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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检查动物防疫工作
来源:市人大农业委浏览:7025次'时间:2008年6月12日
为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落实好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各项措施,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6月11日至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与县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对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清原、新宾、抚顺县、顺城区一些畜牧业重点乡村和企业对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制度措施落实、监督执法和清洁生产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市、县区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汇报。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在深化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法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部分干部群众动物防疫意识淡薄、防疫队伍人员不足、防疫经费投入不规范等,存在一定的疫情发生隐患。为进一步推动《动物防疫法》的贯彻执行,落实好各项动物防疫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第一,深入宣传学习《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动物防疫法律意识。动物防疫工作是关系到经济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做到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生产经营者懂法、守法,形成政府和群众齐心协力、群防群控的动物防疫工作局面,保证不发生重大疫病疫情。   第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市政府要督促有关县区尽快配齐动监部门人员,清原、新宾、抚顺县今年内人员到位率要达到所定编制的60%以上,同时要加强和充实基层防疫监督队伍,以满足动物防疫工作需要。要逐步理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体制,按照畜牧业发展规模合理配置人员和技术力量,科学设置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强化职能,形成乡镇(街道)与区域防疫监督机构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防疫检疫密度和质量,从根本上保证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市、县政府要依法将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防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支出。要加大对动物防疫的基础设施投入,积极改善基层的防疫工作条件,保证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技术需求,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报制度,提高对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   第四,严格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加强动物防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力度。同时,动监、卫生、工商、公安和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通力合作的工作制度,坚决打击瞒报谎报疫情、逃避检疫、非法加工、无证经营动物产品、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规范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秩序,尤其要加强对生猪屠宰市场管理,强化生猪屠宰检疫监督工作,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   第五,转变生产方式,从源头上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各级政府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制约畜牧业发展的资金、土地等问题。要依托优势,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的发展。要引导龙头企业与分散养殖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推进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农民致富。要鼓励和支持引进新品种和先进的养殖技术,转变生产方式,大力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促进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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