作的市人大机关机构改革筹备工作方案,并原则同意该工作方案。

    六、关于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请假规定(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赵恒春作的关于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请假规定(草案)的说明,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请假规定(草案)。会议要求,办公厅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书面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后及时印发实施。

    七、关于《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陈丽萍作的关于起草《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情况说明,讨论了规定(修订草案),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会议原则通过了该规定(修订草案)。会议要求,研究室要精炼起草说明,做好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的相关工作;君伟秘书长负责,办公厅做好与市委办公厅沟通工作,确保议题列入市委常委会。

    八、关于确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题及相关工作安排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题,对常委会相关准备工作作出了安排。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20日举行,会期一天。会前,举行《立法法》专题讲座。

 

 

出席:赵乐韬  周焕杰  米志芳  赵雪松      李广瑞

      张君伟   

列席:赵恒春  陈丽萍      赵景来       

      芮文丽  吕德良  袁小评  阚立新  张作鹏  邹玉龙

          郭宝臣

 
辽公安网备:21040202000036号         辽ICP备20009779号-1
主办: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