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杨家伦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
二、任命赵恒春为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免去其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三、任命陈丽萍为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四、免去张国刚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五、任命尹兆强为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抚顺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六、任命郭兆森为抚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
七、免去张国毅的抚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八、任命杨立刚为抚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九、免去周昀璐的抚顺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十、决定任命房文冬为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十一、决定免去于景森的抚顺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十二、免去唐彤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吴亮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张祥伟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免去关左健、王萍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六、任命王芙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十七、任命史汉营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八、任命朱秀杰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九、批准免去王旭的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十、批准任命时为侠为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十一、任命刘丽为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十二、免去孙克仑的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三、免去吕俊霞的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