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回应群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善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为建设创新、活力、绿色、文明、幸福“五个抚顺”,为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由制定项目、修改项目、废止项目、立法论证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五部分构成。其中制定项目2项,即:《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接转上年),《抚顺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修改项目1项,即:《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废止项目1项,即:《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立法论证项目1项,即:制定《抚顺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1项,即:《抚顺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实施2022年立法计划,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用新理论、新思想指导立法工作。坚持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围绕中心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坚持立法与抚顺振兴发展相衔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三是坚持立法基本原则,保证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从实际出发,自觉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立法活动规律;坚持走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之路,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聚民智,切实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依法立法,遵守立法权限,恪守法治统一。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增强法规实效性。五是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多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调动各方参与立法积极性,集中各方智慧;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切实做好立法项目组织推进,做到任务目标、立法进程、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四明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全年立法任务。
附件:抚顺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表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表
一、接续项目(1件) | 初审单位 | 起草单位 | 一审时间 | 二审时间 | 拟报省批准时间 |
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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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份 | 5月份 |
二、制定项目(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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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 | 市人大财经委 | 市营商局 | 8月份 | 10月份 | 11月份 |
三、修改项目(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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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 | 市人大农业委 | 市水务局 | 6月份 |
| 7月份 |
四、废止项目(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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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 | 市人大农业委 | 市农业局 | 4月份 |
| 5月份 |
五、论证项目(1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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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抚顺市养老服务条例 | 市人大社会委 |
| 5--8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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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法后评估项目(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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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 市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 | 3--6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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