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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集《抚顺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浏览:7443次'时间:2010年8月16日
为准确评估我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抚顺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为做好评估工作,广泛征集评估意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抚顺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法规的立法质量、实施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找出立法和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积极探索提高立法质量,保障法规贯彻实施的有效途径。   欢迎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抚顺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如何进一步改进我市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0年9月16日   来信请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永安台街南二路一号,邮编113008)   联系电话:2628649(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626310(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7715118(市残疾人联合会)   电子邮箱:FSRD-FGW@163.COM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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