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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实践经验,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工作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浏览:7482次'时间:2010年4月23日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率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组一行7人,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到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听取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刘玉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官惠廷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新宾满族自治县及县永陵镇金刚村、木奇镇北沟村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和人大代表,县委组织、纪检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民政、农业、信访以及乡镇、人民法院等部门负责人的发言;听取了部分村民代表、现任和曾任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该县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代表们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得到了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刘锡荣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公布施行以来,对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年末,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在实行村民自治中也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做好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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