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人事任免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杜晓航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浏览:7836次'时间:2008年2月18日
因工作需要,本人请求,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杜晓航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
 
辽公安网备:21040202000036号         辽ICP备20009779号-1
主办: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