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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公开制度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浏览:7133次'时间:2008年4月18日
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常委会的工作情况,4月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建设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制度,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工作向社会公开。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计划,年初向社会公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都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的供职发言内容向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组成人员兑现承诺;通过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开展的“三查(察)”活动以及其他工作情况,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会议向社会公开。每次常委会会议都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常委会会议,指定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直播;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人大代表列席,邀请公民旁听,让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直接了解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   为了做好公开工作,常委会人事委和办公厅专门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使常委会的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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