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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责任意识 促进药品监管工作
来源: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浏览:7227次'时间:2008年4月15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于4月14日至15日对我市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为了搞好此次检查,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前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学习,就我市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与市药监局进行了全面沟通,确定了检查的重点和方法,制定了检查方案,并对参加检查的市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检查组对澎健药业有限公司、抚顺矿务局总医院、抚顺协和医院、辽宁同兴医药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抚顺新城路分店、抚顺市东洲大药房幸福城店、清原县医院、清原县英额门镇卫生院、清原康复医药连锁店、清原北方大药房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清原县及市药监局的工作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志芳在总结讲话时对今后的药品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感。二要进一步加大《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和依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的药品监督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的管理,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四要始终把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贯彻《药品管理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要加大药品广告的管理力度,积极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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