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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好建议 惠农千万家
浏览:10210次'时间:2011年8月15日
今年8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收到了一封特殊来信,来信的内容是国家发改委对孟凌斌代表在今年3月5日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第5756号建议的答复。 看到国家发改委以正式信函作出明确解决问题的答复,孟凌斌代表非常高兴,在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栏上签上“满意”,同时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以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改进代表建议工作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真诚感谢对我提建议的重视并得到解决;二是建议对国家发改委为农村农民办实事给予表扬。 那么,孟凌斌代表所提建议是什么,以及看到国家发改委的明确解决问题答复又为何会高兴和满意,还要从头说起。 孟凌斌代表曾在抚顺市政府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农村工作多年,可以说对“三农”工作相当了解和熟悉,到市人大常委会任职后,更是非常重视,经常深入农村,深入基层。通过走访调查,孟凌斌代表了解到,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是农村的自来水设施或其他公益项目电价过高。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作,而且不仅仅是我们抚顺、辽宁存在这种情况,在全国的其他省市也都不同程度存在,应当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2010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孟凌斌代表提出了“关于调整农村公益项目用电价格的建议”。建议说:“将农村非盈利性质的公益项目用电价格,由原来的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计算,改为按农村居民用电价格收取,降低公益项目的用电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发改委对这个建议很重视,及时做出了答复:“对农村非盈利性公益项目扶持和补贴是必要的,对农村政策倾斜怎么做都不为过。对农村非盈利性公益项目进行扶持和补贴,具体采取电价优惠还是财政补贴来实现,下步我们还要深入研究;如果确实需要通过电价政策解决,在优惠方面,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也可以先研究解决自来水设施用电问题。” 对于这样的答复,孟凌斌代表觉得没有解决实际问题,不十分满意。于是在今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孟凌斌代表再次提出“关于尽快对部分农村公益项目用电价格实施优惠政策的建议”。 建议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生工作非常重视,做好“三农”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解决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农村公益项目电价过高的问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作。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落实答复的承诺,尽快出台解决农村自来水设施或其他公益项目用电的具体政策措施,逐步解决农村非盈利性质公益项目用电价格过高的问题,以改变农村这种“建得起、用不起”的状况,使农民实实在在感受到中央惠农政策给他们带来的福祉。” 这个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再次转到国家发改委后,国家发改委作为建议办理单位,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一是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发改价格[2011]1101号),具体电价类别和执行时间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辽宁省境内核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统一改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相比之前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度电电价降低0.358元,应可大大减轻农村集中饮水工程电费负担。二是加快实施城乡同类用电同价工作,将农村电价高出城市的部分,在省级电网范围内平摊,有效降低了农村用户用电负担。今后,我们将在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基础上,继续推进其他地区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作,实现在重大范围内“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加快统筹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格局。 (杨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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